招选不良债权清收律师事务所招标公告
条目
内容
项目名称
赤峰恒德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永昊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招选不良债权清收律师事务所招选项目
项目编号
09FW********
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最终签约律师事务所须为赤峰恒德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永昊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本公告约定的法律服务。
工作内容:
1.赤峰恒德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永昊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联合将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21个不良债权案件(涉及17户债权人)集中打包,整体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全额清收(含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不得随意降低数额。
2.代采购方追索不良债权,收回代偿资金或抵押财产,包括查找财产线索,变现处置采购方抵押财产、查封财产,收回不良债权本息及诉讼、听证等法律事项。
其他内容详见附件4
服务期限:2年,即从聘用合同签订日起计算;
报价人资格条件
注册并审核通过成为“E交易”认证会员:
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律师事务所需为合法登记注册,年检合格,执业律师不低于15名,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服务团队在最近3年内没有因自身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2.律师事务所须选派不少于3名律师组成服务团队向采购方提供专项法律代理服务。
3.采购方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供应商为同一法人的,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报价。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受指派的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律师应有执业资格证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
4. 要求具有三年以上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清收工作经验和法律实务经验,且有相应成功案例(需提供至少2份与金融机构或国有大中型担保公司签订的清收服务协议、结清证明、法院判决裁定等资料,累计代理清收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拟选派服务团队中至少有一名成员要求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从业5年以上并经年检合格,且具有5年以上服务国有大中型担保机构工作经验,其余团队人员基本要求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
报名时间
2019年6月28日9:00至2019年7月4日23:59:59
审查资料
参加网上询价的供应商需符合资格要求,且报价结束当日(7月5日),供应商需扫描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公告指定邮箱,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采购方处进行现场审核(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赤峰市公共资源5楼 联系人:马鹏超 联系电话:159*****040 ):
1.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2.律师事务所最新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指派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符合本公告报价人资格条件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需提供至少2份与金融机构或国有大中型担保公司近三年签订的清收服务协议、结清证明、法院判决裁定等资料,累计代理清收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5年以上服务国有大中型担保机构的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加盖公章,胶装成册。
8.报名表(详见附件1);
9.费率分项报价。
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接受现场、电子邮件方式。
报价规则
报价时间:2019年6月28日9:00至2019年7月5日10:00(保证金交纳成功后即可报价)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综合费率)为:12%(现金清收的完成任务提成支付标准不高于10%,实物资产完成任务提成支付标准不高于2%),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注:由于系统无法设置费率报价,最高限价系统中设置为12元,即12%,如报价人填报11元,则视为所报综合费率为11%,须在报价结束后将分项费率随审查资料同时送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网上一次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中标人。意向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采购组织安排
供应商注册账户(网址:http://www.nmcqjy.com,查看平台操作指南后点击会员登录进行注册),登录账号后在网上进行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本项目为网上询价项目,无采购文件,供应商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成功(系统中保证金状态为有效)后即可在上述报价时间内进行网络报价。报价具体操作可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平台操作指南,报价结束后由采购方及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最低价为成交人。
报价保证金
1.缴纳金额:20000元;
2.截止时间:2019年7月5日10:00;
3.退 还:详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服务费
15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示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中心账户信息
账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以成交后系统通知信息为准
履约约定
《采购合同》应在成交公告发出后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方经营地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负责将合同扫描件发送中心邮箱,中心收到且成交供应已缴纳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付款
1.基础工作费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2500元/户,在完成第一年清收任务后支付2500元/户。
2.完成任务提成分期支付:12个月内完成40%清收任务的,支付应付任务提成的50%,剩余任务提成随实际完成全部债权清收任务的比例按支付标准支付。
发票
供应商需提供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一致、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关指标及工期(不可抗力除外)等条款完成项目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
1. 供应商均应完全响应采购公告要求,不得负偏离。未能完全响应的或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将不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且缴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次采购将顺延至次低价供应商成交或重新组织采购。
2.付款提示:投标保证金通过在E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E交易系统到帐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帐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中国银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3.中心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诚邀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采购,至公告截止日,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则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有2家及以上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并报价的,按照出价最低原则确定供应商。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翠柳路3号
联 系 人:杨艳
邮 箱:nmcqcg@163.com
联系电话:****-*******
采购方:赤峰恒德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魏远达
联系电话:151*****646
标签: 律师事务所 债权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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