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公安局DNA实验室仪器维保采购项目
滨海县公安局DNA实验室仪器维保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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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公安局DNA实验室仪器维保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HCGG********2
一、招标条件:
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公安局委托采购的滨海县公安局DNA实验室仪器维保采购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滨海县公安局DNA实验室仪器维保采购项目(具体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工作范围:滨海县公安局DNA实验室仪器维保采购项目(含调试配件更换)。
4、质量要求:合格。
5、最高限价:45万元。
6、维保期限:签订合同起3年。
三、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和注意事项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为3500XL基因分析仪、Automate核酸提取仪、9700扩增仪设备生产厂家指定的售后维保服务销售代理商。能够出具设备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以及服务工程师的设备生产厂家培训资质证书。
4、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5、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仟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支行,账号:****************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五、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1、 招标公告开始发布及文件领取时间: 2019年 7月8日起
2、领取地点:招标文件网上自行下载,百度网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rjV62elb4U2_SOTDB9Brew, 提取码: tnmh)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章志、手机号码:188*****288)。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7月30日15时00 分00秒。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8开标三室。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最低价法。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当甲方收到乙方请求付款通知并提交相应发票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4%;
2)到合同年第二年,当甲方收到乙方请求付款通知并提交相应发票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3%,付款期与第一年相同;
3)到合同年第三年,当甲方收到乙方请求付款通知并提交相应发票后的一个月内,支付余款,付款期与第一年相同。
4)甲方如未能按约定付款,乙方有权暂停提供对甲方的服务及设备保修。
注: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交纳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待三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提出。
招 标 人:孙恒 188*****011
代理机构:章志 188*****288
滨海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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