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春华镇小型水库安全鉴定(认定)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长沙县春华镇小型水库安全鉴定(认定)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根据长沙县水务局“关于开展小型水库安全鉴定(认定)工作的通知”(长县水发[2019]12号)及长沙县水利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各镇街小型水库安全鉴定(认定)资金分配安排的通知”(长县水发[2019]17号)要求,春华镇拟对辖区内的小型水库开展安全鉴定(认定),并对鉴定(认定)工作对外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春华镇小型水库安全鉴定(认定)报告编制
2、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3、项目要求:对镇域内的2个小Ⅰ型水库、7个小Ⅱ型水库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包括查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与运行资料,对大坝外观状况、结构安全情况、运行管理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编制安全鉴定(认定)报告,并编制单位测量库区地形图,精确计算大坝水库库容曲线,并测量水库特征参数值。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2.1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报名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2.3供应商必须具有水库安全鉴定资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承诺函》原件(见附件1)。
2、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即可;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若委托他人前来参与招标,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标书的制作及递交
1、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要求将需提供的材料装订成册,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8日17时00分,地点为长沙县春华镇水管站。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根据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春华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确定三家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
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依据税金缴纳地、与春华镇政府以往合作的项目执行情况、企业业绩、企业信誉、实力、注册资金等确定三家入围企业,如投标人对此存在异议,可放弃参与报名。
六、其它
(1)公告期限: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8日;
(2)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3)报名时间结束后,春华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确认并通知三家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
(4)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5月8日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春华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各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执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开标会,未尽事宜以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沙县春华镇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邹女士
电话:139*****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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