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环境保护局空气监测站站房配套项目需求公示
临清市环境保护局空气监测站站房配套项目需求公示
临清市环境保护局空气监测站站房配套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临清市环境保护局空气监测站站房配套项目,预算金额:财政资金15.00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本项目为临清市环境保护局空气监测站站房配套项目。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用扣除后的评审报价参与评审。在政府采购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用扣除后的评审报价参与评审。政府采购项目,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带“★”号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见节能清单中“★”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若涉及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强制采购的产品(带★号),无论项目说明中是否明确为强制节能产品,供应商都必须投报强制节能产品。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现行标准 地方标准:现行标准 其他标准:现行标准 3、标的要求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安全要求: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物理特性:满足相关规定 4、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交付或实施时间:满足采购人要求。 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行业现行规范 服务期限: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效率:及时响应 6、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采购合同、谈判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7、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7月9日起,至2019年7月1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7-1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临清市环境保护局 | 地址:临清市古楼街1534号 |
联系人:周勇 | 联系方式:138*****372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济南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G栋2101 |
联系人:于红艳 | 联系方式:****-*******/186*****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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