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执法执勤电瓶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台区执法执勤电瓶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金台综合执法大队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金台区执法执勤电瓶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金台区执法执勤电瓶车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FYZB-ZC-2019-107
三、采购人名称: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金台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上马营铁一中路2号
联系人:郭辉建
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逸翠尚府北区1号楼7单元1501室
联系人:路遥
电话:186*****662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金台区执法执勤电瓶车采购项目12台
项目概况: 金台区执法执勤电瓶车采购
项目用途: 单位自用
采购预算: 72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需求;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只需要提供身份证);3.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7-09 09:00:00至2019-07-16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西楼2单元2101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磋商文件谢绝邮寄,售后不退;2.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7-19 14:30:00
2、投标地点: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西楼2单元2101室
3、开标时间:2019-07-19 14:30:00
4、开标地点: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西楼2单元2101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6*****662
2、开户名称: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兴庆路支行
4、账 号:6100 1730 0120 5252 1358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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