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麓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期票据承销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长沙市麓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期票据承销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受长沙市麓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中期票据承销商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市麓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期票据承销商招标项目 2、发行规模:长沙市麓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启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协会公开发行中期票据,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最终发行数量以实际发行为准)。 3、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本数,最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复文件为准)。 二、招标范围: 承销商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本期中期票据的承销商,根据发行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制定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组织专业人员从事申报发行工作,为发行人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顾问策划、主管机关协调、方案设计和销售兑付等服务并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本项目只接受省级级别银行的分支机构及以上的银行参与投标。 2、投标人具有银行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有中期票据承销资格,提供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的证明;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5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4月23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标签: 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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