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水厂扩建工程(三期)设备采购项目-活性炭部分澄清公告
望城水厂扩建工程(三期)设备采购项目-活性炭部分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问题一:本次项目颗粒柱状活性炭招标方造价低于厂家生产成本价格。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招标文件:P83页,商务评审表中,设备制造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时间以供货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已完成1个净水厂单项合同金额420万元及以上的颗粒柱状活性炭供货业绩,每个计8分,最多计48分。 提问:其他资格要求内规定为300万元及以上的颗粒柱状活性炭供货业绩,请问具体以哪种为准? 答: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具有已完成1个净水厂单项合同金额420万元及以上的颗粒柱状活性炭供货业绩”为类似业绩加分项;其他资格要求“具有已完成1个净水厂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颗粒柱状活性炭供货业绩”为投标人入围业绩。 问题三:招标文件内要求: P47页,(4)投标时,要求投标人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柱状活性炭样品一小袋,按招标规格提供,以供评标使用。 提问: 样品准备一小袋,具体的重量是多少?包装有无要求?样品是否需要密封? 答:提供样品100g,样品需进行密封。(包装和密封方式不作要求) 长沙市望城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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