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3、4号线一期工程运营期特种设备委外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3、4号线一期工程运营期特种设备委外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3、4号线一期工程运营期特种设备委外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3、4号线一期工程运营期特种设备委外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

2、招标编号:CSGDZZ-201833

3、招标控制价:1标:*******.11元;2标:914155.38元。

4、资金来源:自筹。

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2个标段。

1标:起重机类特种设备委外维保服务;

2标:场内机动车类特种设备委外维保服务。

6、服务期:服务时间36个月,以中标方接到招标方发出的入场通知和开工令起算。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

1标:3号线洋湖垸车辆基地及张公塘停车场31台桥式起重机(含驾驶舱空调、大车轨道)、16台空气压缩机;4号线星城车辆段及黄榔停车场13台桥式起重机(含驾驶舱空调、大车轨道)、9台空气压缩机三年的计划性检修、年审换证、安全附件定期检验、故障处理、验收等所有工作和各类服务等全过程。

2标:3号线洋湖垸车辆基地及张公塘停车场34台场内机动车辆(含2台堆高车,4台托盘搬运车);4号线星城车辆段及黄榔停车场31台场内机动车辆(含1台托盘堆垛车,2台推高车,5台托盘搬运车)三年的计划性检修、故障处理、年审换证、安全附件定期检验、临时任务、验收等所有工作和各类服务等全过程。

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

2、投标人资质证书要求:

1标:投标人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

2标:投标人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场内机动车辆)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场内机动车辆)。

3、本项目人员配备最低要求:

1标: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含)以上电气或机械机电相关专业职称。维保人员8人,其中:中级机械钳工4人,须具有中级机械钳工证;中级维修电工4人,须具有中级维修电工证。上述人员均须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

2标: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含)以上电气或机械机电相关专业职称。维保人员6人,其中:中级机械钳工3人,须具有中级机械钳工证;中级维修电工3人,须具有中级维修电工证。上述人员均须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具有一个(含)以上入围业绩,入围业绩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6个月内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5万元(含)/年以上的特种设备或轨道交通工艺检修类设备维修保养服务业绩。

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或境外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供的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5、投标人须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的状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28日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标签: 维保服务 特种设备 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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