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购置血液酒精检测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购置血液酒精检测设备招标公告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购置血液酒精检测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FZYG-1909-1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9日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购置血液酒精检测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受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购置血液酒精检测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LFZYG-1909-1。
二、项目名称: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购置血液酒精检测设备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1、本次招标共一包,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名称 | 数量 | 项目预算(元) | 质保期 | 备注 |
顶空气相色谱仪 | 2套 | 2年 | 其中顶空气相色谱仪需采购进口产品 | |
冷藏冰箱 | 1台 | |||
超低温冰柜 | 2台 |
注: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供货期限:45个工作日内交货,货到一周后完成安装调试;
4、供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四、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1、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临汾市)》上发布;
2、注意事项: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报价人关注。报价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2)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首页受惩黑名单中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目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无不良记录;
(3)顶空气相色谱仪需具备厂家授权书。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1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层交易大厅(锣鼓大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500米)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元(¥300元),售后不退,不邮寄。
报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需提供其签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其授权代表需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应是社保明细表中人员);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有效的开户许可证;
6、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代理授权人为投标单位目录人员,提供社保名册及社保中心票据);
7、投标人近最近一次缴纳的完税证明;
8、具有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
9、本公告第五条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1)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和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二套(按顺序装订成册),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同时提交报价人联系表封皮一份(A4纸打印,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包括: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报价人购买招标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2)符合以上要求的报价人即可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招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8月1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层开标二室评标一室(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招标会议。
5、开标时,各投标人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纳税和缴纳社保金原件、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以证实其投标资格和业绩的真实性。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9*****555;
采购代理机构: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汾市向阳西路德和·悦汇广场金座1006室;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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