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王北路道排工程、登源文化公园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中王北路道排工程、登源文化公园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本中心接受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的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两个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监理招标代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服务及相关要求,在 2011年2月14日10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不超过预算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情形的,询价小组将根据具体报价情况确定重新询价或直接确定成交结果。
3、每个供应商只能取得一个询价项的成交资格,即:第一询价项的预成交供应商其报价文件不进入第二询价项的评审。
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无故2个工作日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后2个工作日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5、付款方式:招标结束,并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付清。付款人:采购人(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招投标中心不承担付款责任。
6、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向中心缴纳成交服务费:每个询价项 500元。
7、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履行询价采购合同,如出现违约,扣留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二、采购内容: 中王北路道排工程、登源文化公园景观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项目概况见附件2。
三、供应商的资格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取得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四、要求:
1、本次询价每个询价项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报价方式:以工程中标价的百分比进行报价和实际结算,报价上限为0.4%。报价应当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招标代理、监理招标代理、合同拟定以及开标场务费、评委差旅费等全过程一切费用。
3、特别约定:招标文件、图纸出售所得归采购人,由成交供应商协助收取,招标文件、图纸的印刷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合同履行时间要求:
(1)第一询价项:在2011年3月25日前完成标底、清单及招标文件送审稿编制;
(2)第二询价项: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标底、清单及招标文件送审稿编制。
五、保证金
本次询价的保证金共为人民币2000元,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1日17时,保证金缴至安徽绩溪农村合作银行,账户名称: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XC*******次政府采购询价保证金。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缴纳,不接收现金,保证金应当以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逾期缴纳保证金、未按询价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在退还询价保证金时,应先开具收款收据,在摘要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XC*******询价保证金退还”,各项内容填列完整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并提供单位的基本账户名称、账号和开户银行的信息,到中心办理退款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无违约情形于履约完毕退还。
六、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服务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2、被询价供应商在报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4)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拟投入本项目专业人员情况表(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类似项目经历等加盖服务商公章的复印件)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简明扼要,最长不超过10页;
(6)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简介、类似项目业绩、其他奖励和证书等。
3、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装订并密封后递交本中心,一式两份。
七、联系人:陈阳、程克云
联系电话:****-******* 传真:****-*******
详细地址:绩溪县城木牌楼10号(县粮食局院内)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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