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溧水校区商铺(快递服务站)整体出租第1次公告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溧水校区商铺(快递服务站)整体出租第1次公告



编号:********00FC0006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委托,就其出租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溧水校区商铺(快递服务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1.2 出租标的: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溧水校区商铺(快递服务站)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城市职业学院房产出租批复》(宁财资复【2018】45号)


1.4 挂牌起止日期:


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20日


1.5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6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溧水校区生活服务中心一层S17


2.2 有无房产证:无


2.3 建筑面积(㎡):67.0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2017年


2.5 出租用途:快递服务站


2.6 附属设施:水电齐全


2.7 其他说明:


(1)出租标的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2)装修程度:简装

(3)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


3. 租金价格及支付要求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0.5


3.2 租期(月):36个月 (无免租期)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半年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2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企业法人,成立时间不低于2年(截止公告发布当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国内快递或仓储服务(以上均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2)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经营业态仅限于快递服务站。

(3)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签署并提交《承诺函》(详见附件)。

(4)意向承租方须与不少于5家(含5家)快递公司有相关合作协议(需在报名时提供《承诺函》且在报名期限内须向出租方提交证明材料)。

(5)意向承租方承包本标的后不得转租、合租、不得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违法经营,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秩序。

(6)意向承租方承诺经营期间不销售任何类型的消费卡,商品价,结算方式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其他要求:


(1)租金增长方式:无。

(2)如遇国家政策调整、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3)以上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4)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6. 交易保证金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2万元。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本单位报名时所登记账户中整笔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6.3 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 需提供的资料


7.1意向承租方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报名材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承租方报名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3)《承诺函》(详见附件);

(4)意向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平台完成报名手续。

7.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期间内向出租方提供的材料:与不少于5家(含5家)快递公司的合作协议。


8. 其他说明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9. 联系方式:


出租方: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地 址:南京市溧水区梁山路1号

联 系 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24室

联 系 人:谷女士

联系电话:********


附件:


********5914">承诺函.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出租 快递服务 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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