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防护林建设苗木重新招标公告
2011年防护林建设苗木重新招标公告
青田县2011年防护林建设苗木项目重新询价公告
政府采购重新询价公告
原青田县2011年防护林建设苗木项目政府采购于2011年1月31日在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发布公告,到2011年2月12日下午14:30截止时间为止,因故废标。现重新将有关询价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则
1、采购编号:QTFSCG2010-004
2、采购组织方式:分散委托采购
3、采购方式:询价
4、采购人:青田县林业局
5、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见询价文件附件1
6、供应商资格要求:
⑴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⑵具备县级(含)以上林业部门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⑹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⑻本次采购设有预算指导价:44.15万元;各供应商的报价如果高于预算指导价的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7、公告时间:自2011年2月13日起至2011年2月24日上午9:30止。
8、招标文件获取:
⑴获取方法:网上下载。
⑵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⑶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tzfcg.gov.cn)。
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招标文件工本费向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交纳,否则将取消投标资格。
9、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1年2月2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交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九楼交易大厅,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1年2月2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在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九楼交易大厅开标,邀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1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投标人应于2011年2月24日上午9:30时前交至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有效后开具收据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汇票/电汇)。
户名: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青田支行
12. 注:
⑴供应商如发现询价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内容时,请在报价截止日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书面反映,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向各供应商作出答疑,并将答疑内容在网上公布(http://www.qtzfcg.gov.cn/
会议纪要栏),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报价人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答疑内容与询价文件同具相应法律效应,逾期不得再对询价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⑵凡参加本次报价的供应商均视作认同本次询价的各项约定事宜(包括供应商资格、技术参数、相关日期、定标方式等);供应商不得以各类约定事宜提出质疑。
二、报价及评定
1.报价文件构成:
⑴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格式见附件2)
⑵投标函(按格式填写);(格式见附件3)
⑶总报价单;(格式见附件4)
⑷苗木清单报价表(格式见附件5)
⑸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6);;
⑹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⑺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⑻有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⑼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7)
⑽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利于自己的证明文件等
供应商应按本询价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可以自行设计。
2.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用文件袋密封装订,否则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本次报价是采用综合报价(含货物、运费、安装、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4.本次询价项目参加报价的有效供应商少于3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三条和浙财采监字〔2007〕2号的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5.评定原则:本次评定原则采用符合性最低价法。评审小组根据标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原则对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评审小组根据综合报价最低报价者作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并推荐综合报价次低者作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6.第二成交候选人的报价有效时间为30天,在有效时间内,第一成交候选人有违反本次采购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第二成交候选人有依法取得成交人的资格,并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及询价文件成本费后授予合同。第二成交候选人也违反本次采购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将重新组织采购。
7、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无效报价)处理:
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⑵报价超过预算指导价的;
⑶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
⑷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也没有委托人签字的;
⑸委托他人办理而未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的;
⑹报价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⑺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⑻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⑼对询价设备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或未能说明报价设备的有关技术规格、偏离情况和配置清单的,致使其报价文件无法评审的;
⑽报价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
⑾评审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的;
⑿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8.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布后30天内须向采购人交纳40000元履约保证金。
三、合同条款
1.成交人和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本次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书由成交人自行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下载。
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收到招标人供货通知书后3个工作内。
3.成交人免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所指定的地点。
4. 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由采购人按规定程序无息退还。
5.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付清货款。
6.成交人在取得成交资格后,不签订协议或不交纳履约保证金,将会被有关监管部门列入不良供应商黑名单内,限制其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的3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8.本次询价采购,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采购人可以暂不采购;若认为本次采购确与市场调查不符的,可另行组织采购,无须向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9.成交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
招标单位联系人:刘庆定;陈联系电话:****-*******
手 机;139*****765俊;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王春凤; 联系电话:****-*******
手 机:135*****198
青田县林业局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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