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消防总队机关门诊部理疗仪器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消防总队机关门诊部理疗仪器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消防总队机关门诊部理疗仪器项目

项目编号:GXTC-D-*******

招标公告

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消防总队医院委托,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消防总队机关门诊部理疗仪器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消防总队机关门诊部理疗仪器项目

(二)项目编号:GXTC-D-*******

二、项目内容

天津消防总队为满足机关门诊部需要,需购置红外偏振光治疗仪、磁振热治疗仪各一台。

三、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11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

B.2019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上述材料提供任意一项即可。

3. 提供2019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需提供有效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开标会议;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三)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四)所投产品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注:如投标单位符合本邀请函第五条“实质性资格要求”的条款要求,请通过以下方式购买本招标文件:

(一)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17日,每日9:30-11:30,14: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层1105室。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

(四)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份,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截止日期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上午10:00;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层1105室;

(三)开标时间:2019年7月31日上午10:00;

(四)投标人签到截止时间:2019年7月31日上午10:00;

(五)评标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层1105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田慕远

(二)联系电话:***-********

(三)手机:185*****213

九、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消防总队医院

(二)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11号

(三)招标人联系人:李工

(四)招标人联系电话:***-********

十、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财务信息

(一)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幢二层A201号

(三)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招标代理机构邮政编码:100000

(五)招标代理机构财务信息:

(1)基本账户(用于除缴纳投标保证金之外的所有财务活动)

账户名称: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账号:****************466

(2)保证金账户(仅用于收取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账号:150*****847411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质疑方式:

(一)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招标人质疑受理:

1.联 系 人:李工

2.联系方式:***-********

3.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11号

(二)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2019年7月17日止。

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消防总队医院

代理机构名称: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7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仪器 理疗 门诊部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