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全市有害垃圾运输处理服务项目(采购方式意见征集公告)单一来源公示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全市有害垃圾运输处理服务项目(采购方式意见征集公告)单一来源公示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全市有害垃圾运输处理服务项目(采购方式意见征集公告)单一来源公示一、采购人: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441900-20****-********01-0012
三、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全市有害垃圾运输处理服务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533,2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为有效减少有害垃圾的污染,现对全市各园区、镇(街)产生的废旧电池、日光灯、硒鼓墨盒和过期化妆品等有害垃圾进行统一收集运输处理。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由于本项目第一次、第二次公开招标失败,截至开标时间止,购买招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只有“联合体:广东鑫平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主体方)福建德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协办方)”一家,故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公开招标失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联合体:广东鑫平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主体方)福建德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协办方)作为本项目的单一供应商。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包号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A包广东鑫平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德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立新新源路2号115室/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前工业集中区北侧(D-03)地块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年06月28日 至2019年07月05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郑荣花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欧小姐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城中路恒泰大厦407、409室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523000
(三)采购人: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龙路141号
联系人:欧小姐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523000
(四)财政部门:东莞市财政局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路99号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电话:********/********/********

标签: 征集 处理 垃圾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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