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朗海湾城四期内中国电信无线室内覆盖的协议书(续签)
南朗海湾城四期内中国电信无线室内覆盖的协议书(续签)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南朗海湾城四期内中国电信无线室内覆盖的协议书(续签) | 采购公示编号: | GDDYLYCGGS********11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19-07-10 15:11:56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19-07-13 15:11:58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合同编号: 关于解决中山南朗海湾城四期内中国电信无线室内覆盖的协议书(续签) 甲方:广州敏捷新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为发展中山移动通信事业,改善数字移动电话网络的使用效果,乙方需在中山南朗海湾城四期 内安装移动电话室内覆盖系统,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安装移动电话室内覆盖基站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具体内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山市南朗镇海湾城四期地下室墙面位置给乙方作放置设备安装中国电信无线室内覆盖系统的场地设置信号基站,及在中山南朗海湾城四期部分楼宇的楼层、电梯、停车场的合适位置安装主机、天线(具体方案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安装本系统使中山南朗海湾城四期小区范围内室外区域的中国电信移动通信质量得到更好的覆盖。 2、基站名称: 中山南朗海湾城四期室内移动信号覆盖工程 3、基站地址: 中山南朗明珠路 二、使用期限及费用 1、场地使用期限:自 2017 年 9月 1 日起至 2027 年8月 31日止,共 10 年。 2、场地使用费: 基站场地使用费:按¥ 2500 元/年 计算(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含税。 此费用应于每年的9月30日前汇进以下帐户:(第一笔费用即 2017 年 9月 1 日至 2019 年 8月 31日费用 ¥5000 元,乙方须自签订协议之日起 30 天内支付给甲方)。
3、上述场地使用费在乙方每次付款后,甲方必须先向乙方开具以乙方为对象的合法增值税发票。 4、电费:由乙方出资安装独立电表,根据电表读数及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的商业用电收费标准结合损耗分摊按人民币¥1元/度收取(如当地供电局的电费标准有变化,则按新标准进行调整)。电费按电表实际行度结算,每年结算一次。甲方提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电费和用电量,并在收到乙方所缴电费后,可开具收款收据,连同总电表电费发票复印件(上面加注乙方的电表读数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一并交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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