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青县协雄乡夏拉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丁青县协雄乡夏拉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丁青县协雄乡夏拉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工程(一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QFJ-SCHT-********1 本招标项目丁青县协雄乡夏拉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工程(一标段)已由丁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藏丁发改项管【2019】1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丁青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天津计划外援藏资金,该项目已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备案,备案号为****************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标段现通过施工发包价招标方式随机抽取中标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三、招标内容、范围、工程发包价、投标保证金要求 3.1招标内容:项目规划占地面积53.75亩,总建筑面积10644.7㎡,温室面积10440㎡。基地分为3个功能区,花卉基地、果蔬种植园、综合区(含:停车区、员工休息室及展示区等),其中:连栋温室大棚1280㎡,双模单拱单棉被日光温室大棚10栋6640㎡,双模 双拱双棉被日光温室大棚2栋2520㎡,员工休息室及展示区204.7㎡,旱厕30㎡,总平工程(地面硬化、水电、绿化等),200m3蓄水池1口。 3.2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3工程发包价:*******.00元; 3.4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40000.00元(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 四、资质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有为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流动资金; 4.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在区内登记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承担本工程的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五大员需具有效的资格证书; 4.3投标人须按藏建市管函〔2013〕119号及藏建市管函〔2011〕85号文件要求进行备案;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企业不得报名 五、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15时30分,递交地点为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八、随机抽取中标人 招标人定于北京时间2019年6月10日15时30分在有关公证、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投标人的现场监督下,在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举行随机抽取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从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顺序号,按规则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九、其他要求: 9.1开标现场须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携带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书以及本人身份证件、拟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等原件参与开标。 9.2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XZT格式)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对其解密。 9.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投标价时按此要求计取税金。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 9.4随机抽取结束并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补报施工组织设计,补报内容作为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丁青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西路客运公司汽车五队二幢一单元6-1室 联系人:王世超 电话:187*****081 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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