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台(套)机器设备整体转让招标公告
19台(套)机器设备整体转让招标公告
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
长公-GY-GG[2019]266
项目名称 | 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出售 | ||
项目编号 | 长公-GY-SW[2019]157号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年07月11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9年07月24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2019年7月18、19日,高新北区一间堡小学附近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19年07月25日 15时00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隋先生 | 电话 |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19年07月11日 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19年07月26日 09时00分 |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址 | http://www.ccggzy.gov.cn/ | ||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动态报价网址 | |||
现场报名地点 |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阳街3177号)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
网络咨询联系人 | 白先生 | 电话 |
实物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出售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转让标的简况
该项目有1个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资产描述 | 资产出售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 是 否 | |||||
资产评估 情况1 | 评估机构 | 吉林中天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A.核准 B.备案 |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09月13日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一、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转让,品质、完好程度、规格型号等均以交接时实物现状为准。 二、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在挂牌价基础上加价竞价,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挂牌价格及交易保证金见明细表。 三、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成交价款交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成交次日起 7 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并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付清成交价款并签订合同后 7 工作日内交接标的。 四、受让方应有主体资格证明,按照专业标准和规范自行运走标的。标的交接后所发生的一切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20 日内完成标的清场,费用自理。 五、受让方在拆运期间需遵守转让方的有关制度和要求,不得拆运本次标的以外的其它资产,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六、转让方可开发票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龙湖大路5799号 | |||
法定代表人 | 解兵 | |||
注册资本(万元) | 0.00 | |||
经济性质 | 机关 | |||
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B.董事会决议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D.其他: 主任办公会议纪要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名称 | 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内容 | 同意 |
四、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 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限时报价周期 | 90秒 | ||||
转让底价 | 376.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 ||||
动态报价活动期内,如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 1、信息发布终结2、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3、其他 |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服务费支付方式 | 是否从成交价款中扣除转让方交易服务费: 是否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大路支行 账户详细信息如下: |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
长公-GY-SW[2019]157号001 | 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出售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否 | |||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 11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9年07月25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以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收他人代付款) | ||||
保证金交款账户 | |||||
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项目交易信息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出售 |
挂牌价 | 376.00 |
交易保证金 | 110.00 |
履约保证金 | |
备注 | |
自由报价时间起止时间 | 2019-07-11 09:00:00到2019-07-26 09:00:00 |
限时报价起始时间 | 2019-07-26 09:00:00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90 |
转让资产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商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天车 | 3T | 山东青云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 台 | 1 | |
2 | 开关柜 | 个 | 4 | |||
3 | 车床 | 韩国 | 台 | 3 | ||
4 | 钻床 | 台 | 1 | |||
5 | 牛头刨床 | B665 | 辽宁省庄河县南尖公社农机厂 | 台 | 1 | |
6 | 弓锯床 | G72 | 连云港机床厂 | 台 | 1 | |
7 | 粉碎机 | 台 | 1 | |||
8 | 织网机 | 台 | 1 | |||
9 | 冷冻机组 | 嵊州市雪山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组 | 24 | ||
10 | 储罐 | 12M*?3M | 个 | 6 | ||
11 | 弯管机 | 台 | 1 | |||
12 | 天车(轨道、主梁、提升机) | 5T | 河南省长城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 台 | 1 | |
13 | 天车(轨道、主梁、提升机) | 5T | 吉林省神力重型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台 | 2 | |
14 | 天车(轨道、主梁、提升机) | 10T | 吉林省神力重型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台 | 4 | |
15 | 电炉 | 台 | 3 | |||
16 | 双溜连铸机 | 双溜 | 台 | 1 | ||
17 | 连铸平台 | 非标 | 台 | 1 | ||
18 | 电子秤 | 长和衡器 | 台 | 1 | ||
19 | 打炉搅拌机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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