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江佑铂庭”二期房地产开发15—18幢住宅楼及2号地下部分车库招标公告

“中铁.江佑铂庭”二期房地产开发15—18幢住宅楼及2号地下部分车库招标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
(重新招标)
标段编号: APK100118-06SG
南京昌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中铁.江佑铂庭”二期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字【2010】3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5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中铁.江佑铂庭”二期房地产开发项目15—18幢住宅楼及2号地下部分车库
2、工程地点:浦口区江浦迎宾大道2号
3、工程类型:大型工程
4、建设内容:房屋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6、工期要求:45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7100.00万元
8、招标内容: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土建及水电安装
10、工程规模:建筑面积:57000 m2;建筑物层数:19 层;其中地上层数:18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68 m;其中地下室面积:9200 m2。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也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和网上同时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1年2月14日至 2011年2月21日止,上午08:30分至12:00分;下午01:30分至05:00分,在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处)处受理报名,最后一天可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江浦街道珠江路1号二楼)受理报名。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或在指定地点报名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资格审查办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框架结构房屋建筑工程或单项合同价在6500万及以上的框架结构房屋建筑工程;
(2)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框架结构房屋建筑工程或单项合同价在6500万及以上的框架结构房屋建筑工程;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9家时,招标人将逐级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资格预审(前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逐一通知其重新报名并发放新的资格预审文件),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若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六、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不使用苏建招[2010]333号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七、其他:
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报名的建造师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原件;
(3)建造师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0年8月-2011年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必须是社保中心打印出来的清单,其他证明无效);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应提供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名单(至少应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及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0年8月-2011年1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必须是社保中心打印出来的清单,其他证明无效),无法提供齐全的或不符合以上文件资料要求的,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4、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到达预审现场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授权委托代理人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企业与建造师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可同为一个工程;
6、本招标公告中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均以“e路阳光”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7、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中的全部内容,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本项目收取差额担保金,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本次招标各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与中标价的差额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担保金;
9、工程款支付情况:
(1)工程预付款:人员设备进场且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合同价款的10%支付预付款(含苏建价(2005)349号文件的规定向承包人预付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按约定应提交的差额保证金。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三层结构完成、地下室完成至出地面设计标高±0.00并经验收合格后,付单项工程完成工作量的30%;
2)主体结构3层以上部分每完成五层付款一次,付单项工程完成工作量的30%。
3)主体结构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至完成工作量的50%;
4)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已完工程量经监理、业主审核后价款的60%;
5)竣工结算经最终审计审核结束,按审定总价付至付款基数的95%,留审定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结束后两周内无息返剩余保修金。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1-2-14 17:00到 2011-2-21 17:00为止
本公告为第 3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昌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55号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18-21层
招标人邮编:211800 代理机构邮编:210009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颖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cec@vip.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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