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郧阳区碧水郧天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公告

关于启动郧阳区碧水郧天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公告

  为认真做好郧阳区保障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郧县公共租住房管理办法》(郧政规[2016]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碧水郧天公共租赁住房位于城关镇沿江大道与城北西路交叉口西南200米处,房屋总层数17层,建筑面积7664平方米,可供配租公租房136套;有三种户型(均为二室一厅),室内通天然气,房屋已简装可直接入住。

  二、租金标准

  碧水郧天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5.50元/平方米/月。

  三、申请条件

  申请碧水郧天公租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职在编或已与申请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大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

  2、在郧阳区城区无住房或在郧阳区未租赁其他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或其家庭拥有小轿车,但作为代步工具(非营运),可纳入碧水郧天公租房配租范围。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可优先配租。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审核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2、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将审核意见、申报材料和公示情况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3、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档案资料完善性进行核查;对档案资料完善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

  五、配租分配

  碧水郧天公租房申报实行常态化受理和集中受理相结合的方式。碧水郧天公租房均为二居室户型,申请碧水郧天的单人户和多人户家庭均可配租二居室房屋。

  六、申请资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基本情况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人事关系证明;

  (4)中专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5)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6)单位公示情况资料;

  (7)申请人一寸照片1张,家庭成员四寸合影照片一张;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

十堰市郧阳区住房保障局

2019年7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住房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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