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北川羌族自治县加快全域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北川羌族自治县加快全域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的公告
北川羌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公开征求《北川羌族自治县加快全域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县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立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充分发挥我县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构建全域共建、全域共融、全域共享的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新模式,提升文化旅游产业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快推进全域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县参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川委发〔2019〕11号),在2014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决定》和《北川促进旅游产业奖励暂行办法》基础上,经过专题会讨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修改,最终形成《北川羌族自治县加快全域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北川羌族自治县加快全域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下午17:30。
联系人:谢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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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9年7月11日
北川羌族自治县加快全域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送审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县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立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充分发挥我县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构建全域共建、全域共融、全域共享的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新模式,提升文化旅游产业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快推进全域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争全面提升北川旅游形象、激活旅游市场、聚集旅游人气,将旅游产业打造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先导产业、吸引管理与文化人才的形象产业,实现旅游综合收入70亿元以上,游客接待量800万人次以上,带动就业达到3万人以上的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高质量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格局
1.重点打造“六大片区”“四条沟”。“六大片区”即高质量打造青片高峰-正河-上五羌族文化体验片区、禹里-小坝-片口九洲禹迹文化体验区、桂溪渭沟-金宝-沙窝观花嬉水区、曲山石椅-玉皇-杨柳高速康养运动休闲区、擂鼓苏保河流域非遗谷体验区和安昌金龟-高安-宝林农业农事观光休闲体验区;“四条沟”即青片河流域、白草河流域、都贯河流域、桂溪河流域。
2.深度推进旅游产业融合。推进旅游+农业形成农旅田园综合体片区,推进旅游+林业形成森林康养区,推进旅游+城镇重点打造永昌-安昌同城化全域旅游,推进旅游+文化形成一批旅游文化节庆品牌。
(二)高品质培育旅游主体产品
1.着力培育品质民宿。结合乡村振兴,大力推进乡村民宿建设,支持建成一批高质量羌民宿产品。
2.发展旅游新业态。着力打造低空旅游产品;积极发展滑草滑雪、自行车骑游等户外运动新业态;大力推动以羌城旅游区防灾减灾实训基地为主体的研学旅游新业态。
3. 丰富旅游产品。推出一批研学旅游产品,发展与周边地区差异化的旅游产品,重点推进参与性强、游乐性高的旅游产品开发。
4、构建旅游品牌。支持旅游企业开展省级以上旅游品牌建设;支持景区提档升级、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
(三)高质量提升旅游交通等基础设施
1.提升旅游交通等基础设施。合理整合资金,重点对“六大片区”和“四条沟”区域交通设施提升改造,提升道路安全维护等级,建设风景廊道,配套建成乡村旅游信息咨询点、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景观小品等配套设施建设。
2.提升旅游信息化服务。打造全域化的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健全旅游信息发布、旅游预警、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等制度;鼓励开展智慧景区、智慧旅行社、智慧酒店建设。
(四)高质量建设旅游市场营销体系
1.深度拓展旅游市场。重点做好成都、重庆、西安三小时经济圈的主要客源市场宣传促销;加强浙江、山东等市场营销。
2.优化旅游营销手段。推进与1-2家国内外知名旅游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专题旅游营销活动;构建传统媒体、新媒体的综合性立体营销渠道。
(五)高质量发展旅游企业
1.培育高质量旅游企业。积极培育旅游上市企业,支持旅游企业向规模化发展壮大,组织旅游企业参加高品质培训、论坛、展示和展销等活动。
2.招引高质量旅游龙头企业。整合县域旅游资源,包装十亿元级大项目,招引旅游龙头企业或品牌企业;积极推动区域联动,借力跨区域项目招引龙头企业开发旅游项目。
(六)高质量发展智慧旅游
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建设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全域旅游大数据平台、智慧旅游综合管理平台。
三、扶持政策
(一)用地保障政策
1.将县域旅游项目用地需求纳入政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统筹安排中,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及时报批、及时供地。
2. 科学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或者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企业合作开发乡村民宿等休闲旅游系列项目。
3. 鼓励利用废弃矿山、荒地、荒滩及腾退的宅基地等土地资源开发乡村休闲旅游产品。
4. 积极探索支持由村集体收购、村集体统一管理的运作模式,利用村集体拥有的旧民房开发文化和民宿经济等乡村旅游项目。
(二)金融支持政策
1.积极开发适合旅游项目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加强与旅游企业的金融合作,探索开展旅游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贷款业务。
2.拓宽旅游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推广股份制。
3.鼓励银行机构在旅游景区、景点增设网点或自助服务设施,扩大银行卡在旅游相关行业的使用。
4.鼓励保险产品创新,增强旅游保险服务。
5.鼓励各级建立旅游投资公司,整合乡村旅游资源,努力搭建融资平台,积极探索乡村休闲旅游项目投融资模式。
(三)人才计划政策
1.鼓励旅游行业引进一批旅游项目策划、产品开发、电子商务、资本运作、市场营销、酒店管理等方面的紧缺人才。
2.创新旅游人才培养方式,通过与专业院校定向培养、合作办学的方式,多层次开发旅游人力资源。
(四)资金保障政策
1.县财政设立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的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包含但不限于规划编制、人才培养、重点项目推进、新业态培育、品牌建设、服务设施完善和宣传营销等。
2.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出台与旅游发展相关的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四、奖励办法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
1.征用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
参照《北川羌族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
2.以土地流转、租用方式建设的旅游项目
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较大,且属于我县旅游重点项目库项目,建成并正式对外营业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为:
(1)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为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项目,对该项目前三年项目用地流转、租用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
(2)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为2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项目,对该项目前三年项目用地流转、租用金额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
(3)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为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项目,对该项目前三年项目用地流转、租用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4)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为5000万元-10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的项目,对该项目前三年项目用地流转、租用金额的60%给予一次性补助;
(5)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为10000万元以上、且带动性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项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以上投资额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为依据。
3.A级景区基础设施补助
对县域现有A级景区提档升级、增加新业态、新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仅给予本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5%的一次性补助。
(二)品牌培育创建奖
1.乡村旅游发展奖
(1)获得国家级、省级各类乡村文化旅游品牌的,例如: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全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中国度假乡村、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及四川特色文化名村、乡村振兴先进村、四川乡村旅游精品村寨等,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民宿改造提档升级并获得国家、省相关民宿品牌的,例如:金宿、银宿等品牌,分别给予3000元/床位、1000元/床位的一次性奖励。
(2)成功创建乡村旅游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等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新评为乡村酒店、特色业态经营点、示范休闲农庄、星级森林人家等国家级、省级品牌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特色住宿发展奖
(1)对获得国际品牌或国际水准的度假酒店,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获评国家星级酒店、文化主题饭店、绿色饭店等五星级、金鼎级、金叶级及四星级、银鼎级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其他旅游新业态,并获得国家级、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旅游酒店行业协会颁布的证书或国内外主流在线旅行社平台游客评价均在4.0分以上的,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奖
(1)对新评为国家AAAAA 、AA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与“旅游+”相关的各类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4.旅游企业品质奖
(1)旅行社品牌奖
①对进入“全省十强”或“全国百强”的旅行社(在北川注册并正常经营达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②对新评定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的旅行社(在北川注册并正常经营达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3万元 、2万元、1万元。
(2)旅游饭店(餐馆)创建奖
①对新评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②对新评为国家金盘级、银盘级、铜盘级等旅游餐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③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等品牌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④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等主题饭店等品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5.旅游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品牌奖
对企业获得驰名、著名、知名商标、集体商标以及荣获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服务)的,按照我县关于品牌创建奖励政策予以奖励。
(三)经营宣传营销奖
(1)旅行社组织奖
①对组织招徕县外游客年度合计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在北川注册和经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②对组织招徕省外、境外游客单次20人以上并在北川住宿至少一晚的旅行社,给予30元/人、5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③对新成立的旅行社(在北川注册并正常经营达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社团或其他组织奖
①对组织招徕研学旅游团队单次30人以上,在北川食宿一晚,参加两个以上旅游项目的,给予组织者1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在北川食宿三天以上,参加两个以上旅游项目的,给予组织者2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②对社团或其他组织招徕旅游团队单次20人以上,在北川食宿一晚,参加两个以上旅游项目的,给予组织者1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在北川食宿三天以上,参加两个以上旅游项目的,给予组织者2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③对组织招徕省外、境外游客单次10人以上并在北川住宿至少一晚的社团或其他组织,给予20元/人、4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3)旅游商品营销奖
①对在绵阳市外开设北川地方特色旅游商品专营实体店或进入大型品牌超市专柜,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上年北川旅游商品销售额度达到100-500万元的(以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且铺面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上年北川旅游商品销售额度达到500-1000万元的(以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且铺面面积在30-5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上年北川旅游商品销售额度达到1000万元的(以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且铺面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②对获评国家、省、市各级旅游商品研发基地(园区)或产业园的,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旅游宣传营销奖
①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企业(协会)参加国外、省外国内的旅游宣传营销、节庆赛事等旅游活动的,分别给予每次活动5万元、2万元的补助。
②当年在国家传统主流媒体每发表一篇宣传北川旅游的文章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当年在省级传统主流媒体每发表一篇宣传北川旅游的文章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当年在市级传统主流媒体每发表一篇宣传北川旅游的文章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③对在新媒体上发表北川旅游攻略或游记,点击率在当年累计达到10万次-100万次、101万次-200万次、201万次-300万次、301万次-500万次、501万次-800万次、801-1000万次及1000万次以上的,分别给予500元/篇、1000元/篇、2000元/篇、3000元/篇、4000元/篇、5000元/篇、10000元/篇的一次性奖励。
(5)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经营奖
①旅游项目建设被列为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当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旅游项目成功申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扶持项目的,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③重点旅游项目运营成效突出的,参照《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三条措施(试行)》执行。
五、附则
(一)申报政策扶持的项目,申报时限为项目建成完工后6个月之内,超过6个月视为自动放弃。
(二)以上涉及奖励(补助)政策实行申报制度,同一项目复核本政策意见多项奖励(补助)条件的,不重复奖励(补助),可按就高原则兑现。同一企业、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县内各部门各项优惠政策。采用一事一议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三)凡涉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发生游客伤亡、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旅游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弄虚作假报数据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四)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北委发〔2014〕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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