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所属68台报废天然气公交车(含355个随车钢瓶)进行公开挂牌
荆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所属68台报废天然气公交车(含355个随车钢瓶)进行公开挂牌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
标的名称 | 荆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所属68台报废天然气公交车(含355个随车钢瓶)进行公开挂牌 | |||||||||||
项目编号 | C19024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 |||||||||||
资产占有方名称 | 荆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实物报废资产 | |||||||||||
资产类型 | 天然气公交车及钢瓶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资产基准日 | ||||||||||||
资产评估值 | ||||||||||||
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挂牌价格 | 240元/吨,吨位数按实际称重计算。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7-11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7-24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按国务院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车只能交给有机动车拆解资质的企业拆解,车辆拆解后的残值只能作废铁处理,因此已无评估价值。 2、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不能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 3、受让方对报废公交车的天然气钢瓶破坏处理后,应及时出具钢瓶报废处理证明并提供给转让方。钢瓶破坏性处理工作中所涉及和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连带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和处理,与转让方无关。 |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
标的 | 名称 | 68台报废天然气公交车(含355个随车钢瓶)进行公开挂牌 | ||||||||||
计量 | 台/个 | 数量 | 68台/355个 | |||||||||
购置时间 | 重量(吨) | 按实际吨数称重 | ||||||||||
参考价(万元) | 240元/吨,吨位数按实际称重计算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现场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每报废一批车辆10日内完成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1万元保证金到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报废车辆受让方必须是荆州市城区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的企业。 | |||||||||||
保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1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事项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处置方法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荆州大桥支行 | |||||||||||
披露附件 | ||||||||||||
三、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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