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吉新公路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土方工程招标公告

湖北吉新公路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土方工程招标公告

湖北吉新公路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土方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1、磋商条件

本项目湖北吉新公路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土方工程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蕲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

2. 项目概况与工程范围

2.1建设地点:蕲春县境内。

2.2建设规模:约73.028025万

2.3招标范围:挖一般土方1279.2 m3,回填方43912.1 m3。

2.4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3.2本次磋商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班子须具备有效的资格(上岗)证,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是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

3.4本次磋商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内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查询函。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本次磋商每标段中招标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4. 项目报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7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蕲春县漕河镇一路10号,傅畈村老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六楼(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4.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柒仟元整 (7000.00 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7月18日16:00前由投标企业基本银行账户进入本项目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蕲春县支行濒湖分理处

账号:181*****092********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9日上午9时整;地点:蕲春县漕河镇一路10号,傅畈村老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六楼(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2 响应文件若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蕲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周部长电 话:139*****27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

2019年7月11日



标签: 土方工程 防护设备 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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