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警察教育训练支队2019-2021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警察教育训练支队2019-2021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警察教育训练支队2019-2021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警察教育训练支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其所需的2019-2021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前往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警察教育训练支队2019-2021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HD*******
三、采购单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警察教育训练支队
四、招标内容:一包:米、面、油类,拟采购1家供应商;二包:蔬菜、副食品类、鸡鸭鱼肉类、牛羊肉类,拟采购1家供应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包含本次项目采购的内容);
3、供应商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供应商须提供肉制品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近期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针对第二包);
5、投标人的从业人员需取得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能力和供货能力,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能力和供货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7、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其他说明:(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同时对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存档;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其他信用信息(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xj.gsxt.gov.cn/index.html)。
备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每包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售价及发售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报名、发售时间:2019年 7月 11日至2019年 7月15日
3、报名、发售地点: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栋14楼)
七、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8月1日11: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栋14楼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
2019年8月1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栋14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警察教育训练支队
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乌昌辅道696号
联系人:周继军、张超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栋14楼
联系人:曹茜、骆晓玲 联系电话:****-*******、13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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