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冶材公司2019年下半年矾土细粉招标

攀钢冶材公司2019年下半年矾土细粉招标

攀钢冶材公司2019年下半年矾土细粉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攀钢冶材公司2019年下半年矾土细粉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攀钢冶材公司2019年下半年矾土细粉招标

2.招标编号:AB********1722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明细、采购要求及准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方准入条件》、《投标要求》。

3.2招标采购情况

3.2.1本次招标采购周期拟定为2019/7/20至2019/12/31;

3.2.2本次招标付款条件为具体付款方式,详见商务附件。

3.2.3本次招标履约保证金见《投标要求》;

3.2.4本次招标采购有品牌(相当于该品牌)要求的品种需投标人提供代理证明或经营范围涵盖此类品种;

3.2.5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试验、验证的品种,若新入围的投标人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试验、验证合格,否则,取消其拟中标资格,按排序依次选取其他投标人为拟中标人。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及证明要求

4.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能提供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4.1.2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4.1.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需满足以下要求:生产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200万元;流通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100万元。

4.1.4投标人须提供一年内的同类物品业绩证明。

4.4.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1.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1.7进入公司灰名单的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代理人)开办(含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不得参与招标。

4.1.8提供招标品种相关使用单位或委托方的业绩证明,并书面对售后服务、交货期做出承诺。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9">6.1投标人代表于2019年07月11日至2019年07月17日 09时00分,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0元。中标人需向招标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使用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中标服务费费率详见招标文件。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7月17日 09时00分。投标人网上提交报价、商务及技术标同时,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提报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原件或盖红章复印件)电子版,传送到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标段。首次参标方须要先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

6.4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方: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联系人:罗范先
电 话:****-*******
传 真: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攀枝花
邮 编:617000
联系人:秦小峰
电 话:****-*******
传真:
网 址:http://bid.ansteel.cn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行号********1010)
账 号:2281 0101 0400 3593 9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

序号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质量标准数量单位
1矾土细粉240
投标要求:?1、该计划为********-****采购计划,具体数量、规格按采购方通知要求发货。 2、招标方式为有标底公开招标。价格为不含税包到价。 3、2019年07月15日前按计划交货(签订合同后,买方可能因生产计划、产品结构调整、库存等因素,交货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或合同执行期间有以下行为的:放弃中标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所供物资质量经检验不合格或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相关规定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5、新进供应商中标后,须到委托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缴纳质量保证金,并签订《试用协议》(提供一个月的用量试用),经委托方使用后质量部门出具的《试用结果报告》,如合格则签订合同;不合格则按第4条办理。 6、供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买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不缴纳视为弃标,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买方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供方以抵款、银行转账、现金交纳形式支付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期限应大于合同履行期30天,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执行完后可办理退回。 7、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使用要求,未在委托方供应过该品种的投标方投标:

(1)、需提供样品并做功能性验收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2)、如已提供样品并经检验的,需在投标时上传委托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明。

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附件:
序号标题类型说明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细粉 攀钢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