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购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招标公告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购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拟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根据《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服务经费和服务期限
(一)服务内容
1.为中心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并就决策合法性提出意见或进行论证;
2.为中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
3.协助起草、修改、审查中心规范文件及法律文书等;
4.协助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5.为中心监管国有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经费:不高于4万元。
(三)服务期限:一年。
二、常年法律顾问资格要求
(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承办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满足上述第(一)、(二)款条件前提下,熟悉有关“三农”法律法规、擅长国有企业管理等方面法律事务者优先考虑。
三、申请方法
(一)申请材料
1.报名表。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报名申请截止时间:2019年7月19日。
2.服务方案。拟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工作方案(含报价)。
3.资质证明材料。包括:(1)律师事务所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情况、开展业务情况、以往参与政府部门法律服务情况及代表性的案例;(2)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复印件;(3)拟承办法律顾问服务的专职律师个人简历、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主要执业经历介绍;(3)其他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材料提交。以上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当面递交或通过快递邮寄方式送达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并通过邮箱提交申请材料电子扫描版(邮箱地址:window@gz.gov.cn,邮件主题标注“XX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申请文件”字样),超时送达概不受理,提交的资料不予退回。
(三)材料要求。所有申请材料文件和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证件原件备查。申请单位须保证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责任。
四、遴选确定
1.如果符合报名条件单位数量只有1家,则直接拟定报名单位作为服务单位;如果符合报名条件单位数量超过2家(含2家)以上,则采用组织评审形式,综合评定后择优拟定1家作为服务单位。
2.服务单位拟定后,委托单位将在广州农业信息网站公示(http://www.gzagri.gov.cn/),公示5天后如无异议,双方签订服务合同。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天鹿北路468号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51052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0)********
电子邮箱:window@gz.gov.cn
附件:报名表(*******e9a6ac0b181327/files/db689b34867c4538b115a623f0318d46.doc" target="_blank">点击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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