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太原煤气化(集团)工厂区项目改造场地环境调查后续调查采购需求需求评审公告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太原煤气化(集团)工厂区项目改造场地环境调查后续调查采购需求需求评审公告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太原煤气化(集团)工厂区项目改造场地环境调查后续调查采购需求需求评审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太原煤气化(集团)工厂区项目改造场地环境调查后续调查采购需求 |
采购人 | 太原市土地储备中心 |
采购项目内容 |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6]31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以及《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等相关文件及法规要求,污染企业搬迁后的遗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工作。2017年10月,太原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太原煤气化场地实施收储,其责任主体由太原煤气化(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太原市土地储备中心,该场地土地性质由工业用地转变为住宅和商业为主的居住兼商业用地。 2015年4月-2017年12月太原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了一期、二期项目地块的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与修复技术方案,并通过专家审查。由于太原煤气化(集团)工厂区项目改造场地前期调查过程中煤气储配站仍在运营,且一期、二期项目地块重点区域的设施设备未拆除,需对拆除后的重点区域的土壤进行跟踪监测,因此该场地遗留有大量后续工作需要开展。为了加强该场地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太原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家规范及相关环保要求提出太原煤气化(集团)工厂区项目改造场地环境调查后续调查采购需求。 |
招标方式 | 单一来源方式 |
论证依据 | 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
论证事项 |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 |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其他相关政策要求; | |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 |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 |
专家论证意见 | 2018年4月10日下午,太原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太原市主持召开了太原煤气化(集团)工厂区项目改造场地环境调查后续调查采购需求专家论证会,会议邀请了5名专家,与会专家听取了太原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该项目采购需求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质询和讨论后形成如下意见: 由于太原煤气化(集团)工厂区项目改造场地前期调查过程中煤气储配站仍在运营,且一期、二期项目地块重点区域的设施设备未拆除,因此该场地遗留有大量后续工作需要开展。为了加强该场地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太原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家规范的相关环保要求提出了该场地环境调查后续调查的采购需求。 后续调查的采购需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了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落实了政府采购关于节能环保等相关要求。 采购需求的实施地点、履约时间、经费预算与付款方式明确,验收方法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 专家一致同意通过论证,并尽快进入政府采购阶段。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1 | 刘利军 | 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教高 |
2 | 王海芳 | 中北大学 | 教授 |
3 | 李华 | 山西大学 | 教授 |
4 | 张弛 | 太原理工大学 | 副教授 |
5 | 卫秋瑞 | 山西省太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教高 |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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