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环境空气、土壤、除尘器等委托监测招标公告
固定污染源、环境空气、土壤、除尘器等委托监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环境空气、土壤、除尘器等项目委托监测招标项。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拟对公司固定污染源、环境空气、土壤、除尘器等项目委托监测。现诚邀合格投标人对招标人环境监测项目进行监测,出具监测报告,对环境监测项目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环境空气、土壤、除尘器等项目委托监测。
2.2本招标项目的概况:
本次环境监测项目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2×330MW热电机组净烟气中的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2×260t/h煤粉锅炉净烟气中的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环保建材窑头、窑尾烟气中的氨、汞及其化合物、氟化物;BDO运行部废液焚烧炉二噁英;9个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比对监测;热电运行部、环保建材运行部、甲醇运行部、乙炔运行部物料输送除尘器出口颗粒物、烟气参数检测;热电运行部、甲醇运行部、乙炔运行部、BDO运行部、聚乙烯醇运行部、环保建材运行部、公用工程运行部厂界环境空气;公司厂界土壤、热电脱硫废水等项目进行监测(委托监测详细内容见附件)。
2.3监测地点: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共两年)。具体计划日期已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合同签订后前3个月为试用期,合同履行一年进行综合评价;试用期不合格以及一年后评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除结算已监测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也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5招标范围: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固定污染源、环境空气、土壤、除尘器等项目进行监测,其中(二噁英、四氢呋喃、醋酸、醋酸乙烯、乙醛、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的监测可由中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监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出具监测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及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范围涵盖招标人提出的环境监测内容。
(2)持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计量覆盖监测的所有项目(二噁英、四氢呋喃、醋酸、醋酸乙烯、乙醛、低浓度颗粒物可除外)。
(3)投标人近两年(2017-2018年度)以来有环境监测项目或同类型企业环保验收监测项目业绩3个以上,单份合同金额≥伍万元,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5)近三年(2016至今)社会信誉良好,近一年年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近三年内无严重违约或质量问题的(需证明材料);
(6)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含HSE)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3.2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
(1)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近3年(指2016年、2017年、2018年)具有同类或类似环境监测项目的业绩不少于2项,提供其任项目负责人的合同或报告单复印件。
(2)单位主要负责人、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必须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上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并提供近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
3.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4属于同一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5董事、监事、高管为同一人的两个公司也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能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现金,投标人需从基本账户转出,账户同投标保证金账户)。
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电汇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或邮件发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电汇汇款底单及相关证件审核并通过,邮箱发送,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购买时间:2019年 7月 12日-2019年 7月 18日,9:00-12:00、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3购买地点: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物流楼二楼安全环保处201室(本次招标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需要来现场购买)。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现场勘察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发生费用自理。
6. 招标预备会
不召开。
7.投标保证金
7.1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竞标完毕后,予以无息退还。但如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约,将不返还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⑵中标人未按竞标文件规定与竞标人签订合同或协议书。
7.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7.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7.4若投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企属企业,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7.5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转出。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底单(加盖投标人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8. 开户银行及帐号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地址、电话: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时间: 2019年 8月 2 日8:30-9:00;
9.2截止时间:2019年8月 2 日 9:00。
9.3递交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0.开标
10.1开标时间:2019年 8 月2 日09:00。
10.2开标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1.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开标须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认定表、证明、人员合同、资格证明等原件)。
13.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C区
邮编:750411
联系人:马晓锋
电子邮箱:********69@qq.com
监督与管理部门: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zouyl.nxnh@sinopec.com
招标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
投标确认函
(回执确认单)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于2019年 月 日收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环境空气、土壤、除尘器等项目委托监测》招标文件。经研究,我公司□ 同意 / □ 不同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
我公司及本投标项目联系人相关信息如下: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注册地址: | |||||||
投标人联系人 | 姓名 | 性别 | 移动 电话 | ||||
工作部门 | 职务 | 固定 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办公地点 |
投标人: (盖章)
2019年月日
注:1. 投标文件回执单上信息要准确、真实,书写用正楷,不能用连笔字。
2.“本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联系人”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被授权代表的信息相一致。
4. 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回执确认单发送至邮箱********69@qq.com。
投标单位银行信息维护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名称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银行行号 | 电话 |
1 | ||||||
2 |
备注:1.填完本表的同时,将贵公司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用手机拍照片以图片格式保本表以盖公章的和excel格式各发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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