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南营门街道办事处机关 南营门街道办事处机关2019年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YXD-2019-D-02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南营门街道办事处机关 委托,天津弘毅信达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南营门街道办事处机关2019年物业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南营门街道办事处机关2019年物业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YXD-2019-D-024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南营门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33.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B. 2019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19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7-12到 2019-07-18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座512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U盘(或者提供电子邮箱)。(2)电汇购买磋商文件须使用供应商公司账户进行汇款,并在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编号和包号,将汇款凭证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天津弘毅信达招标有限公司(hongyixinda@sina.cn)后致电项目联系人确认。汇款银行:光大银行天津卫国道支行。账号:****************2。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3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7-22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7-22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座512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马孟迪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南营门街道办事处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孙广:********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弘毅信达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座512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南营门街道办事处机关、天津弘毅信达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弘毅信达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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