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财政局档案整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天长市财政局档案整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长市财政局档案整理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 | ||
采购单位 | 天长市财政局 | ||
行政区域 | 天长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7月11日15:4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7月11日00:00至2019年08月08日08: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无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8月08日08:30 | ||
开标地点 | 开标一室 | ||
预算金额 |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雄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966 | ||
采购单位 | 天长市财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无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96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9*****966 |
天长市财政局档案整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长市财政局的委托,现对天长市财政局档案整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czcg201907-090
2、项目名称:天长市财政局档案整理服务项目
3、项目单位:天长市财政局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预算:30万元。
6、最高限价:30万元。
7、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包
8、数量:详见本公告附件《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9、项目基本概况: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封面扫描、索引目录录入、数据及图像质检、装订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含有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档案整理等类似内容,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5、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7月18日17时至2019年8月8日8时30分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交易文件等领取方式:投标人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下载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19年 8月8日8时30分
2、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长分中心开标一室(天长市南市区广场东路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大楼一楼)
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法(一)招标单位:天长市民政局
地址:天长市政府大楼5楼
联系人:翁主任、王主任 电话:139*****580、139*****966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天康大道北侧天天玩商务楼1栋五楼
联 系 人:查士平 电话:****-*******、134*****967
七、其它事项说明1、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
八、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投标保证金:0.6万元;
保证金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1) 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
账 号:************************59;
(2)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长分中心
开户银行: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投标保证金”。
注: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十、其他重要说明特别提示: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首页左侧点击下载电子标书制作工具;
2、如果过程中出现交易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工程最新投标文件;
3、各投标单位请注意投标报名成功后,一定要用本单位身份下载交易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文件上传。如出现投标人相关序列码一致,投标无效并视同串通投标处理;
4、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方式,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锁手续。(办理CA证书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通知-关于投标企业办理CA证书的通知 。网址: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0d7a58b7-4c56-458f-997c-ccfe05cae4fb&categoryNum=013。联系方式:****-******* 赵工。因未及时办理CA锁手续导致无法报名投标的,责任自负;
5、请各投标单位开标时,务必携带本单位CA锁。开标时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
6、本项目投标单位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工具下载请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左下方进行下载,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单位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
7、本项目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开标。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后果自负。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8、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到开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
重要说明: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2、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3、投标人必须报名并下载交易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5、凡竞争主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6、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
8、本招标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9、投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投标文件;
10、投标企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11、招标人(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行为。若投标人家数少于10家(含),在资格审查环节中,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是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网上核查,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投标人家数大于10家,则在专家评审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是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网上核查,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12、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3、投标企业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4、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长分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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