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恒丰佳苑地热集中采暖工程磋商公告

博兴县恒丰佳苑地热集中采暖工程磋商公告

博兴县恒丰佳苑地热集中采暖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宏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博兴县乔庄镇聂家村村民委员会、博兴县乔庄镇张寨村村民委员会、博兴县乔庄镇王寨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就博兴县恒丰佳苑地热集中采暖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拟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前来洽谈。

一、 采购项目名称:博兴县恒丰佳苑地热集中采暖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HXCS2019-062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项目概况

供应商资格要求

A1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博兴县恒丰佳苑地热集中采暖工程。博兴县恒丰佳苑位于博兴县乔庄镇政府以西15华里,总面积7万平方米,采暖面积约57000平方米,23栋民楼,1栋办公楼。其中60平住户为220户,90平住户为260户,120平住户为170户,共有住户650户,已分配到户635户。常驻居民为1326人。供热负荷60W/㎡,采暖供回水温度45℃/35℃,末端均为地板采暖;地热井热源出水量预估85m3/h,温度65℃,回灌井预估回灌量85m3/h,温度35℃。根据本项目泵站内的设备配置和实际使用需要,要求本项目泵站和控制室的合计建筑使用面积336㎡左右,宽度12米,长度28米,泵站内净高度不小于4.5米。供热期间,住户室内平均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也可参照《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收费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滨州市供热条例》之规定,参照博兴县物价部门制定的当年供热收费标准执行;在面向居民收费时,应当参照前述执行标准下浮≈10%,但最低不得低于17元/平方米。

2、工期:100天,2019年10月15号达到试运行条件,11月5号完全达到《滨州居民供暖条列》相关规范。

3、运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年。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及财务状况,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和设备;

3、必须具备有效营业范围和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获取磋商文件

1. 时间: 2019年7月11日至7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地点:山东宏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办公楼105室(博兴县胜利二路708号)

3. 方式: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磋商文件

1)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以上证件正在办理年检或延期的,需提供年检或延期核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以上资料的接受并不代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过,详细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并最终以本项目的磋商小组审查结果为准(供应商资料必须真实,严禁借用资质参与投标)。

4、文件工本费:200元,报名现场交纳,售后不退。

五、递交响应(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2.地点:山东宏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办公楼201室

六、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2.地点:山东宏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办公楼201室

七、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博兴县乔庄镇聂家村村民委员会

博兴县乔庄镇张寨村村民委员会

博兴县乔庄镇王寨村村民委员会

2.代理机构:山东宏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博兴县胜利二路708号

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方式:****-*******

山东宏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采暖 地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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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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