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加工中心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加工中心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1. 苏州市甪直再生资源集散交易有限公司(苏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代建) 的 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加工中心工程(一期) 已经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无)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资格预审。

2. 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板桥经济开发区板桥路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吴中区
(2) 工程规模: 141900平方米 建筑面积:141900 平方米 工程性质:建筑工程 招标金额:4879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1-4-1 至 2012-9-30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业绩和信誉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
0002 土建、安装、室外附属 25000.0000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房屋建筑壹级 良好 良好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是否采用网上报名:否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否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否

附件:评标细则文件

5.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一)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房屋建筑壹级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8)省外企业需到 吴中区外企业至吴中区建设局建管处 办理资质核验,取得进苏州投标的资质核验书;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二)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无可选条件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 请申请人于 2011-2-16 上午 09:00 至 2011-2-22 下午 15:00 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脑报名室 报名。
请于 至 每天上午 至每天下午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 2011-2-22 上午 09: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 2011-2-22 下午 15:00

7. 其他:报名时请携带企业和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IC卡(外地投标企业单项报名的请至交易中心二楼信息科办理)至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自助报名室报名,并打印报名确认单。 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封袋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提交材料如下:
(一)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通用文本格式,(如采用通用文本格式请下载《资格预审申请书示范格式文本.doc》,如采用专用文本格式请到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二)附件资料:
1.报名确认单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本市投标企业只需提交报名确认单原件);
2.《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最新年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外地进苏企业投标报名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建设规【2009】9号文)执行;
3.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应提交原发包人允许投标证明;
5.预审可选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并请于 2011-02-22下午15:00-16:30 携带相关需核验原件材料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核验相关原件, 业绩证明材料一般为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及相应证明材料等)。
6.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其它资料:1)加盖企业公章的报名申请书原件(含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用资格预审申请书;
2)吴中区外企业提供进吴中区资质核验书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需是资质核验时核准的),如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联合投标的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本工程评分有关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5)招标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对应的复印件;
6)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原件不需装订),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

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按苏建筑﹝2006﹞68号和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规定。

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
采用“评分排名法”选择确定 9 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9. 招标人地址: 苏州市宋仙洲巷4号
联系人: 宋工 传真: 电话: ********-****
邮编: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苏苑街9号
联系人: 陈金坤 传真: ****-******** 电话: ****-********
邮编: 215128 E-Mail: szyzzj@szyzzj.com

11.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顾兴忠 职称或执业资格: 注册建造师 联系电话: ******** 上岗证号: 苏招E0337

12.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1-2-16 至 2011-2-22 投标箱号: 投标箱二(暂定,注意当天资格预审箱项目名称)

13. 备注: 1、通用资格预审申请书必须按要求准备且填写完整并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的公章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本市企业无需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否则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2、资格预审优选评分内容及标准
一、对投标申请人企业资格预审评分的内容及标准
(一)企业业绩(每一评分奖项限评两个工程项目)
1.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优质工程情况
苏州市市优质工程得3分/项;江苏省省优工程得4分/项;国家级优质工程得5分/项;鲁班奖得6分/项;
2.承担的工程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
苏州市市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2分/项;江苏省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3分/项;国家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4分/项;
(二)建造师业绩(每一评分奖项限评一个工程项目)
1.二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体14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2.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获优质工程情况:
苏州市市优质工程得5分/项;江苏省省级优质工程得6分/项;国家级优质工程得7分/项;鲁班奖得8分/项;
3.承担的工程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情况
苏州市市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3分/项;江苏省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4分/项;国家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5分/项;
(三)企业信誉
1.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2.企业通过其他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3.获省辖市“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2分;
4.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3分;
5.企业有不良行为被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4分/条;
6.企业有不良行为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5分/条;
7.企业内有不良行为被建设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6分/条。
(四)项目经理信誉
1.建造师获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过“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得3分;
2.建造师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过“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得4分;
3.建造师获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过“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得5分;
4.建造师有不良行为被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5分/条;
5.建造师有不良行为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6分/条;
6.建造师有不良行为被建设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7分/条。
二、说明
(一)同一工程同一计分项,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得分,不得重复记分。
(二)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在原件复核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类似指标为:单体14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三)省辖市表彰的有效期为一年;省级表彰的有效期为二年;国家级表彰的有效期为三年。复核原件时须提供主管部门发布的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
(四)复核原件时,投标单位须提供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五)投标申请人对自己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进行复核的,应在规定的资格预审时间之内提供给招标代理机构;
(六)经公证的复印件不属原件(有关证书、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原件核实。如有特珠原因对于获奖证书或表彰证书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
(七)文明工地、优质工程、不良行为考核按苏建设规(2009)1号文执行;
(八)资格预审合格单位3~9家则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超过9家则按照评分法进行评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前9名为入围单位(如果出现两个或多个并列的分数相同则由甲方择优选择入围);资格预审合格单位不满3家则延期公告。
3、原件核对时间为2011年2月22日下午15:00-17:00。核查地点: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



提醒:(1)原一级和二级项目经理证停止使用,企业投标时需凭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相关证明办理IC卡,具体按(苏建筑〔2008〕12号)执行。
(2)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报名时,请提前办理IC卡制卡手续(报名结束时间前两小时),以便工作人员有充足时间录入相关数据,并制作IC卡,避免影响投标报名。
(3)各施工企业采用网上报名时,请尽量提前进行(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天),若网上报名失败仍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到有形市场采用IC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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