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厂地面附属物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活性炭厂地面附属物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镇资交招告字【2019】37号

1、镇原县活性炭厂地面附属物拆除工程,已由镇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庆阳鹏铨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内容:拆除单层砖混厂房992.5㎡;拆除轻型屋面厂房770㎡,拆除单层砖混一般民用建筑604.11㎡,拆除多层砖混一般民用建筑3255㎡,拆除砖围墙196.4 m3,场地平整12519㎡,拆除旧设备1项(人工80工日,机械90小时)。招标控制价663241.34元。

2.2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

2.3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4建设地点:镇原县城区

2.5计划工期:1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8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年8月24日。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格,有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对于被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文明办及司法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4、投标报名资料

4.1 施工:(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企业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2)投标项目建造师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岗位合格证书。

4.2 报名时,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加,以上证件、资料原件须带至现场核对,同时提交复印件三套(需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18日 17 时 00 分

5.2 报名地点: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侯标大厅

6、开标时间和地点

6.1 开标时间:2019年8月2日9时

6.2 开标地点: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标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原支行

账号:6101 2300 9000 03248

联系人:李江 联系电话:****-*******

缴纳期限:2019年7月30日17时之前到账,未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出、未按时缴纳进入系统指定账户、缴纳金额不足均视为无效投标(到账时间指系统到账时间)

8、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镇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公地址:镇原县人防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150*****447

联系人:孙海宁

招标代理机构:庆阳鹏铨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镇原县庙沟安置房门面房1排10号

联系电话:152*****521

联系人:贺秀秀

2019年7月11日


标签: 拆除 地面 活性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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