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材招标公告

妇幼保健院-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材招标公告



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材

采购投标须知

一、招标简介

1、工程概况: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扩建妇保综合楼项目,本工程位于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2号,建筑面积16950m2;

2、招标工程范围: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材采购。

二、投标工作安排

二、投标工作安排

1、招标人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经办人及电话:张晶186*****068

邮箱:********9@qq.com

2、日程安排

招标文件发放与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截止日:另行通知

3、议标时间另行通知。

三、投标费用

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序需交纳工本费0元;

2、投标人在议标当日,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若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变为履约保证金,若投标人未中标,保证金将于无息返还;

3、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制作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四、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须知

2、合同条款

3、报价单格式

五、投标文件包含内容

1、投标书及报价单(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

4、能证明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的资料;

5、投标书及报价单、投标承诺书电子版;

8、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份数:二份(一正一副)份。

六、回标

1、投标人必须注明“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改扩建项目投标书”密封袋,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及符合前述要求,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及填上回标时间;

2、甲方有权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以修正文件形式修改本招标文件,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

3、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至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4、甲方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

七、评标

1、评标原则

■合理最低价中标法

□其它

2、评标依据(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

(1)标价;

(2)工期、质量;

(3)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施工经验;

(4)合理化建议;

(5)资源配置;

(6)投标人信誉;

(7)工程量及报价单计算的准确性;

(8)甲方考虑的其它因素。

八、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甲方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并及时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租赁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未签署正式施工合同之前作为双方合法有效的文件,双方均受其制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电话通知未中标单位。

九、合同的签订

1、采购合同(附后,此合同文本为招标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中标人在投标前就被认为已认可此合同条款,不会做任何改变);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甲方将与中标人在该中标通知书中下发5日内,签订分包合同;

3、采购合同协议书经甲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4、中标单位在签约阶段,若违背本招标文件基本原则,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十、合同的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补充协议条款和承包人承诺书(确认函)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条款

5、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6、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家、省、市及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7、双方核对完的工程预结算书

8、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招标过程中发出的函件

9、合同终止前洽商、变更等和招标人签署的相关会议纪要。

十一、补充说明

后附采购合同为本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报价时视为投标单位完全理解并认可该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该后附采购合同中标后作为正式合同,如投标报价至中标过程中,双方对合同内容无疑义(含增减及变更合同内容)原则上不做更改。

合同编号: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扩建妇保综合楼项目

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材

采购合同

发包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全称):

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材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承租方(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中建一局大厦

负责人:罗世威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9号夏宫城市广场1#写字楼12层

联系电话:***-********

出租方(乙方):唐山镇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材(简称ALC)(以下简称材料)用于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扩建妇保综合楼项目项目施工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为明确需方与供方的权利和义务,需、供双方就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扩建妇保综合楼项目工程所需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材(简称ALC)的买卖事宜,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协商一致、规范供货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标的物

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材规格数量详见报价单

(一)本合同综合单价已包含:材料费、运输费、包装费、卸车费、技术咨询、产品检测费、利润、税金及为制造、交付、直至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二)本合同总价约定为:合同总价暂定¥元,大写(含增值税元,大写),其中不含税价款元,大写,增值税元,大写。

(三)上述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供乙方组织货源时参考;最终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采购、接收的合格材料数量为准;

二、技术、质量要求:(一)产品必须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果规范、标准、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以标准高者为准。1、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材质量标准:国家标准及地方相关标准。

其他约定:1、质量满足国家规定的一等品(B)2、其抗压强度、干密度级别、抗冻性、干燥收缩等要求需满足国家规定的优等品(A)标准。

(二)保证产品外观完整。

(三)乙方的产品在制造、包装、标识、运输、装卸和码放等过程应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环保监测规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不能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健康造成损害,并确保最终监测结果达标,乙方承担产品交付前的全部责任,并乙方产品质量、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

三、运输、装卸及交付地点

(一)运输、装卸责任及费用:除特别约定外,货物运输及装卸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乙方应以最适宜保证产品性能和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数量损失及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事故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二)产品由乙方负责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卸至甲方指定的材料堆放场地,码放整齐,保证堆放安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进入现场车辆及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的送货车辆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工程项目部“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进入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要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驾驶证、行驶证、年检证、现场车辆通行证等齐全有效,车辆灯光齐全,刹车、鸣笛有效,后视镜、雨刷、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

3、车辆在场内严禁超速行驶(场内限速:5公里/小时),采用加长、大型货车或半挂货车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笨重材料或倒车时,要指派专人进行指挥,引道开路。指派的指挥人员要掌握进场材料特性及长、宽、高度、实际重量、重心位置,要事先熟悉现场周边环境,对复杂危险环境要事先制定有效措施,以防不测。

4、装卸物料时,要使用适宜的装载机械并捆绑牢固。使用汽车吊进行装卸时,要选择车况良好,满足所吊物品最大单件重量要求的汽车吊。汽车吊司机要持证上岗,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野蛮驾驶。

5、送货单位要自行配备合格的司索、信号工协助装卸货物。使用汽车吊、塔吊装、卸货物时,不得超重或斜拉斜牵物料,起吊、落吊及臂杆回转要控制速度。

6、安放汽车吊时,要选择平坦坚实、不沉陷、不倾斜的平地,并与沟渠、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安放时支腿要全部伸出,在撑脚板下垫好方木,使之平稳牢靠。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野蛮装卸。

7、乙方进入作业环境比较复杂的施工现场时,要事先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提出存在危险部位及整改意见,待项目排除作业风险后方可实施作业。如不提出相关问题,视为作业地点满足安全施工条件。

8、乙方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司机、送货人员、信号、司索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和交底,上述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卸货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轻卸、轻放,尽量减少装卸时产生的噪声,并按照项目指定地点有规矩摆放。

9、乙方有义务为进场人员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主动佩戴。乙方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作业区域,防止意外发生。

10、乙方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注意周边其他作业人员情况,如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事故,责任和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验收及交货期限

1、进场日期具体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材料进场的数量以甲方代表的微信或电话通知为准,乙方在收到甲方代表微信或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将材料送达甲方指定地点.2、产品进场双方共同检查质量、清单数目,确认后由甲方代表开具物资采购入库单,乙方代表签字,作为结算依据。3、产品进场时,甲方按合同约定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进行验收。随车附送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及时交送到甲方物资负责人处。

4、甲方未使用的剩余产品,乙方▇是/□否进行回收,▇乙方/□甲方负责回运费用。回收综合单价按照购买价格执行。

五、价款支付

1、月度核对

乙方应于每月的20日向甲方提交对账申请,列明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材料供应数量、单价、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并附上经甲方签认的《采购入库单》;双方对账后共同签署《月度采购确认单》。

双方确认:《月度采购确认单》作为月度对账、月度付款使用,不作为最终结算、结算付款的依据。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申请月度核对的,甲方有权不再对该月进行对账并且不支付月度款,双方以甲方账目为准。

2、结算

2.1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材料的供应后15天内,应申请进行结算。乙方应提交结算书,并附全部《月度采购确认单》、《送货单》。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申请结算的,双方以甲方账目为准进行结算。

2.2预结算依据

?以《月度采购确认单》作为预结算依据。《月度采购确认单》必须经甲方现场物资材料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预结算依据。

3、付款

3.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现款、■抵房支付

3.2付款条件:

■无预付款;

■单月完成产值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承包范围内全部完成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80%的工程款;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95%工程款其中;剩余材料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返还,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两年后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支付流程:

(1)乙方在付款节点次月[20]日向甲方递交本期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甲方收到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后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审核通过后,项目编制付款单经项目委派会计审核后,报公司进行审批;

(2)公司审批通过后,由乙方提供与付款单等额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公司财务部对发票核对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甲方以网上划款或转账支票的(甲方认为必要时)方式支付进度款。

4、增值税发票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在每次供货完成后,5日内向甲方开具已验货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材全额适用税率为,运输费费率为的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信息。因乙方发票填写有误,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1 0000 1011 0717 3B

开户行及行号:招行北京分行营业部3081 0000 5027

银行账号:8601 8796 6110 001

地址及电话: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

5、甲方对乙方的扣款:因乙方未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缓付的款项,为甲方对乙方的暂时扣款,在乙方完成的工作达到甲方要求后,甲方在下一期的付款时支付给乙方。对于因乙方违约或违反合同,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而扣除的款项为永久扣款,一次性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6、如乙方发生破产、终止经营情形,要在发生之前,及时与甲方办理结算、发票事宜,否则,甲方不予支付相关款项。

7、乙方自愿放弃本合同内甲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在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的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且不能终止履约合同内容。如甲方发生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延期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8、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单位或委托第三方代为收款。按甲方要求需在集采-云筑网(http://cscec.jc.yzw.cn)进行对账的,乙方必须进行网上对账,网上对账数据仅作为乙方参考,最终结算依据必须以线下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结算单为准;因乙方(供方)原因没有及时进行网上对账的,甲方有权延缓对乙方的资金支付直至乙方完成网上对账工作。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银行账号:

乙方在集采云筑网账号:

9、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优先支付人工费的承诺(具体详见附4)和总包方无拖欠劳务费证明(具体详见附件5),承诺书和证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书、无拖欠劳务费证明上的公章要与合同上用章、签字人一致,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签字权。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全部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乙方已收款项全部无条件返还,另需按所收款项总额或本合同总金额的100%赔偿甲方,甲方的损失额高过前述约定的则有权继续要求乙方补足差额;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如质监、监理、甲方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等)验收合格;

2、乙方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累计延误达10日历天;

4、因产品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和中国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规范和要求,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无法更换或补充至甲方要求;

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漠视甲方指令的或未按指令执行的;

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按甲方及时进行整改的;

7、本合同约定甲方或乙方可解除合同的事由;

8、其他法律规定可解除合同的事由。

如发生上述事项,甲方将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书面或传真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后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在收到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处理善后事宜;因本条规定的事项行使权利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订货单要求足额交货,每延误1日历天,则按人民币10000元/日历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违约金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三)在产品加工交货、安装、使用过程中,甲方发现产品品质与合同内容有不符或产品有缺失时,有权向乙方提出,乙方无条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免费更换全部不合格产品和补齐缺失的产品,如乙方不能按期更换和补充,则按人民币1(万元)×天数(自甲方规定更换期限截止日至问题解决日止)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果乙方超过甲方规定期限2日历天仍不更换和补充的,甲方有权因卖方违约而解除合同。(四)质保期内乙方未按合同履约,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承担产品修复或修复不合格,每延误1日历天,乙方按人民币1万元/日历天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累计延误10日历天后仍未解决,甲方可没收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并将该款用于产品自行修复,如果该款仍不够用于产品修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全部返还或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外,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向甲方或第三方赔偿上述所有损失。甲方或第三方已垫付费用可向乙方双倍追偿。(六)如果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工程事故,导致人员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因此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七)为维护农民工利益,杜绝劳务纠纷,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工人工资支付事宜。乙方如未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甲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9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分包人工人,视为已支付乙方相应款项,其余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法人帐户上;同时,如发现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初次发现,甲方监督其改正;再次发现,则视为乙方违约,计取1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八)因乙方集结人员到甲方总部、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处讨要人工费导致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超额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乙方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租赁期间,如发生方案变更、增项的,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特别约定

1、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

2、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在甲方在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且不能终止履约合同内容。如甲方发生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延期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3、涉及变更合同价款、计价方式、结算等条款及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双方对价格进行确认,办理结算文件,须经甲方项目商务经理、执行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甲方与本合同相同印章或甲方公章后生效。上述变更条款及签署合同、补充协议、价格确认及结算文件办理等仅有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无甲方印章或公章,不发生合同变更效力,不产生合同效力、对合同双方无约束力。甲方项目章用于双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工程实体洽商变更、工程实体签证等,用于经济合同无效。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月日

2、合同签订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9号夏宫城市广场12层。

3、本合同于双方盖章之日生效;一式伍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壹份。

4、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债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确认,均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未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合同履约完毕,或合同主体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再继续履行合同时,合同终止。

十一、合同附件

1、相关的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如有)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优先适用本合同;

2、以下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知悉、理解、接受附件的内容。

附件1《合同清单》

附件2《重点施加影响单位环境、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4《优先支付人工费承诺书》

附件5《无拖欠劳务费证明》

附件6《履约授权管理协议》

以下无正文。

采购方(章):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供应方(章):

法定代表人


附件1.报价单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扩建妇保综合楼项目

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材采购清单

单位:元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尺寸

单位

数量

不含税部分

增值税部分

含税合价(暂定)

备注

不含税单价

金额

增值税率

增值税额

含税单价

金额


1

ALC板主材费

600mm*200mm*n(高度)(包含窗口加强辅材)

m2

2462.92








2

ALC安装及板辅材费、运费

600mm*200mm*n(高度)(包含窗口加强辅材)

m2

2462.92








合计





1.以上单价中包含材料费、运输费、包装费、卸车费、技术咨询、产品检测费(不包括复试费用)、利润、各种税费以及为制造、交付、直至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价为固定价,采购单价按市场价格遇涨不涨,遇降则降,且按备注保证足尺。

2.投标人需提供公司资质及企业相关手续、公司简介、产品展示、产品出厂合格证、型号、规格、样品等相关资料。

3.投标人应向招标单位提供电子版报价单一份、此报价单格式及约定内容不得任意更改。如有更改将视为弃标处理。


附件2.

重点施加影响单位环境、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供需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共同致力于环境、安全保护”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1、供方必须遵守环境、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2、供方所供产品,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还应确保材质符合环境、安全管理要求。

3、供方供货时(对环境、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材料),材料的包装必须满足环境、安全管理要求,并在外包装上做标志,以便于物资的验证和保管。

4、对有毒有害物品(包括产品的甲苯、甲醛含量及排放量)、易燃易爆、易泄漏物品及化学品,供方需标明警告及警示标记,对包装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不发生破、损、滴、漏、跑、冒现象。否则,需方收料人员有权拒收或退换。

5、对物资的包装材料,供方应考虑在满足需方要求前提,尽可能使用可循环利用材料,以降低成本节生资源。供方在下次送货时可将包装材料带回,循环使用。

6、在产品运输过程中,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如有违规发生,责任由供方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供方应按项目要求,将物资安全地卸在指定地点,且码放平稳、不超高、不倾斜。

8、供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项目要求佩带安全帽,做好个人防护。

9、当供方违反上述条款3次以下1次以上时(含1次),需方将向供方提出警告;三次以上(含三次),需方将有权中止正在执行的合同,其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

10、本协议正本2份,双方各执1分,副本3份,甲方持有,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附件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甲方(甲方)与乙方(分包/分供单位)经充分协商,在签订分包/分供合同协议书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安全生产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等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双方均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制,配备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安全干部,并应制定、完善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车辆及人员在进场施工前应认真勘察现场,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编制、实施安全生产细则。

4、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场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7、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孙利海同志专职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文明施工工作,并按规定配备安全人员;甲方指派赵坤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8、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安全生产、防火管理、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权利;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整改的权利。

9、双方各自负责向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双方均应督促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0、双方施工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可施工。乙方进行施工作业即视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自负。

11、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双方应共同按规定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双方相互借用或租赁设备的,应由双方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出借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用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一经借用方验收,则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用方负责。借用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借用方负责。

13、双方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承担。

14、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大、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定措施”和有证操作,挂牌管理;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具备相关资质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指派专人值班。

16、乙方需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的,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

17、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签订分包、分供合同后,乙方应自觉地向工程所在地建设管理、劳动等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双方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第三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0、乙方安全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临时离场前,须向甲方书面请假并提供临时安全员),并准时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例会及工地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21、乙方如违反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经甲方指出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收取违约金)。

22、乙方在进行设备调试及试运行前应做好防范措施,杜绝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产品受损(如触电事故,水从管道流出造成产品受损等)。

二、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遵守以下义务,做到文明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收取违约金)、直至要求乙方退出现场。

1、确保施工区域内现场整洁;如发生垃圾,应当天清运至指定的地面垃圾堆放区域。如乙方施工区域发生脏、乱、差现象、经甲方指出后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代为清洁,所需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使用的施工机具、电器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范规定。

3、乙方应确保施工区域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4、乙方应确保进场施工人员均具备相关资质、持证上岗。

5、甲方为确有相关有效证件(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健康证等)的乙方施工人员发放出入证(工本费5元)。

6、乙方应确保施工区域与生活区明确分开,生活区内乙方宿舍必须按甲方项目部要求(不乱拉电线、插座),达到清洁标准。

7、严禁乙方拆除、损坏甲方现场安全消防措施;如由于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乙方必须打申请报告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行。

8、乙方动用非本单位材料、机械前,必须向甲方提出并办好书面手续。

9、乙方应确保杜绝工地内赌博、斗殴、偷窃等违法行为,严禁随意大小便。一经甲方查实,将加重处罚。

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开设食堂。

11、乙方须做好自身及相邻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做到谁损坏,谁赔偿。

1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须向甲方交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元。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规定经甲方查实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不事先通知乙方即由上述保证金中扣减违约金或赔偿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违约金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自应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工程完成后一月内,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13、乙方必须向甲方报出各自后勤员、卫生员、安全消防员、材料员及进场人员名单,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配合甲方项目部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共创文明工地。

14、如因乙方未能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误工费用。

三、消防安全

1、乙方对其施工作业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负责,乙方法定代表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2、乙方应遵照国家、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消防规定制定消防管理预案,经常对职工开展消防教育。

3、乙方动用明火前应向甲方办理许可手续,经甲方批准方可动火。动火时,乙方应指定防火监护人员、配备消防器材进行监护,对监护人员要签发工作交底书。

4、严禁乙方使用电炉和使用碘钨灯取暖、烘烤衣服,严禁自砌土灶烧煮食物。

5、乙方宿舍内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6、乙方对现场设置的灭火机、消防水带、消防栓等消防设备,有协助甲方共同管理之责。不得任意玩弄、损坏和偷盗。

7、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对相关人员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要求乙方退场等处罚.;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请公安、消防部门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车辆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要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驾驶证、行驶证、年检证、现场车辆通行证等齐全有效,车辆灯光齐全,刹车、鸣笛有效,后视镜、雨刷、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

2、车辆在场内严禁超速行驶(场内限速:5公里/小时),采用加长、大型货车或半挂货车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笨重材料或倒车时,要指派专人进行指挥,引道开路。指派的指挥人员要掌握进场材料特性及长、宽、高度、实际重量、重心位置,要事先熟悉现场周边环境,对复杂危险环境要事先制定有效措施,以防不测。

3、装卸物料时,要使用适宜的装载机械并捆绑牢固。使用汽车吊进行装卸时,要选择车况良好,满足所吊物品最大单件重量要求的汽车吊。汽车吊司机要持证上岗,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野蛮驾驶。

4、送货单位要自行配备合格的司索、信号工协助装卸货物。使用汽车吊、塔吊装、卸货物时,不得超重或斜拉斜牵物料,起吊、落吊及臂杆回转要控制速度。

5、安放汽车吊时,要选择平坦坚实、不沉陷、不倾斜的平地,并与沟渠、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安放时支腿要全部伸出,在撑脚板下垫好方木,使之平稳牢靠。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野蛮装卸。

6、送货人员进入作业环境比较复杂的施工现场时,要事先与总承包单位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提出存在危险部位及整改意见,待项目排除作业风险后方可实施作业。如不提出相关问题,视为作业地点满足安全施工条件。

7、送货单位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司机、送货人员、信号、司索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和交底,上述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遵守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卸货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轻卸、轻放,尽量减少装卸时产生的噪声,并按照项目指定地点有规矩摆放。

8、送货单位有义务为进场人员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主动佩戴。送货单位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作业区域,防止意外发生。

9、送货单位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注意周边其他作业人员情况,如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事故,责任和费用等全部由送货单位承担。

10、送货单位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注意周边其他作业人员情况,如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事故,责任和费用等全部由送货单位承担。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与分包/分供合同同时生效;如约定工期变更的,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完工。

2、本协议系分包/分供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分供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附件4

优先支付人工费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在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扩建妇保综合楼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若我方,需要雇佣和使用工人(包括民工)时,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优先支付工人劳务费,将保证做到:

1、我公司一定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及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按月结清,不发生拖欠现象,并且保证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工人,工资发放记录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工资将直接发给工人,由本人签字领取。

2、我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会及时与所属各施工班组签订用工协议,会根据用工协议制订支付工人工资计划。

3、我司的分包单位雇用和使用工人的,我方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工人工资。如因我方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工人工资的,将由我方先行垫付欠款,总包方可从支付给我方的工程款中扣回双倍的罚款。我方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工人工资负总责。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行为,造成工人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方自愿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并使总包方免于承担一切此方面责任或与此相关的索赔、索要、诉讼、成本、款项和费用。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5

工人工资足额支付证明

(2019版)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揽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扩建妇保综合楼项目项目的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材安装合同工程施工,我司已按照与工人约定的工资标准及工人实际出勤足额支付了工人工资,至出具该证明之日止,我司未拖欠工人工资,详见工资支付台账。

特此证明!

出具人: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附件6

履约授权管理协议

甲方(发包方、需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或)中建一局集团公司

乙方(分包承包方、供方):公司

为使甲乙双方更有效地履行合同,双方特此约定:

由甲方发出的、超出乙方承包范围外的指令,无论何种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签证等),凡涉及合同价款变动的,必须经发包方的项目经理崔光宇、商务经理张晶签字确认。甲方项目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仅作为对该事件发生的证明,不作为甲方付款及结算的依据。

乙方货物进场需经甲方人员验收并签收收货凭据,无论何种形式的收货凭据(包括但不仅限于收货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甲方收到乙方所供应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等的证明,而不作为甲方付款及结算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供应过程中双方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结算,待供货全部结束后,最终结算以合同约定的计算量为准。收货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随车数量统计文件中的任何带有“结算”字眼的凭证均不代表双方的阶段及最终结算。甲方签收收货凭据的被授权人:张坤(姓名)

乙方确认已知悉:甲方将上述工作范围内的签字权仅授予上述人员;甲方其他任何人员的签字均不作为甲方付款及结算依据;甲方对未经上述人员签字的任何单据不予认可。任何因乙方忽视上述条款约定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协议作为双方《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扩建妇保综合楼项目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材采购合同》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受托人(代理人):受托人(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工程名称及栋号:

作业班组名称:

经班组全体职工讨论一致通过,推举、、为职工代表,全权负责本班组(人员)签订和履行劳务作业班组(人员)集体劳动合同,进行日常管理、结算,并配合甲方做好考勤及工资发放工作。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注:被委托人为班组推举的职工代表,委托人为班组全体职工签字并按手印。如果委托人、被委托人发生人员变更,要及时补充,或重新填写授权委托书。

月结月清支付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承接贵司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扩建妇保综合楼项目,截止年月日我司本月所完成的施工范围内全部施工产值已确认,施工产值为元,其中包含本月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签证、洽商变更及及其他费用等),本着贵我双方友好合作的原则,我司做出如下承诺:

1、在贵司本月按照合同付款比例支付我司工程款时,我司将优先、足额支付所有人工费;

2、在贵司本月支付我司工程款、但不足以支付我司本月所有完成施工产值内的全部人工费时,我司将自行承担本月剩余人工费及其他支出;

3、在贵司本月未能及时支付我司工程款时,我司将自行承担本月所有完成施工产值内的全部人工费及其他支出。

无论以上何种情况,我司保证均不会发生农民工上访、聚众讨薪的行为。

(公司名称)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板材 加气混凝土 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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