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微湖监狱(山东省岱庄生建煤矿)证据保全系统采购需求公示

山东省微湖监狱(山东省岱庄生建煤矿)证据保全系统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一)、设计依据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关于建设证据保全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监狱管理局证据保全中心建设标准》和山东省微湖监狱《关于加强监管改造执法文书保全工作的通知》,以保证监狱的执法证据的规范性、合法性,微湖监狱一方面以证据保全中心建设为基础,针对侦查业务开展狱内涉案证据保全工作,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另一方面,按照科学执法、规范执法要求,积极探索执法手段信息化,执法全过程留痕,进一步完善系统需求。建设目标:完善证据保全中心硬件设施,落实档案管理“九防”要求,确保证据保全中心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经济实用、安全可靠;引进先进辅助设备,有效拓展证据收集和保全渠道,减少民警手动收集程序,提高民警收集证据效率,从证据收集、保管、维护和使用等四个方面对证据保全工作进行全面规范。(二)、预算1、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为58万元2、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交付使用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山东省微湖监狱。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证据保全中心硬件完善方案1.证据保全系统智能化应用设备:执法记录仪及工作站。2.入监监区配备:人体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平台。3.各监区及相关科室配备:高速扫描仪及扫描枪。4.证据保全中心需配备:防爆照明灯、除湿机、加湿机、吸尘器、环境消毒机、温湿度仪、档案消毒柜、保险柜。(二)、证据保全系统集成服务1、完善软件需求在已开发证据保全系统的基础上根据各监区实际使用过程中反馈的相关需求继续完善系统部分功能,以方便民警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具体需求如下:A.在违纪管理栏目中,如有多个罪犯在同一事件里有违纪行为,建议增加关联罪犯设置,同一事件只需输入一次,避免多次重复录入。B.材料上传后,证据预览弹出界面太小,初始弹出界面调整至合适大小。C.增加上传证据时自动启动并调用高拍仪,扫描仪等设备功能,方便操作。上传数据时不需要二次导入证据文件、图片等资料。D.罪犯档案材料中增加罪犯照片显示、前科劣迹等基本信息。E.增加查看及调用刑罚执行网上协同工作平台中“档案管理”栏目下“电子档案”子栏目中“档案查看”项目数据的功能F.对接执法记录仪工作站管理系统和证据保全系统,执法记录仪工作站管理系统接口由执法记录仪厂家免费提供。证据保全系统可以从执法记录仪工作站中同步上传证据文件。G.增加人体基础信息到证据保全中心的接口,人体基础信息采集一体化管理系统接口由厂家免费提供。实现数据的同步上传,便于干警管理操作。H.增加证据保全中心管理模块,实现对物证、书证、电子证据(存储介质)等证据的入库时间、存放地点、登记人、审批人、借阅管理、查询、条形码(二维码)盘库、销毁等功能,记录索引与证据保全系统证据采集关联,可实现互查、对条件检索等。I.增加对书证、物证、电子证据(存储介质)等证据的条码管理,实现条码打印、归档、扫描查询、证据清点盘库等功能。2、系统后续服务及维护一年3、该集成服务费用为8万元,中标公司需将该费用提供给证据保全系统一期项目开发公司用于开发上述功能模块及相关服务三、论证意见:
符合政采工作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7月12日起,至2019年7月15日止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7-1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六、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单位:山东省微湖监狱(山东省岱庄生建煤矿)地址:微山县欢城镇联系人:满建广联系方式:180*****676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济南高新区天辰路389号联系人:杨海霞联系方式:****-********附件:********8">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煤矿 监狱 微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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