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服务机构采购供应商征集及信息公告

上海银行成都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服务机构采购供应商征集及信息公告


上海银行成都分行计划财务部受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称采购人)委托,就上海银行成都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诚邀合格供应商参与。

一、 项目概况

项目采购信用卡催收服务。

二、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三、 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民事主体资格,并依法取得国家相关登记注册主管机关颁发的证照(《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并经年检注册存续,且其范围与本项目相符。除律师事务所外,其他竞价人的注册资金要求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合法合规经营,未因诚信问题而受到法律制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行业信誉;近两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或者通报的记录。

(三)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在上海银行成都分行区域最少有一个网点匹配。

(四)具有银行信用卡同业经验且目前正在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稳定的催收作业团队,所聘人员与委外催收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签订《保密协议》或对银行客户信息相关的保密约束条款。电话催收员及上门面访人员合计应不少于20人,提供相应的员工合同证明。

(六)拥有完善的催收系统和录音系统。催收系统能够实现批量导入、导出功能,催收记录保存时间须符合银行要求。催收作业人员电话均装有录音系统,且录音可供调阅查证,录音保存时间需符合银行要求。

(七)存放数据文件的计算机应有保密设置,作业用计算机应处于非开放式局域网络,数据储存装置应处于摄像监控下且不得外露。

(八)有严格的内控、工作制度等,包括但不限于催收作业、培训、投诉处理、信息安全、内部稽核等制度及流程。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十)竞标单位之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有任何关联,若经发现概拒收报名材料。

四、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服务对象为贷记卡逾期时间超过60天以上持卡人。

2、一手案件委托期限2个月,二手、三手委托期限3个月,对于申请延长催收期限的情况,有上海银行成都分行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决定是否延长催收期限。

3、当卡内欠款延滞期数和延滞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后,经本行招标人电话、短信、信函等方式催收后仍然无法部分或全部回款的,则启用信用卡催告通知服务,促使欠款尽快回收。

4、提供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和提升银行回款的增值服务。

(二)保密管理

1、委外催收机构及催收工作人员对于代理过程中知悉的银行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委外催收机构直接从事上海银行成都分行催收业务的工作人员必须与委外催收机构签订“保密协议”,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终止而失效。

3、具备员工入职前的背景调查记录,如:《征信报告》、《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等相关证明。

4、培养从业人员的保密意识,定期对员工进行专场信息安全培训,所有培训需保留相关记录。

5、具备流程规范员工工作状态改变(如入职、调岗、离职等)后系统用户权限的申请、审批及修改。

6、具备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和操作指引(接收、导入、删除等)。

7、具备数据及数据介质销毁制度,并进行销毁记录。

8、催收作业区监控摄像装置应覆盖全场,机房内部监控摄像装置需能监控到内部人员操作,监控记录至少保存3个月以上。

9、具备完善的灾备制度,确保业务连续性发展。

(三)催收管理

1、委外催收机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催收作业,严格维护银行的形象,不做有损银行的任何行为。

2、委外催收机构在接收到案件时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首轮催收,且案件催收频率不低于4次/月。

3、催收的工作时间应为每天早上8:00至当晚21:00,严禁在此时间范围外采取任何催收行动。

4、委外催收机构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或骚扰,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例如称对方为“老赖”)等不当催收行为。

5、委外催收机构不得与持卡人串通损害银行的利益。

6、委外催收机构应依法提供服务,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未经银行同意,不得擅自减免或承诺减免持卡人债务,不得以向银行申请减免费用为由引诱持卡人还款。

7、委外催收机构不得直接向持卡人或任何第三方收取还款,应指引还款人在限定时间内通过银行柜台现金还款、转帐、汇款等方式办理缴款。

8、委外催收机构上门催收时需全程录音,且需对外访地址进行拍照,禁止随意张贴催收函。

(四)投诉管理

1、委外催收机构应当加强催收业务管理、规范催收作业,减少或避免客户投诉的发生,维护银行和委外催收机构信誉。

2、委外催收机构应及时、客观地处理客户投诉案件,提高服务水准,确保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开展催收业务。

3、持卡人通过电话、传真、书面邮件或面谈等方式向银行或委外催收机构对催收方式、方法、态度表示不满,或认为委外催收机构的催收作业违反监管要求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认为委外催收机构的催收行为侵犯其合法的人身、财产权益等,均属委外催收机构处理的客户投诉范围。

4、委外催收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实行投诉处理专人负责制。

(五)项目实施要求

1、委外催收机构必须成立“专项服务小组”,并提供专“项服务小组人员”人员名单、劳动合同、人员简历、社保缴纳证明等文件;

2、委外催收机构需向银行报备“专项服务小组”人员,“专项服务小组”人员如变动需提前向银行报备。

五、 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的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含公司最近一年的年检资料。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和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的有效原件。

(三)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的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基本账户账号。

(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请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打印并加盖公章)。

(五)公司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产权证书、近期办公场所照片(须含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等)。

(六)公司简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目标、同业口碑、行业经验、成功案例、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业绩预测和考核方式、电子邮箱和网页等。

(七)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空白标准版本一份。

(八)公司催收业务作业系统、录音系统、录像设备及数据文件的保密措施的图文介绍。

(九)公司人员组织架构说明、所有管理人员清单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名单等。

(十)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十一)资质要求中所有相关承诺函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提供二份),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报名。采购人仅对供应商报名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将有机会参与本项目的采购。

六、 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12日-2019年7月18日每天9:00-11:30,14:30-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武侯区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大厦B座19楼。

七、 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本项目采购信息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上海银行成都分行计划财务部或相关部门提出。

八、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银行成都分行计划财务部

地  址:武侯区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大厦B座

联 系 人:罗丹 ***-********

监督电话:张爽 ***-********

计划财务部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采购人: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标签: 信息 征集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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