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城市广场/脚手架工程招标公告
紫金城市广场/脚手架工程招标公告
脚手架工程专业分包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时 间:2019年月日
目 录
********3#_Toc********0">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3
********3#_Toc********1">一、工程概况 3
********3#_Toc********8">二、招标范围 3
********3#_Toc********8">三、工期 4
********3#_Toc********8">四、工程质量标准 4
********3#_Toc********8">五、工程款支付 4
********3#_Toc********8">六、投标人资格 4
********3#_Toc********8">七、踏勘现场 4
********3#_Toc********8">八、投标费用 4
********3#_Toc********8">九、招标文件的组成 4
********3#_Toc********8">十、招标文件的澄清 4
********3#_Toc********8">十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5
********3#_Toc********8">十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5
********3#_Toc********8">十三、投标报价 5
********3#_Toc********8">十四、招标控制价及确定中标 6
********3#_Toc********8">十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6
********3#_Toc********8">十六、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 6
********3#_Toc********8">十七、投标文件的提交 7
********3#_Toc********8">十八、附件:报价单、招标控制价 7
********3#_Toc********9">第二部分专业分包施工合同 1
********3#_Toc********0">一、合同条款 1
********3#_Toc********1">二、专业分包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19
********3#_Toc********2">三、分包人授权书 20
********3#_Toc********2">四、专业分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分工明细表 21
********3#_Toc********2">五、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明细表 22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本工程通过邀请招(议)标方式确定紫金城市广场建设施工总承包工程脚手架分包施工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投标单位在决定正式投标之前,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熟悉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投标开标后一旦中标有关条款不得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分包合同。
1.工程概况
1.1 本工程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1.2本工程内容:桩基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等,具体施工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发包人保留对施工范围局部调整的权利;对发包人供应之物料、指定分包工程以及独立承包工程承担照管(协调、管理和配合)责任;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2.招标范围及施工(标段)安排:
2.1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除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除外):①外脚手架:地下部分为双排落地式外脚手架;地上部分北侧、东侧和西侧为双排悬挑式外脚手架,其余地上部分为双排落地式脚手架;全部外脚手架、其他措施脚手架、斜道、垂直通道、各种安全防护架、临时安全防护栏杆、钢脚手板、垫板(木质或槽钢)、踢脚板、外墙CI标牌或标语悬挂、油漆、安全网(平网、立网)、密目网、钢板网、连接件及埋件、拉接点、斜拉钢丝绳,卸(上)料平台、物料提升机或施工电梯接料平台、挑架用工字钢、电梯井管道井等工字钢洞口封堵悬挑、预埋件及悬挑位置封堵(顶部采用木模板刷红白漆、首层底部及侧边采用铝塑板)、基坑临时垂直运输通道、塔吊及施工电梯全部位置的安全平台防护等供应、装卸、制作、刷漆、保管看护、维修、运输、搭拆、整理、覆盖②所有混凝土构件的支撑系统(必须采用承插式架体)的供应,高架支模采用钢管扣件式架体,具体以工程承包人确认的范围为准。
2.2分包形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
2.3根据工程及施工场地等因素确定采用实物量单价包干施工。
3.日期:
开工日期: 2019年 9月2日(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完工日期: 2020年9月21日 达到工程发包人要求的使用标准,主体完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85个日历天。
工期控制点:每层外架在楼层混凝土浇筑后一天内搭设完成。每栋楼支模架材料一次性投入4层架体;
地下室部分(以后浇带划分区域):
3#楼及周圈车库:2019年9月2日到2020年1月15日,共135天。
2#楼及周圈车库:2019年10月14日到2020年3月22日,共135天。
4#楼及周圈车库:2019年10月24日到2020年4月1日,共135天。
5#楼及周圈车库:2019年11月14日到2020年4月22日,共135天。
1#楼及周圈车库:2019年11月24日到2020年5月17日,共150天。
地上部分:
3#楼(1-8层):2020年1月15日到2020年5月6日,共87天。
2#楼(1-9层):2020年3月22日到2020年7月1日,共101天。
4#楼(1-10层):2020年4月1日到2020年7月17日,共107天。
5#楼(1-10层):2020年4月22日到2020年8月7日,共107天。
1#楼(1-7层):2020年5月24日到2020年9月21日,共120天。
专业分包人施工的工作面完成时间以工程承包人现场实际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的控制点为准,专业分包人必须按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的时间完成每个工期控制点,同时必须保证工程承包人的月进度计划。以上工期控制点必须以满足施工验收标准为前提。
4.工程质量标准:优良。质量目标:确保“扬子杯”。
5.工程款支付:详见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第19条
⑴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投标人必须提交经工人及班组长签字确认、投标人盖章的《分包商现场工人月度应得及预发工资表》2份,报招标人项目经理部备案1份,在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指定位置张贴公示1份,公示10日内未收到工人投诉或质疑,方可向投标人付款。
⑵付款均在满足本合同全部要求条件支付,否则工程承包人视情况确定减付、缓付或停付。工程承包人所支付的价款,专业分包人必须首先足额并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因拖欠工人工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6.投标人资格:
6.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施工能力及管理经验,自有施工工人不少于80%。
6.2承建本工程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同类工程的技术管理能力及施工经验
7.勘察现场
7.1投标人自行对招标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投标人已进行勘察,接受现场条件,投标人进场施工后不再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要求和追加费用。
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依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以及中标后产生的任何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电子版图纸一份,工程现场存有施工蓝图可供投标人现场查阅(查阅蓝图请联系技术负责人:张荣涛,联系电话:135*****631),电子版图纸与施工蓝图不一致时以施工蓝图为准,电子版图纸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详细阅读图纸,投标人依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以及中标后产生的任何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7.4其他按设计及相关规范。
8.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8.2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额度为2万元,以投标单位自身银行账号汇款到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账户名称: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账号:3400 1464 5080 5300 0811,开户行:建设银行合肥市蒙城路支行,各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1日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汇单中注明:“紫金城市广场建设施工总承包工程脚手架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时将汇单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禁止以个人名义(即开户名称为个人)缴纳保证金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保证金汇款证明,不中标者在开标并经询标后10日内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资保证金(提供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或在分包人前三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后可退还)。
若专业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有合作的在建项目,则投标时无需缴纳上述保证金。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8.3.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的
8.3.2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撤销或擅自修改其投标文件或与其他投标人有串标、陪标行为的;
8.3.3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分包合同的;
8.3.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须知、专业分包施工合同。
9.2除9.1内容外,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开标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交与书面澄清内容,送至招标人规定地点 。
10.2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开标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发给所有投标人,由投标人签名领取。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或定标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1.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并作出反应,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封面;②目录;③投标函;④工程报价书(综合单价及汇总表);⑤企业简介及近3年施工的主要工程业绩;⑥工程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简介及证书;⑦要求签字盖章的专业分包施工合同;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⑨拟投入本工程的资源配置(人员、机械设备等);⑩投标人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三证合一)随投标报价正本封装,证件在有效期范围内;⑾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确认书;⑿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现场开标会,否则按废标处理。
12.2投标人提供的专业分包施工合同至少一式两份(签字盖章一定要齐全),由招标人根据本工程的具体要求装订,合同及其附件均要按招标人要求签字盖章,且不得擅自改动,否则视为无效,取消中标资格,未中标单位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将合同同时退回。
13.投标报价及注意事项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投标人根据自身能力,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了解施工现场和测算工程成本、综合考虑的基础上经计算确定的最终报价,任何情况下,投标单价属于自身风险,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任何调整。不管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是否说明,投标人的投标单价不因施工期内市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图纸变更、施工范围、政府收费、政策性调整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而变动,专业分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项目潜在风险因素,视为已列入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价或索赔。单项500元以内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费用包含在分包人投标报价中,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再另行计取.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所包含的内容详见附件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第6.2条,专业分包人根据当地税务部门和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合同备案,按规定向工程承包人开具建筑业发票,根据当地具体规定进行缴税,费用包含在报价内。若工程承包人要求专业分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专业分包人应开具增值税发票,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专业分包人的价格不予调整。
13.2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应是在考虑企业自身情况以及各种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完成合同条款包含内容及所列招标工程质量、范围及工期等全部范围内的报价。
13.3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计价依据编制报价。投标人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所设计项目的内容报价的,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4投标人可先到拟建工程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环境、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等将不被批准。
13.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税金、措施费、涨价风险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工程量暂估,投标人应根据图纸自行核对本工程的工程量,核对过程中发生漏项、工程量增减等须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漏项部分不再另行计算,最终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增减或工程项目的增减而变化,结算时以承包人审定的数量为准。
13.6 专业分包人须严格遵守工程承包人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工程建设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工程施工期间因分包人原因违反工程建设单位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致使处罚,将对分包人进行双倍处罚。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因分包人原因致使承包人受工程建设单位处罚,将对分包人进行双倍处罚。
13.7 专业分包人现场实际发生的签证单必须按本合同规定办理(第23条),否则视为无效,一律不予确认。专业分包人以工序调整、承包人安排的零星工程难度大、施工难度增加、施工条件恶劣(包括自然条件)为由的分包签证一律不予确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结算时必须按照承包人要求报送相关表格及计算书。
13.8 因发包人原因、气候条件、外界所有干扰因素造成的本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给专业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专业分包人不得向工程承包人提出任何经济索赔。
14.招标控制价
14.1 本次招标主要项目设定控制价,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即为废标;投标报价子项费用不得超过控制价表子项费用,有一项超出即为废标;具备同类工程业绩情况下,选择控制价之内的经评审最低价投标单位为中标人(低于市场成本价按废标处理)。
14.2 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4.3 投标文件封面、报价单、分包合同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投标函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格式提交,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5.2 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5.3 投标文件封面、报价单、施工合同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1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
16.1投标书按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后于2019年 月日时分前送达合肥市南京路金融港A1座14楼会议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6.2招标人于2019年月日时开始组织评标。对于投标承诺书中须澄清的问题,由投标单位做出书面答复且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3开标形式:公开开标,最低价中标,各投标单位依次参加。
开标地点: 合肥市南京路金融港A1座14楼会议室
招标单位联系人: 汪超电话:130*****867
17.附(表)件:
17.1投标文件封皮;
17.2投标文件目录;
17.3投标函;
17.4法人授权委托书;
17.5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一览表;
17.6建设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合同
紫金城市广场建设施工总承包工程
脚手架工程专业分包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章):
时 间:二O一九年月日
投标文件目录
一、 投标函;
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一览表;
四、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
五、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盖章签字);
投 标 函
致: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紫金城市广场建设施工总承包工程防水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条件,我单位经认真慎重地阅读本工程招标文件和考察现场并研究工程的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施工工程量后,我方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条款约定并愿意承包上述工程的实施、完工和维修。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即天(日历天)内且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并在合同协议条款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
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企业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章)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 (公章)
日 期: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紫金城市广场建设施工总承包项目脚手架 工程的投标及施工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含代表我公司与现场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及工人工资确认和审核)等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职务: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委托单位详细住址:
委托单位办公电话:
委托单位传真号:
委托单位经办人姓名:
委托日期:201 年 月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附后
投标报价表 | |||||||||||||
工程名称:紫金城市广场建设施工总承包工程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估数量 | 招 标 | 发票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简述综合单价包括的费用组成、施工工艺、工序、施工内容等 | ||||
除税综 合单价 | 除税综合单价 | 增值税 | 含 税 | 除税合价 | 增值税 | 含税合价 | |||||||
① | ② | ③ | ④=②×③ | ⑤=③+④ | ⑥=①×③ | ⑦=①×④ | ⑧=①×⑤ | ||||||
一、地下部分 | |||||||||||||
1 | 周转工具(内、外架材料机具) | m2 | 85324.28 |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计算规则计算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面积。搭设高度超过8米的高架部分的周转工具材料另行计算,高架空间(超过8米的满堂高架)所占的建筑面积在此项中扣除。 | 1、内架系统材料费,包含所有模板工程所需承插式支撑系统、双排钢管外架体系、柱加固件、如有斜道(爬梯)包含在合同价内、塔吊位置的安全平台防护架体以及为浇筑混凝土而搭2设的措施脚手架等施工现场中所有用到钢管及其他支撑的部位均应供应。 | ||||||||
2 | 外脚手架搭拆 | m2 | 85324.28 |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计算规则计算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面积。 | 包括所有外墙落地式双排脚手架或双排悬挑式脚手架及其他措施用架(屋面构架及花架梁、柱、女儿墙、架空层、出屋面管井等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的装卸、制作、刷漆(外架外侧架体全部整面刷油漆)、保管看护、维修、运输、搭拆、整理、覆盖。安全网及密目网(含平、立网)、钢板网、塔吊及施工电梯基础临边防护及安全平台防护架体、安全线、拉结、如有斜道(爬梯)等的装卸、制作、刷漆(外架外侧架体全部刷油漆)、保管看护、维修、运输、搭拆、整理。负责按有关规范、规定和地方主管部门及工程承包人要求挂安全网、架体与结构之间空隙封堵等,拆除钢管架并将其运输到指定地点堆码整齐并覆盖(覆盖材料由专业分包人提供);外架搭设时需首先拉设“生命线”钢丝绳,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施工;负责与其他工种的衔接配合工作,费用已包括在单价中。安全网、密目网和钢板网由工程承包人提供。 | ||||||||
二、地上部分 | |||||||||||||
3 | 周转工具(内、外架材料机具) | m2 | 136101.92 |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计算规则计算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面积。 | 1、内架系统材料费,包含所有模板工程所需承插式支撑系统、双排钢管外架体系、柱加固件、如有斜道(爬梯)包含在合同价内、塔吊位置的安全平台防护架体以及为浇筑混凝土而搭设的措施脚手架等施工现场中所有用到钢管及其他支撑的部位均应供应。 | ||||||||
4 | 外脚手架搭拆(人工费) | m2 | 136101.92 |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计算规则计算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面积。 | 包括所有外墙落地式双排脚手架或双排悬挑式脚手架及其他措施用架(屋面构架及花架梁、柱、女儿墙、架空层、出屋面管井等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的装卸、制作、刷漆(外架外侧架体全部整面刷油漆)、保管看护、维修、运输、搭拆、整理、覆盖。安全网及密目网(含平、立网)、钢板网、塔吊及施工电梯基础临边防护及安全平台防护架体、安全线、拉结、如有斜道(爬梯)等的装卸、制作、刷漆(外架外侧架体全部刷油漆)、保管看护、维修、运输、搭拆、整理。负责按有关规范、规定和地方主管部门及工程承包人要求挂安全网、架体与结构之间空隙封堵等,拆除钢管架并将其运输到指定地点堆码整齐并覆盖(覆盖材料由专业分包人提供);外架搭设时需首先拉设“生命线”钢丝绳,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施工;负责与其他工种的衔接配合工作,费用已包括在单价中。安全网、密目网和钢板网由工程承包人提供。 | ||||||||
5 | 外脚手架二次搭拆(如有) | ㎡ | 10000 | 按外脚手架搭设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 包工包料包机具,包括外墙脚手架的搭设、拆除、运输、整理、保管等全部费用。及其他措施用架(屋面花架梁、柱、女儿墙、出屋面管井等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的运输、搭拆、供应等全部费用 | ||||||||
三、其他 | |||||||||||||
6 | 外架材料超期费用(按天计) | 超期部位的建筑面积㎡ | 60000 |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计算规则计算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面积。 | 因专业分包人配合不当,或者与其他专业分包人协调不当等导致的超期不计超期费用;基坑临边防护(搭拆)、如有斜道(爬梯)、塔吊位置的安全平台防护架体以及为浇筑混凝土而搭设措施用架(屋面花架梁、柱、女儿墙、出屋面管井等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等不计算超期费用。超期费用包含了专业分包人的人、材、机、措施费、管理费、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实际工期超出合同工期一个月以内不计算任何超期费用,超出合同工期一个月以上再按天计算超期费用。 | ||||||||
7 | 周转工具(高度超过8米的满堂高架材料)(如有) | 搭设架体体积m3 | 60000 | 按脚手架搭设的架体体积计算;高架部分(高度超过8米的满堂高架)不另计建筑面积。满堂架体必须采用承插式支撑架体系统。 | 混凝土模板支撑满堂架体全部架体及附属防护的材料、机具、安全平网;其他内容同报价表第1项、第二项的内容。但电梯井、风井、管道井、消防楼梯、出屋面结构构件(如花架梁、柱等)、措施架体等均不得计算满堂高架支模。安全网及密目网由工程承包人提供。 | ||||||||
8 | 零星用工 | 工日 | 100.00 | 按现场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 累计捌小时壹个工日 | ||||||||
合计 | |||||||||||||
备注:1、投标人提供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2、本工程工程量暂定,最终工程量按实结算,分项的子项增减或工程量增减不影响综合单价。 3、合同单价不因施工期内市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图纸变更、施工范围、施工难易程度、政策性调整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而变动 ,专业分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项目潜在风险因素,视为已列入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价或索赔。 4、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标注描述不清的,依最优施工方案及承包人要求为准,视为已列入报价,中标后价格不再调整;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暂定项目及数量有差异的项目,由分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视为分包人已列入报价,中标后价格不再调整。 5、模板支撑系统含:材料运输、刷油漆、装卸、维修、损耗、看护等费用单价已包括,独立柱、屋面构架、挑檐、线条等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现场发生架管的二次搬运,费用都不再另行计算,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6、模板支撑系统及外架系统均为一次性包干价,钢管、木板等需刷漆的材料、须先刷完漆再进行搭设,专业分包人负责(以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名义)材料的试验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试验检测费用,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悬挑用工字钢不得小于 18#工字钢、最底部悬挑工字钢底部须用铝塑板封闭并刷漆,模板支撑中 U 形顶托丝杆直径不小于 36mm、顶托钢板厚度不小于 5mm。 7、专业分包人针对图纸、招标文件、合同、现场条件、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人设备投入等招标资料已充分理解,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价或索赔。专业分包人无条件服从工程承包人的现场部署。 |
备注:投标人提供发票类型:t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招标控制价
工程名称:紫金城市广场建设施工总承包工程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估数量 | 招 标 | 发票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简述综合单价包括的费用组成、施工工艺、工序、施工内容等 | ||||
除税综 合单价 | 除税综合单价 | 增值税 | 含 税 | 除税合价 | 增值税 | 含税合价 | |||||||
① | ② | ③ | ④=②×③ | ⑤=③+④ | ⑥=①×③ | ⑦=①×④ | ⑧=①×⑤ | ||||||
一、地下部分 | |||||||||||||
1 | 周转工具(内、外架材料机具) | m2 | 85324.28 | 42 | 9% | 42 | 3.78 | 45.78 | *******.76 | 322525.78 | *******.54 |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计算规则计算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面积。搭设高度超过8米的高架部分的周转工具材料另行计算,高架空间(超过8米的满堂高架)所占的建筑面积在此项中扣除。 | 1、内架系统材料费,包含所有模板工程所需承插式支撑系统、双排钢管外架体系、柱加固件、如有斜道(爬梯)包含在合同价内、塔吊位置的安全平台防护架体以及为浇筑混凝土而搭设的措施脚手架等施工现场中所有用到钢管及其他支撑的部位均应供应。 7、车库顶板如做料场、道路使用,加固所需的钢管扣件等材料应及时提供,费用包括在综合单价内 |
2 | 外脚手架搭拆 | m2 | 85324.28 | 8 | 9% | 8 | 0.72 | 8.72 | 682594.24 | 61433.48 | 744027.72 |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计算规则计算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面积。 | 包括所有外墙落地式双排脚手架或双排悬挑式脚手架及其他措施用架(屋面构架及花架梁、柱、女儿墙、架空层、出屋面管井等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的装卸、制作、刷漆(外架外侧架体全部整面刷油漆)、保管看护、维修、运输、搭拆、整理、覆盖。安全网及密目网(含平、立网)、钢板网、塔吊及施工电梯基础临边防护及安全平台防护架体、安全线、拉结、如有斜道(爬梯)等的装卸、制作、刷漆(外架外侧架体全部刷油漆)、保管看护、维修、运输、搭拆、整理。负责按有关规范、规定和地方主管部门及工程承包人要求挂安全网、架体与结构之间空隙封堵等,拆除钢管架并将其运输到指定地点堆码整齐并覆盖(覆盖材料由专业分包人提供);外架搭设时需首先拉设“生命线”钢丝绳,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施工;负责与其他工种的衔接配合工作,费用已包括在单价中。安全网、密目网和钢板网由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电梯部位外架可独立拆除,费用不另计取。 |
二、地上部分 | |||||||||||||
3 | 周转工具(内、外架材料机具) | m2 | 136101.92 | 45 | 9% | 45 | 4.05 | 49.05 | *******.4 | 551212.78 | *******.18 |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计算规则计算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面积。 | 1、内架系统材料费,包含所有模板工程所需承插式支撑系统、双排钢管外架体系、柱加固件、如有斜道(爬梯)包含在合同价内、塔吊位置的安全平台防护架体以及为浇筑混凝土而搭设的措施脚手架等施工现场中所有用到钢管及其他支撑的部位均应供应。 |
4 | 外脚手架搭拆(人工费) | m2 | 136101.92 | 18 | 9% | 18 | 1.62 | 19.62 | *******.56 | 220485.11 | *******.67 |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计算规则计算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面积。 | 包括所有外墙落地式双排脚手架或双排悬挑式脚手架及其他措施用架(屋面构架及花架梁、柱、女儿墙、架空层、出屋面管井等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的装卸、制作、刷漆(外架外侧架体全部整面刷油漆)、保管看护、维修、运输、搭拆、整理、覆盖。安全网及密目网(含平、立网)、钢板网、塔吊及施工电梯基础临边防护及安全平台防护架体、安全线、拉结、如有斜道(爬梯)等的装卸、制作、刷漆(外架外侧架体全部刷油漆)、保管看护、维修、运输、搭拆、整理。负责按有关规范、规定和地方主管部门及工程承包人要求挂安全网、架体与结构之间空隙封堵等,拆除钢管架并将其运输到指定地点堆码整齐并覆盖(覆盖材料由专业分包人提供);外架搭设时需首先拉设“生命线”钢丝绳,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施工;负责与其他工种的衔接配合工作,费用已包括在单价中。安全网、密目网及钢板网由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电梯部位外架可独立拆除,费用不另计取。 |
5 | 外脚手架二次搭拆(如有) | ㎡ | 10000 | 22 | 9% | 22 | 1.98 | 23.98 | 220000 | 19800 | 239800 | 按外脚手架搭设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 包工包料包机具,包括外墙脚手架的搭设、拆除、运输、整理、保管等全部费用。及其他措施用架(屋面花架梁、柱、女儿墙、出屋面管井等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的运输、搭拆、供应等全部费用 |
三、其他 | |||||||||||||
6 | 外架材料超期费用(按天计) | 超期部位的建筑面积㎡ | 60000 | 0.2 | 9% | 0.2 | 0.018 | 0.218 | 12000 | 1080 | 13080 |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计算规则计算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面积。 | 因专业分包人配合不当,或者与其他专业分包人协调不当等导致的超期不计超期费用;基坑临边防护(搭拆)、如有斜道(爬梯)、塔吊位置的安全平台防护架体以及为浇筑混凝土而搭设措施用架(屋面花架梁、柱、女儿墙、出屋面管井等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等不计算超期费用。超期费用包含了专业分包人的人、材、机、措施费、管理费、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计算超期费用以实际使用部分的工期减去合同约定的总工期(春节期间报停按照 30天计算),外架实际使用的工期是以仍在使用的外架实际开始搭设为起点至工程承包人通知专业分包人拆除为终点的时间(分楼栋),超期费用计算面积按超过总工期仍在使用部位的建筑面积计算,所有措施架、防护架、上料平台、临边栏杆、后浇带支撑体系、超高架体均不计算超期费用。 |
7 | 周转工具(高度超过8米的满堂高架材料)(如有) | 搭设架体体积m3 | 60000 | 14 | 9% | 14 | 1.26 | 15.26 | 840000 | 75600 | 915600 | 按脚手架搭设的架体体积计算;高架部分(高度超过8米的满堂高架)不另计建筑面积。满堂架体必须采用承插式支撑架体系统。 | 混凝土模板支撑满堂架体全部架体及附属防护的材料、机具、安全平网;其他内容同报价表第1项、第二项的内容。但电梯井、风井、管道井、消防楼梯、出屋面结构构件(如花架梁、柱等)、措施架体等均不得计算满堂高架支模。安全网及密目网由工程承包人提供。 |
8 | 零星用工 | 工日 | 100.00 | 100 | 9% | 100 | 9 | 109 | 10000 | 900 | 10900 | 按现场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 累计捌小时壹个工日 |
合计 | ********.96 | *******.15 | ********.11 | ||||||||||
备注:1、投标人提供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2、本工程工程量暂定,最终工程量按实结算,分项的子项增减或工程量增减不影响综合单价。 3、合同单价不因施工期内市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图纸变更、施工范围、施工难易程度、政策性调整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而变动 ,专业分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项目潜在风险因素,视为已列入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价或索赔。 4、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标注描述不清的,依最优施工方案及承包人要求为准,视为已列入报价,中标后价格不再调整;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暂定项目及数量有差异的项目,由分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视为分包人已列入报价,中标后价格不再调整。 5、模板支撑系统含:材料运输、刷油漆、装卸、维修、损耗、看护等费用单价已包括,独立柱、屋面构架、挑檐、线条等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现场发生架管的二次搬运,费用都不再另行计算,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6、模板支撑系统及外架系统均为一次性包干价,钢管、木板等需刷漆的材料、须先刷完漆再进行搭设,专业分包人负责(以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名义)材料的试验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试验检测费用,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悬挑用工字钢不得小于 18#工字钢、最底部悬挑工字钢底部须用铝塑板封闭并刷漆,模板支撑中 U 形顶托丝杆直径不小于 36mm、顶托钢板厚度不小于 5mm。 7、专业分包人针对图纸、招标文件、合同、现场条件、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人设备投入等招标资料已充分理解,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价或索赔。专业分包人无条件服从工程承包人的现场部署。 |
备注:投标人提供发票类型:t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30天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2019年月日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2019版)
工程名称:紫金城市广场建设施工总承包工程
工程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人:
201 年月日
合同目录
1 专业分包人资质及纳税人资格
2专业分包工程名称、地点、内容、范围和分包形式
3 专业分包工作期限
4 质量标准和目标
5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6 合同价款
7 总包合同
8 图纸
9 项目经理(负责人)
10 工程承包人义务
11 专业分包人义务
12 安全施工与检查
13 安全防护
14 事故处理
15 保险
16 材料与设备供应
17专业分包价款的结算方法
18 工程量的确认
19合同价款的支付
20施工机械供应
21施工变更
22工程验收
23施工配合
24合同价款的最终结算
25违约责任
26索赔与签证
27争议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9不可抗力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1合同解除
32合同终止
33保证金
34质量保修
35其他约定
36合同份数
37合同订立时间与地点及生效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合同
工程承包人(全称):紫金城市广场建设施工总承包工程
专业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江苏中垠青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专业分包人资质及纳税人资格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专业分包人纳税资格:□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2 专业分包工程名称、地点、内容、范围和分包形式工程名称:紫金城市广场建设施工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
分包内容:脚手架工程专业分包
分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除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除外):①外脚手架:地下部分为双排落地式外脚手架;地上部分北侧和东侧为双排悬挑式外脚手架,其余地上部分为双排落地式脚手架;其他措施脚手架、各种安全防护架、塔吊位置的安全平台防护的供应、制作、搭拆。脚手板(木质垫板或槽钢)、踢脚板、外墙CI标牌悬挂、安全网(平网、立网)、密目网、钢板网、连接件及埋件、拉接点、斜拉钢丝绳,挑架用型钢、预埋件及首层悬挑工字钢底部铝塑板封堵等供应、制作、搭拆。②所有混凝土构件的支撑系统(必须采用承插式架体)的供应,具体以工程承包人确认的范围为准。
分包形式: 包工包料包机械
3 分包工作期限开工日期: 2019年 9月2日(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完工日期: 2020年9月21日 达到工程发包人要求的使用标准,主体完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85个日历天。
工期控制点:每层外架在楼层混凝土浇筑后一天内搭设完成。每栋楼支模架材料一次性投入4层架体;
地下室部分(以后浇带划分区域):
3#楼及周圈车库:2019年9月2日到2020年1月15日,共135天。
2#楼及周圈车库:2019年10月14日到2020年3月22日,共135天。
4#楼及周圈车库:2019年10月24日到2020年4月1日,共135天。
5#楼及周圈车库:2019年11月14日到2020年4月22日,共135天。
1#楼及周圈车库:2019年11月24日到2020年5月17日,共150天。
地上部分:
3#楼(1-8层):2020年1月15日到2020年5月6日,共87天。
2#楼(1-9层):2020年3月22日到2020年7月1日,共101天。
4#楼(1-10层):2020年4月1日到2020年7月17日,共107天。
5#楼(1-10层):2020年4月22日到2020年8月7日,共107天。
1#楼(1-7层):2020年5月24日到2020年9月21日,共120天。
专业分包人施工的工作面完成时间以工程承包人现场实际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的控制点为准,专业分包人必须按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的时间完成每个工期控制点,同时必须保证工程承包人的月进度计划。以上工期控制点必须以满足施工验收标准为前提。
4 质量标准和目标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质量标准:优良。
质量目标:确保“扬子杯”。
本工程全过程实行实测实量,每月实测实量合格率 95%,以工程承包人组织复测的检测组数据为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工程承包人工程质量实测实量实施细则为依据,专业分包人应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签订的《工程质量管理专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专业分包人应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施工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及其附件;(3)专业施工招标文件;(4)专业分包人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工程施工总包合同。
6 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含增值税)暂定(人民币):万元(大写: )
其中:除税价款暂定(人民币):万元
增值税暂定(人民币):万元
最终合同价款依据本合同约定按实结算。
6.1本合同价款结算按附件四《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明细表》约定的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完成量和合同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7 总包合同7.1 总包合同查阅
工程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专业分包人查阅。
7.2 专业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专业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约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专业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工程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约定的情况发生,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7.3专业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专业分包人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工程承包人允许,专业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专业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专业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8 图纸8.1工程承包人应在专业分包工程开工3日前,向专业分包人提供图纸壹套。
8.2 承包人委托专业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分包人
8.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分包人
8.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9 项目经理(负责人)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本工程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王大勇,职务:项目经理,职称:高级工程师。
9.2 专业分包人委派的担任本工程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职务:,职称:。
10 工程承包人义务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专业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⑴施工前向专业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专业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专业分包人已进行勘察,接受现场条件,并自行承担勘察现场所发生费用。专业分包人进场施工后不再向工程承包人提出任何要求和追加费用。
⑵施工前完成水、电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⑶施工前向专业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书面交验,专业分包人负责保护。
10.3 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物资需用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0.6负责检查、督促专业分包人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负责监督、检查专业分包人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内容,专业分包人应予以配合。
10.7负责对专业分包人现场工人进行安全、工资实名制及维权教育培训,按照工程承包人规定认真做好现场门禁信息化管理,及时做好实名制管理的现场“四牌”和宿舍“两牌”并实行动态管理。
11 专业分包人义务11.1对本合同专业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施工作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同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月、旬、周施工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专业分包人不能按工程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工程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工程承包人对专业分包人提交的修订的进度计划的批准,不作为专业分包人工期延长的依据,也不解除专业分包人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11.3 根据实施分包工程的需要,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全面认真地对包括施工图纸在内的所有经济、技术文件进行审核,确保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实施。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或消除,并立即书面通知工程承包人。专业分包人未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或消除,也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的,所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包括使工程承包人和发包人遭受的损失,均由专业分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11.4专业分包人所有的工程设计包括深化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均须报工程承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才能在分包工程中使用。发包人对专业分包人的工程设计或深化设计的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不解除专业分包人对本合同及对工程设计包括深化设计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11.5已完工程未交付工程承包人之前,专业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包括对本工程应采取的特殊措施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专业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成品保护费用包括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工程承包人认为专业分包人的成品保护工作不足以起到保护作用时,通知专业分包人进行整改,工程承包人在向专业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3日内,专业分包人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工作不能令工程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满意时,工程承包人可自行采取措施或委托第三方采取措施进行保护,所发生的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且无需经专业分包人确认,从工程承包人在应付专业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
11.6专业分包人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专业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1.7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8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9 按时提交报表和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积极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做好相关检验试验的配合工作。专业分包人必须配备施工合同范围内用于测量的所需仪器( 如全站仪、经纬仪和水准仪,必须有有效检测报告 )。
11.10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专业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专业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11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专业分包人使用的机械及其他设施。
11.12在本项工程中,发包人对工程承包人的要求以及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的承诺,对专业分包人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专业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因专业分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对工程承包人的罚款由专业分包人承担,该款项在专业分包人结算值中扣除。
11.13 专业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交工验收负责,专业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专业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专业分包人应按照工程承包人要求制作展示样板和实体样板,验收合格后专业分包人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
11.14 配备完全胜任本工程各项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安排或其他承诺及时到位,施工期间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时应提前通知工程承包人,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整,否则承担结算价款(含增值税)10% 的违约金。调离人员必须在接任者到位办理交接后方可离任。专业分包人投入施工人数:50 人,其中管理人员详见附件三。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规定要求的岗位证书,特殊工种必须具有相应的上岗证书,专业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项目管理计划对相应施工范围要求的人员工种、级别和人数安排进场。
11.15应在农民工进场施工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进场后7日内提供现场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和有关证件以及办理劳动备案,配合工程承包人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工程承包人实名制管理规定、现场实行的门禁信息化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必须做到实名制“六统一”(即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人月工程量确认书、岗位技能证、工资支付表)。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真实的《劳务工人劳动工资发放记录表》并进行公示。专业分包人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一名法人授权的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
11.16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专业分包人必须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劳动者手中,严禁将工人工资支付给工头,并积极配合和接受工程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培训和教育、确保稳定等管理工作。及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各种劳务报表及每月《劳务工人劳动工资发放记录表》并作为上月款项拨付的依据。
11.17加强对农民工的进场教育,教育内容不限于安全生产教育、合理合法维权方法及上述有关内容,确保每人每月受教育不少于1次(工程承包人组织的教育活动除外),积极组织相关考试,将教育情况、考试情况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并将教育和考试情况报工程承包人备案。
11.18将花名册、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和有关证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11.19专业分包人违反上述约定,每违反一次应向工程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万元,由于专业分包人劳务管理措施不力、实名制管理弄虚作假、农民工上访,专业分包人必须接受工程承包人的经济处罚和处理并赔偿工程承包人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12 安全施工与检查12.1专业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应满足地方政府规定和工程承包人的安全施工要求,符合工程承包人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费用包括在专业分包人相应的综合单价中。由于专业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并接受地方政府或工程承包人的处罚。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专业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 安全防护13.1专业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在专业分包范围内的防护措施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专业分包人应在施工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在专业分包范围内专业分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 专业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由工程承包人提供,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从专业分包人结算值中扣除,其他安全保护用品(及其他保护用品等),由专业分包人自行提供使用计划并供应,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13.4 专业分包人责任及目标
⑴专业分包人确保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杜绝发生安全事故,轻伤率控制在1.2‰以下,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工程承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⑵决不允许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安排工人食宿,更不允许男女混住。
⑶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
⑷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需动火作业时,要到工程承包人处开具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置灭火器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安排看火人员。
⑸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上正式编号的合格的安全帽、反光马甲。
⑹接受工程承包人的安全技术交底,门禁管理等交底,接受交底班组的所有人员都要签名和签时间。
⑺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工程承包人报告,同时要参加工程承包人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工程承包人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向工程承包人反馈整改情况。
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及按照规定进行门禁管理而未进入门禁系统刷卡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
⑼对自备的施工机械、工具用具及时保养和维修,对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按规定保养和维修。
⑽食堂作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当日饭菜应留样到第二日,防止食物中毒。
⑾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有交叉作业的其他分包人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和保护措施。
⑿ 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业分包人应当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专业分包人如未按照上述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少一人应承担500000元的违约金。
⒀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立兼职安全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纳入工程承包人安全管理体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工程承包人统一领导、合署办公。专业分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按工程承包人规定时间到岗,进场前须经工程承包人面试,面试合格后方可进场管理,退场时需报工程承包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退场,施工期间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时应提前通知工程承包人,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整,调离人员必须在接任者到位办理交接后方可离任。工程承包人有权对专业分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并有权要求专业分包人更换考核不合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分包人如未按上述要求履约,工程承包人视情况给予1万元—50万元的处罚,罚款从专业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4 事故处理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专业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 专业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 保险15.1工程承包人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机械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
15.2工程承包人为提供给专业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5.3 专业分包人必须为其从事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专业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政府规定由工程承包人统一办理的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工程承包人办理后按专业分包人分包范围结算价款的比例分摊给专业分包人。
15.4保险事故发生时,专业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 材料与设备供应16.1 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五《工程承包人供材、设备明细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运到现场后,由专业分包人负责验收、保管和使用,其费用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16.2专业分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除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所有材料(包括零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均由专业分包人采购供应,费用已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专业分包人供应的材料的质量、品牌、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国家现行的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原件。对于按相关规范要求材料进场后需要进行复试或复检的专业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并提供复试或复检报告原件。材料进场后及时通知工程承包人安排验收,经工程承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材料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16.3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结算方法
⑴专业分包人按/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只供本合同约定专业分包人分包范围内的工程使用,专业分包人不得挪用、浪费、丢失和擅自处理(包括边角余料),超过定额消耗量或施工图纸用量的,工程承包人按照附件五中约定超用的材料、设备扣款价格在专业分包人的结算中扣除,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材料节余的,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按/分成。
17专业分包价款的结算方法17.1 本合同专业分包价款结算采用:详见附件四。
17.2本合同含税综合单价包括以下内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社会保障费(含现场工人社会保险费),施工措施费,夜间、冬雨季等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倒运费,超高费,高层建筑增加费,维修电工,信号工和其他配合人员用工费用,各工种配合费,抢工费,队伍调遣费,消防保卫费,清点验收、堆放、维修及进、退场费,材料整理、保管费,建筑施工垃圾清理并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清理及运输费,缺陷修复、保修费,保险费,成品保护费,试块、试件制作、取样费,测量放线,试验检验配合费,安全、文明、CI达标人工费用,安全防护用品费,床铺费,安全劳保用品、各种工具用具、测量工具等费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建管费、暂住户口费、治安费、生活区卫生费、计划生育管理费以及不可预见因素和施工期内市场变化、风险等为完成分包范围内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金,除工程变更外除税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17.3 专业分包人不再另行计取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规费。
17.4 专业分包人必须在取得经工程承包人确认的图纸后30天内,按附件四《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明细表》约定的计算规则和综合单价提交相应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图预算,并与工程承包人于30天内核对完毕,专业分包人进行签字盖章确认预算,并由工程承包人项目部上报所属区域公司备案,上报备案预算将作为结算依据。 专业分包人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后,依据工程承包人所属公司的相关结算规定,以区域公司备案的预算+奖励±变更签证-专业分包人违约金、水电费、罚款等上报结算。
如专业分包人在规定时间不配合确认预算的,专业分包人同意合同结算总价自动下浮5%,工程承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且专业分包人不得因此停工或延误工期,否则视为专业分包人违约。
工程承包人在支付第一笔进度款时扣留5万元,作为施工图预算核对的保证金,若因专业分包人原因导致核对时间超出规定结束时间,每拖延一天,则处以专业分包人2万元罚款,直至扣完为止,扣款不再返还专业分包人,不足部分在后续的进度款中继续扣除。若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预算的确认,则工程承包人在确认结束时间后一周内返还专业分包人5万元保证金。
18工程量的确认18.1 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附件四
18.2 每月22日由专业分包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由于专业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专业分包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的报表不符合工程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并视为当期专业分包人无支付要求。
18.3专业分包人在工程承包人确认工程量后7日内,根据确认的工程量开具适用税率为: 9% 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准确填写发票票面信息,因专业分包人开具的发票迟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工程承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且不构成违约,专业分包人需依法向工程承包人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责任,工程承包人因增值税税款抵扣的其他相关损失,工程承包人有权继续向专业分包人追偿。18.4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增值税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专业分包人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发票,专业分包人没有按照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应按照本合同第18.3条约定向工程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9合同价款的支付19.1 预付款:/。
⑴工程承包人向专业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
⑵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和比例:/
⑶工程承包人向专业分包人支付预付款前,专业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
19.2 工程进度款
⑴工程承包人向专业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按每月实际已完工程量的 70%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 25日劳务分包人必须向工程承包人报送上月进度及完成工作量,工程承包人确认后按约定拨付工程款
⑵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专业分包人必须提交经工人及班组长签字确认、专业分包人盖章的《分包商现场工人月度应得及预发工资表》2份,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备案1份,在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指定位置张贴公示1份,公示10日内未收到工人投诉或质疑,方可向专业分包人付款。
19.3竣工结算款
工程承包人向专业分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时间和方式:劳务分包人承担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并且主体结构通过质量监督站验收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后,双方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经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初审,按照初审工程结算值支付工程款至 85%;工程结算经项目部初审完,并经工程承包人法人单位审核并盖章后半年内付到结算值的 90%;工程竣工后 1 年内支付至结算值的 95%;留 5% 质量保修金,工程保修期满后 28 日内无息付清。
19.4 以上付款均在满足本合同全部要求条件下进行,否则工程承包人视情况确定减付、缓付或停付。工程承包人所支付的价款,专业分包人必须首先足额并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因拖欠工人工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工程承包人每年年终付款分两次进行,即第一次先行支付工人工资,待专业分包人及工程承包人落实工人已经领取工资后,于春节前再行办理其他剩余款项的支付工作。
20 施工机械供应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施工组织设计内的塔吊、施工电梯(或物料提升机)
20.2 专业分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除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具外,为完成分包施工所需的其他施工机具均由专业分包人提供,费用包含在合同条款第17条综合单价中。专业分包人提供的机械及工具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1施工变更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专业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专业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施工。
21.2 因变更增加工程量,专业分包价款相应增加。因变更减少工程量,专业分包价款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变更结算按本合同第17条约定相应单价执行。
21.3 施工中专业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专业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损失,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施工期间专业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作内容,否则视为专业分包人不能完成承包范围内施工工作内容。
22工程验收22.1 专业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专业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专业分包人的报告后7日内对专业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专业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专业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专业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专业分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工程承包人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工程承包人代表或委派人员、业主、监理现场人员和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全部费用及其他责任。工程承包人/设计/监理/发包人/政府主管部门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免除专业分包人对其所承建工程内容质量所担负的全部责任。
22.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专业分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验收48小时前通知工程承包人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专业分包人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因专业分包人原因所导致返修,全部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专业分包人必须按照工程承包人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全部责任。中间验收部位:按工程承包人要求。
22.4 交工验收。专业分包人承担施工的内容全部完成,经验收质量达不到要求,专业分包人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再通知重新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且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
22.5专业分包人相关的量化指标 /。
23施工配合23.1 专业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专业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专业分包人配合时,专业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23.2 工程承包人另行分包的工程,涉及施工工序交叉或需相互配合的,专业分包人应无偿积极配合,由于专业分包人不能配合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停工窝工等现象,工程承包人有权对专业分包人进行处罚,由此发生的费用从专业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24合同价款的最终结算24.1 专业分包人将分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14日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递交结算书(一式四份)。
24.2 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收到专业分包人递交的结算书后14日内进行初审,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按程序经工程承包人结算主管部门审定,加盖工程承包人结算专用章后生效,否则无效。
24.3属于专业分包人分包施工范围,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而甩项不干的项目,工程承包人直接从专业分包人结算中按2倍费用扣除。
24.4专业分包人未按时提交结算书,工程承包人有权单方办理结算,专业分包人对工程承包人单方办理的结算必须予以认可,并承担结算价款千分之五的编制费。
24.5 结算按本合同有关约定办理。为完成本分包范围的工程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在合同中是否明示,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专业分包人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25 违约责任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⑴工程承包人不按时向专业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⑵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专业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⑴ 专业分包人如不能按约定工期完工(含施工进度计划各工期控制点),每延误一天,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10000元/天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⑵ 专业分包人施工项目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返修仍然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或质量目标,工程承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专业分包人并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4 %的违约金,并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因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⑶ 专业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⑷ 专业分包人不服从管理或聚众闹事或上访,严重影响工程承包人的形象,每发生一次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
⑸ 专业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达不到工程承包人要求,不能或不完成后续施工,专业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对专业分包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按80%进行结算,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专业分包人赔偿工程承包人的其他损失。
⑹ 专业分包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创建 江苏省 安全文明工地,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7)本工程应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每月实测实量合格率不满足合同约定,专业分包人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是对专业分包人当月完成工程量的总价进行相应比例下调作为违约金,下调比例A=目标值合格率-当月实测实量合格率,即本月确认分包完成工程价款=(1-A)×当月完成工程总价。下调比例最大不超过10%。
二是当连续3个月合格率低于目标值,或出现某个月合格率评分比目标值降低 10%及以上时,暂停其在工程承包人内部投标资格2个月。
三是连续6个月合格率低于目标值,停止其在工程承包人内部投标资格半年或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录。
四是月度检查实测实量质量达不到目标值,在后续3个月内整改后经公司主管部门复查确认能达到要求的,可返还所扣除下调部分。若后续6个月内整改都未能达到要求且态度消极怠慢,扣除下调部分不再返还,情节严重的报经公司同意更换专业队伍。
2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与签证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专业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存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
26.2 在专业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专业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价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给专业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索赔有效时限为索赔事项发生后5日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专业分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提出索赔请求。
26.5 专业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专业分包人索赔。
26.6专业分包人需办理签证时,必须在签证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提交签证单,且必须经工程承包人经办人、商务经理、总工程师(副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并按工程承包人的内部管理程序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生效,否则无效。签证实行“日清月结”,未按时提交视为专业分包人自动放弃签证。签证零星用工每个工日单价按元结算,此工日单价包括为完成该项工作内容和费用,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27争议27.1工程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⑴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⑵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⑴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⑵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⑶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⑷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 禁止转包或再分包专业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专业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专业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 不可抗力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专业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专业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认为专业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专业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专业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专业分包人应每隔7日向工程承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日内,专业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⑴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专业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⑵工程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
⑶专业分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专业分包人自行承担。
⑷工程承包人提供给专业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因专业分包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停工损失由专业分包人自行承担。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30.1 在专业分包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专业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工程承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如专业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专业分包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专业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程款超过28日,专业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达成延期付款的除外)。停止工作超过28日,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专业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工程承包人发现专业分包人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发出后5日内自动解除。
31.3 如在专业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专业分包人终止本合同。专业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专业分包人已完工程的费用。
31.4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31.5 合同解除后,专业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专业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的费用。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专业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专业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33保证金33.1 专业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可从前三次付款中扣留。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完工,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达不到要求,工程承包人将扣除专业分包人履约保证金。
33.2专业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的3%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此保证金可从前三次付款中扣留。此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完工,未发生工人上访或恶意讨薪,专业分包人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33.3若专业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有合作项目,并已经交纳了(或已经在付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且保证金未返还,则后续施工项目可不再另行交纳(或扣除)上述保证金。
34质量保修
⑴质量保修范围:专业分包人施工的全部范围。
⑵质量保修期限: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⑶保修期间专业分包人必须在接到修理通知起2日内派人修理,否则工程承包人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费用从预留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专业分包人支付。保修期满后28日内将余额无息支付给专业分包人。
35其他约定35.1 一、二级(含二级)水、电设施由工程承包人提供,二级以后的水、电管线等由专业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或国家相关规定配置,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生活用水电费承担方式和结算方法:生活用水电费由专业分包人自行承担,并按结算价款的 1.0 %从专业分包人结算中直接扣除
35.2 因发包人或政府以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给专业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专业分包人不得向工程承包人提出任何经济索赔。
35.3专业分包人应设专职文明施工人员负责合同内文明施工、辅工配合等工作内容,负责承担施工范围(包括加工场区、施工楼层、所属场区道路、材料堆场等)和生活区内(包括办公区、宿舍区楼梯、走道、花坛、道路、厕所、食堂、澡堂、开水房等各种相关办公生活设施)全部文明施工、日常保洁工作内容,包括不定期迎接各有关单位检查前的文明清扫及生活垃圾清除,费用包括在专业分包人综合单价中。如专业分包人不履行上述职责,工程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完成,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专业分包人的结算中扣除。
35.4禁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若确需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取得合同另一方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
(2)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35.5涉及到知识产权标记的产品、成果,专业分包人应提供供应方知识产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严禁采购和使用侵权产品、成果。专业分包人承诺其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工艺、技术等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若专业分包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工艺、技术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导致他人向工程承包人索赔的,专业分包人承担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工程承包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双方结算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工程承包人有权向专业分包人追偿。
35.6其他补充约定
35.6.1、专业分包人须严格遵守工程承包人安全管理协议(协议另签订)及其他管理制度以及工程建设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工程施工期间因分包人原因违反工程建设单位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致使处罚,将对分包人进行双倍处罚。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因分包人原因致使承包人受到工程建设单位及上级单位处罚,将对分包人进行双倍处罚。
35.6.2、合同单价不因施工期内市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图纸变更、施工范围、现场结构基础复杂性、施工难易程度、政策性调整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而变动 ,专业分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项目潜在风险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价或签证、索赔。
35.6.3、因发包人原因、气候条件、外界所有干扰因素造成的本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给专业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专业分包人不得向工程承包人提出任何经济索赔。
35.6.4、实际工程量的增减不影响综合单价的变化,工程项目的删除不影响其它综合单价的变化,结算时以承包人审定的数量为准。
35.6.5、专业分包人现场实际发生的签证单必须按本合同规定办理(第26条),否则视为无效,一律不予确认。专业分包人以工序调整、承包人安排的零星工程难度大、施工难度增加、塔吊覆盖不到位、施工条件恶劣(包括自然条件)、加工棚调整材料多次倒运、承包人供应材料不到位为由的分包签证一律不予确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单项500元以内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费用包含在分包人投标报价中,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再另行计取。结算时必须使用广联达算量软件进行钢筋、混凝土、模板的对量,其余分项可使用电子表格,施工过程中专业分包人须及时配合承包人进行过程对量,最终结算时间和程序按本合同规定办理。
35.6.6、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专业分包人项目管理人员(见附件三)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个小时(加班时间,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调度。),每月不得少于26天,不得擅自离岗,否则将处以10000元/人*天的违约金,每天例会必须参加,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工程承包人现场负责人请假,否则缺席一次罚2000元(以签到表为考核依据)。
35.6.7、专业分包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见附件三),确需更换时须经工程承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专业分包人须支付工程承包人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后不得低于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因专业分包人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受到相关单位处罚的,工程承包人按罚款金额的2倍进行处罚,并承担因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5.6.8、专业分包人所承包的内容影响了总包合同约定工程承包人创杯、示范工地、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奖项无法获得,专业分包人必须承担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5.6.9、工程量暂估,专业分包人应根据图纸自行核对本工程的工程量,核对过程中发生漏项、工程量增减等须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漏项部分不再另行计算,最终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增减或工程项目的增减而变化。分包合同单价为含税价,专业分包人必须根据当地税务部门和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合同备案,按规定开具发票,根据当地具体规定进行缴税。
35.6.10、专业分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若项目实施过程中,专业分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事实或有民工为拖欠工资去有关部门投诉、上访的行为,除严格按照南京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外,还需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到项目部堵门闹事赔偿违约金1万元/次,到公司机关堵门闹事赔偿违约金10万/次,到区级相关部门上访投诉的赔偿违约金20万元/次,到市级相关部门上访投诉的赔偿违约金30万元/次,到省级相关部门上访投诉的赔偿违约金50万元/次。
35.6.11、工程承包人单位下发的工作联系单及整改通知单等,专业分包人拒不整改、整改造假及据签不回复整改通知单的,给予专业单位2000元/次罚款。专业分包人的各种罚款单由承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即生效,直接从专业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且保留采取进一步索赔措施的权利。
35.6.12、专业分包人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在工程结算过程中,专业分包人提出无正当理由的索赔费用(如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控制价低于市场价、专业分包人亏本以及工伤等与合同约定相悖的理由),不配合结算的扯皮现象,工程承包人可以无条件的进行单方结算,走完结算流程,视为专业分包人同意结算值。
35.6.13、本招标文件中涉及到建筑面积的除另有说明外,均按国家标准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只计算专业分包人自行施工完成的主体结构面积,主体结构中部分不能形成建筑面积的挑檐、女儿墙、外墙保温、玻璃幕墙、屋顶花架、装饰线条、无顶盖坡道或楼梯、钢结构(如果图纸有)、等构件不再另行计算费用,费用均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35.6.14、本工程工期较紧,专业分包人必须按照实际工期控制节点自行考虑人工等投入,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以任何为完成工期节点而加大投入为由进行调价。专业分包人必须按期完成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合同工期控制节点规定的工期,抢工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无法按期完成的,按规定进行处罚。部分塔吊盲区造成的二次搬运增加费,已包含在单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35.6.15、按总进度计划的关键节点控制工期,关键节点延误按照5000元——10000元/天处罚违约金,工程节点延期7日以上的,每日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并记入不良记录;延期节点工期10日以上的,工程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5.6.16、专业分包人针对现场垂直运输设备布置已了解,不得以塔吊或其他设备未覆盖到施工区域为理由提出索陪或调价。
35.6.17、现场施工水电费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专业分包人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若承包人发现专业分包人在水电使用上存在浪费行为或未按承包人现场管理制度执行,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由承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即生效,直接从专业分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35.6.18、工程承包人及发包人另行分包工程,专业分包人应无偿提供现有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临时水电设施及施工工序的配合;如专业分包人不能积极配合,工程承包人有权自行指派其他队伍完成,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从专业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35.6.19、因工程设计变更、停建、缓建、工艺顺序调整(如工程管道井施工工序原因,造成管道井、电梯井、风井、一层底梁板等一次无法施工的部位)等任何因素下,专业分包人未能一次性完工,需二次或多次进场继续施工,其合同单价不予调整,不予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35.6.20、本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超过20米时的人工、机械超高增加费和模板支撑高度超过3.6米的超高增加费等专业分包人不再单独计取,此费用均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35.6.21、若安全、文明施工(包含为迎接各级领导前来施工现场参观、检查等)因专业分包人原因不能满足现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队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均从专业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合同有规定的按规定扣除,无具体规定的按所发生费用的双倍扣除。
35.6.22、工人生活区安装空调,空调由工程承包人统一购买,专业分包人秉承勤俭节约的使用理念,空调使用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的管理,如发现存在浪费电费现象,给予专业分包人5000元/次的罚款。
35.6.23、对工人生活区,工程承包人本着“勤俭节约、满足需要、标化管理”的原则进行配置、管理。临时设施(提供板房,不提供床具等,外租房的费用自理)、热水锅炉、食堂(只设一个大食堂)均由工程承包人统一配备,并由工程承包人组织专人进行统一管理。专业分包人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关于生活区的管理规定。未经工程承包人许可,专业分包人不得私自开设食堂、小卖铺(或小摊)或超市,不得私自安装、配备任何电器设备等。如专业分包人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没收相关器具并处以每次2000元/次罚款,应此造成安全事故的,专业分包人承担一切后果。
35.6.24、违反[司科字〔2015〕46号印发的《中建八局二公司住宅工程交房标准》](见附件)里的规定的,给予专业单位每项1000元/项的罚款。
35.6.25、在工程专业分包人的安保人员未到现场服务期间,专业分包人必须配备足够人员24小时门卫值班、做好厂区内及厂区周边的24小时巡逻工作,在此期间如出现偷盗、物资外运现象均由专业分包人承担损失。
35.6.26、专业分包人按工程专业分包人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完成实体样板施工及拆除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不在另行计取。
35.6.27、如应建设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人员到现场参观,需要实体演练,专业分包人必须按工程承包人的要求完成,费用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不在另行计取。
35.6.28、专业分包人按工程专业分包人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完成观景台施工及拆除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不在另行计取。
35.6.29、专业分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地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遇工程承包人要求专业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专业分包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工程承包人的要求,或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专业分包人承担责任,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35.6.30、外脚手架搭设要求:采用钢管脚手架,①地下部分为双排落地式外脚手架;②地上部分北侧和东侧为双排悬挑式外脚手架,首次悬挑部位应在二层底板开始悬挑,其余地上部分为双排落地式脚手架;③钢管扣件复试检测;④提供材料合格证等证明资料;
35.6.31、模板支持系统(内架):①模板支架系统:必须采用承插式支撑架。②架体配备:不少于每幢4套架体,③钢管扣件复试检测;④提供材料合格证等证明资料。
35.6.32、专业分包人有义务提供施工区及生活区内的板房、加工棚、其他设施的加固防护(如塔吊下面板房的防高空坠物钢管防护),上料平台若采用钢管搭设,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若专业分包人不予配合,承包人另指定他人实施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三倍从专业分包人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5.6.33、本工程工期短,1#~5#专业分包人应考虑投入每幢至少四套架体以满足本工程的施工需要,当外架使用时间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总工期(不含春节期间,春节期间报停按照15天计算)时,计算超期费用。超期费用计算时间为超过总工期的天数(超出自合同规定的总工期天数一个月以内的天数不予计算),超期费用计算面积按超过总工期仍在使用部位的建筑面积计算,所有措施架、防护架、上料平台均不计算超期费用。
35.6.34、施工作业层必须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可采用木脚手板或钢筋网片脚手板),脚手板应铺至建筑物结构,下部设水平安全网;首层网必须设置,竖直方向不超过10米设置1道水平防护安全网,必须挂设至建筑物结构。
35.6.35、首层悬挑部位槽钢底部铝塑板封底(吊顶)制作安装,按工程承包人要求刷漆;外脚手架立面悬挂所有的使用CI安全标语标牌或“A”式组合标语标牌。
35.6.36、每一悬挑处应设置1道防坠物挑网,采用密目网与平网2层防护措施。首层挑出6米宽。
35.6.37、外架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按照方案设置,内外立杆必须一起拉结,外架应设置防雷措施。
35.6.38、当框架柱的宽度超过1m时,由专业分包人提供柱模板加固件。
35.6.39、周转工具进场后经工程承包人、监理单位验收不合格的周转工具,必须无条件退场,专业分包人在接到工程承包人退场通知2日内未退场,处罚每次每天10000元罚款。
35.6.40、所有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支撑系统材料(采用承插式架体),钢管、扣件、承插式内支撑架体系统、挑架用工字钢、U型预埋圆钢及螺栓、垫钢板、螺帽、螺母、钢丝绳、扣件、钢管底座、顶托(含U型顶托)、脚手板(钢、木或其他材质)、木挡脚板、油漆、小型辅材等为脚手架搭拆所用的材料以及脚手架工程所有施工用的中小型工具均由专业分包人供应。
35.6.41、专业分包人必须无偿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的外架体系、爬梯、斜道及其他措施脚手架,给其他分包人使用,费用已包括在专业分包人合同价款内,专业分包人不再另行计算。
35.6.42、专业分包人外架系统必须确保外墙砌体、抹灰等工作施工完成,接到工程承包人书面通知后方可拆除。拆除时必须割除与外脚手架有关的预埋件、钢丝绳等构件,如未清理由工程承包人委托其他分包人完成,按发生实际费用的3倍从专业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35.6.43、外脚手架及卸料平台必须严格按省标准化要求实施;悬挑层采用木工板满铺,水平安全网(防坠)不超过三层必须设置一道。施工现场外脚手架验收前必须进行防坠落实验。
35.6.44、电梯井、风井、管道井、楼梯、出屋面结构构件(如花架梁、柱等)等均不得计算满堂高架支模,此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不得另行计取,提供洞口顶板架体支设所用的工字钢,且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35.6.45、本工程所有维护体系所用的周转工具,在专业分包人全部工作完成退场后,仍不得拆除、不得计取延期费用,服务期限为工程开始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为止,过程中在工程承包人允许或要求下,方可拆除撤场。
35.6.48、由专业分包人产生的垃圾专业分包人负责清运至工程承包人指定垃圾场地。现场拆下来的钢管必须堆放整齐,需要及时运走的必须及时运走,因堆放不整齐,架管不及时运走造成的罚款,专业分包人无条件接受,每次罚款 2000 元。
35.6.49、模板支持系统(内架)首层架体基础满铺H型钢,H型钢规格型号满足规范要求,同时符合工程承包人方案要求,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35.6.50、模板支持系统(内架):采用承插式支撑架或为钢管架,具体方案按工程承包人要求确定,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35.6.51、若专业分包人有工人在现场工人生活区居住,则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物业化管理的要求,且工程承包人从专业分包人结算额中扣除0.5%作为物业化管理的费用。
35.6.52、因现场场地狭小,存放材料场地受限,专业分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工程承包人的送货退货指令,相关运输及进出场等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36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肆份,工程承包人执叁份,专业分包人执壹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37合同订立时间与地点及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6号
本合同约定双方盖章后生效。
附件一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专业分包人授权书
附件三专业分包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分工明细表
附件四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明细表
附件五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与设备明细表
附件六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
工程承包人:(盖章) 专业分包人:(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的投标及施工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含代表我公司与现场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及工人工资确认和审核)等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职务: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委托单位详细住址:
委托单位办公电话:
委托单位传真号:
委托单位经办人姓名:
委托日期:201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附后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专业分包人授权书
工程名称 | 紫金城市广场建设施工总承包工程 |
专业分包人名称 | |
专业分包人印鉴法定代表人 (盖章) (盖章)(签字) 201 年月日 | |
专业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印鉴委托代理人 (盖章)(签字) 201 年月日 | |
专业分包人收款印鉴 (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201 年月日 |
专业分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分工明细表
工程名称:紫金城市广场建设施工总承包工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权限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负责分包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劳资、预结算等全部工作。 | |||
2 | 技术负责人 | 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技术方案、技术交底、技术资料、施工进度计划等方面的工作。 | |||
3 | 商务负责人 | 按照合同及工程承包人要求,负责与工程承包人办理合同签订、经济签证、工程量核对、预结算等商务工作。 | |||
4 | 材料负责人 | 按照合同及工程承包人要求,负责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的验收、保管、对账。 | |||
5 | 安全负责人 | 按照合同及工程承包人要求,负责施工安全、场区内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 |||
6 | 质量负责人 | 按照合同及工程承包人要求,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
7 | 劳资负责人 | 按照合同及工程承包人要求,负责现场务工人员的工资审核确认及发放监督工作活动。 | |||
我单位任命并授权以上人员负责本项目工程管理,分别负责权限内的具体工作,并承诺施工过程中不更换以上人员,如需更换,书面报请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意,否则我单位自愿承担合同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 |
专业分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201 年月日
附件四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明细表
工程名称:紫金城市广场建设施工总承包工程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估数量 | 招 标 | 发票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简述综合单价包括的费用组成、施工工艺、工序、施工内容等 | ||||
除税综 合单价 | 除税综合单价 | 增值税 | 含 税 | 除税合价 | 增值税 | 含税合价 | |||||||
① | ② | ③ | ④=②×③ | ⑤=③+④ | ⑥=①×③ | ⑦=①×④ | ⑧=①×⑤ | ||||||
一、地下部分 | |||||||||||||
1 | 周转工具(内、外架材料机具) | m2 | 85324.28 |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计算规则计算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面积。搭设高度超过8米的高架部分的周转工具材料另行计算,高架空间(超过8米的满堂高架)所占的建筑面积在此项中扣除。 | 2、内架系统材料费,包含所有模板工程所需承插式支撑系统、双排钢管外架体系、柱加固件、如有斜道(爬梯)包含在合同价内、塔吊位置的安全平台防护架体以及为浇筑混凝土而搭设的措施脚手架等施工现场中所有用到钢管及其他支撑的部位均应供应。 | ||||||||
2 | 外脚手架搭拆 | m2 | 85324.28 |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计算规则计算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面积。 | 包括所有外墙落地式双排脚手架或双排悬挑式脚手架及其他措施用架(屋面构架及花架梁、柱、女儿墙、架空层、出屋面管井等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的装卸、制作、刷漆(外架外侧架体全部整面刷油漆)、保管看护、维修、运输、搭拆、整理、覆盖。安全网及密目网(含平、立网)、钢板网、塔吊及施工电梯基础临边防护及安全平台防护架体、安全线、拉结、如有斜道(爬梯)等的装卸、制作、刷漆(外架外侧架体全部刷油漆)、保管看护、维修、运输、搭拆、整理。负责按有关规范、规定和地方主管部门及工程承包人要求挂安全网、架体与结构之间空隙封堵等,拆除钢管架并将其运输到指定地点堆码整齐并覆盖(覆盖材料由专业分包人提供);外架搭设时需首先拉设“生命线”钢丝绳,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施工;负责与其他工种的衔接配合工作,费用已包括在单价中。安全网、密目网和钢板网由工程承包人提供。 | ||||||||
二、地上部分 | |||||||||||||
3 | 周转工具(内、外架材料机具) | m2 | 136101.92 |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计算规则计算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面积。 | 1、内架系统材料费,包含所有模板工程所需承插式支撑系统、双排钢管外架体系、柱加固件、如有斜道(爬梯)包含在合同价内、塔吊位置的安全平台防护架体以及为浇筑混凝土而搭设的措施脚手架等施工现场中所有用到钢管及其他支撑的部位均应供应。 | ||||||||
4 | 外脚手架搭拆(人工费) | m2 | 136101.92 |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计算规则计算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面积。 | 包括所有外墙落地式双排脚手架或双排悬挑式脚手架及其他措施用架(屋面构架及花架梁、柱、女儿墙、架空层、出屋面管井等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的装卸、制作、刷漆(外架外侧架体全部整面刷油漆)、保管看护、维修、运输、搭拆、整理、覆盖。安全网及密目网(含平、立网)、钢板网、塔吊及施工电梯基础临边防护及安全平台防护架体、安全线、拉结、如有斜道(爬梯)等的装卸、制作、刷漆(外架外侧架体全部刷油漆)、保管看护、维修、运输、搭拆、整理。负责按有关规范、规定和地方主管部门及工程承包人要求挂安全网、架体与结构之间空隙封堵等,拆除钢管架并将其运输到指定地点堆码整齐并覆盖(覆盖材料由专业分包人提供);外架搭设时需首先拉设“生命线”钢丝绳,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施工;负责与其他工种的衔接配合工作,费用已包括在单价中。安全网、密目网和钢板网由工程承包人提供。 | ||||||||
5 | 外脚手架二次搭拆(如有) | ㎡ | 10000 | 按外脚手架搭设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 包工包料包机具,包括外墙脚手架的搭设、拆除、运输、整理、保管等全部费用。及其他措施用架(屋面花架梁、柱、女儿墙、出屋面管井等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的运输、搭拆、供应等全部费用 | ||||||||
三、其他 | |||||||||||||
6 | 外架材料超期费用(按天计) | 超期部位的建筑面积㎡ | 60000 |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计算规则计算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面积。 | 因专业分包人配合不当,或者与其他专业分包人协调不当等导致的超期不计超期费用;基坑临边防护(搭拆)、如有斜道(爬梯)、塔吊位置的安全平台防护架体以及为浇筑混凝土而搭设措施用架(屋面花架梁、柱、女儿墙、出屋面管井等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等不计算超期费用。超期费用包含了专业分包人的人、材、机、措施费、管理费、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实际工期超出合同工期一个月以内不计算任何超期费用,超出合同工期一个月以上再按天计算超期费用。 | ||||||||
7 | 周转工具(高度超过8米的满堂高架材料)(如有) | 搭设架体体积m3 | 60000 | 按脚手架搭设的架体体积计算;高架部分(高度超过8米的满堂高架)不另计建筑面积。满堂架体必须采用承插式支撑架体系统。 | 混凝土模板支撑满堂架体全部架体及附属防护的材料、机具、安全平网;其他内容同报价表第1项、第二项的内容。但电梯井、风井、管道井、消防楼梯、出屋面结构构件(如花架梁、柱等)、措施架体等均不得计算满堂高架支模。安全网及密目网由工程承包人提供。 | ||||||||
8 | 零星用工 | 工日 | 100.00 | 按现场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 累计捌小时壹个工日 | ||||||||
合计 | |||||||||||||
备注:1、投标人提供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2、本工程工程量暂定,最终工程量按实结算,分项的子项增减或工程量增减不影响综合单价。 3、合同单价不因施工期内市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图纸变更、施工范围、施工难易程度、政策性调整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而变动 ,专业分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项目潜在风险因素,视为已列入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价或索赔。 4、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标注描述不清的,依最优施工方案及承包人要求为准,视为已列入报价,中标后价格不再调整;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暂定项目及数量有差异的项目,由分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视为分包人已列入报价,中标后价格不再调整。 5、模板支撑系统含:材料运输、刷油漆、装卸、维修、损耗、看护等费用单价已包括,独立柱、屋面构架、挑檐、线条等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现场发生架管的二次搬运,费用都不再另行计算,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6、模板支撑系统及外架系统均为一次性包干价,钢管、木板等需刷漆的材料、须先刷完漆再进行搭设,专业分包人负责(以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名义)材料的试验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试验检测费用,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悬挑用工字钢不得小于 18#工字钢、最底部悬挑工字钢底部须用铝塑板封闭并刷漆,模板支撑中 U 形顶托丝杆直径不小于 36mm、顶托钢板厚度不小于 5mm。 7、专业分包人针对图纸、招标文件、合同、现场条件、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人设备投入等招标资料已充分理解,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价或索赔。专业分包人无条件服从工程承包人的现场部署。 |
备注:投标人提供发票类型:t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扣款单价(元) | 备注 |
专业分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1 年月日
附件六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承包人全称)
鉴于我公司分包施工紫金城市广场建设施工总承包工程,特向工程承包人郑重承诺如下:
1 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工程承包人关于分包管理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分包人进、退场的审核审批工作;我公司进场时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拟进场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岗位技能证、暂住证、工人隶属关系表、上缴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入当地备案证单据等有效证件和资料,并接受工程承包人对农民工维权、现场管理、安全管理、分包管理和其他业务的交底及培训;我公司授权分包项目劳务队长、劳资员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和农民工工资管理及支付工作,并保证农民工工资等相关法律资料真实有效;我公司班组完工退场前,提供退场当月人员及班组工人花名册、退场月份的工人应得及预发工资表、建筑施工现场劳动用工退场清算表、拟退场的物资及设备清单交工程承包人审核、批准。
2 我公司承诺积极配合工程承包人对现场工人的“验证”工作,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无岗位技能证(特殊工种)的“三无”人员禁止从事现场施工操作活动。
3 我公司承诺确保班组工人进场后、用工前与其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班组长承包协议,并将劳动合同和班组长承包协议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备案。
4 我公司承诺保证施工过程持续对班组工人进行现场管理、门禁管理等及其他必须的教育和实施。
5 我公司承诺每月2日前组织班组长与其所属工人核算上月工人应得及预发工资确认,并于每月5日前将班组工人和隶属班组长双方签字、手印确认的工资表进行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并接受工程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农民工工资表和考勤表在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指定的位置公示,并连同每月现场新增工人花名册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及工程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有要求);我公司承诺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手中。如有条件积极办理工人工资银行卡,每月将工人领取上月工资银行出具的工资信息条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备案;工人退场时将退场当月工人应得工资表及退场审批资料一并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审批和备案,并及时填报《施工现场劳动用工退场清算表》报工程承包人审核;我公司承诺对工人劳动单价、应得工资和工资发放数额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工人劳动合同及工资表失真、造假等原因造成工程承包人的处理和经济处罚。
6 我公司承诺,项目部成立农民工工资管理及纠纷处理小组,杜绝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班组长手中,杜绝所属农民工上访、讨薪事件的发生;我公司承诺认真履行分包义务,并承担因农民工每次群体上访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处罚或荣誉损失;我公司承诺接受工程承包人关于农民工群体上访每次停止投标6个月并累计计算的处理和与其有关的经济处罚及取消对工程分包人评优评先资格、连续12个月内发生3次群体上访事件从工程承包人合格分包商名录中剔除及经济处罚等处理。
7 我公司承诺每月将工人工资表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核查、备案;我公司同意工程承包人关于年终付款分两次实行的管理约定,即第一次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待工人在其工资表上签字、手印确认领取后、报工程承包人核查属实,工程承包人于春节前再行办理剩余款项支付的管理。
8 我公司承诺与工程承包人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认真配合工程承包人网上集中采购(招标)、分包资质手续(含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分包备案)动态管理规定,及时将合法有效的资质手续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备案、更新,确保我公司资质手续在合同实施期内合法有效,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以及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9 我公司承诺由专业分包人或其劳务工人与工程承包人之间发生的确认劳务关系纠纷、农民工上访讨薪、人身伤害赔偿、工伤赔偿、打架斗殴、未办理进当地备案等事宜,责任全部由我公司承担;如我公司处理不主动、不及时,导致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或工程承包人为避免扩大影响代专业分包人先行处理的,处理的后果及经济赔偿全部由我公司承担。
10 基于以上原因导致工程承包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我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接受工程承包人的经济处罚。
专业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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