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大通段)(二期)招标公告
长城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大通段)(二期)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城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大通段)(二期)已由大通县招标办以宁发改社会【2016】660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来自其他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标段名称:长城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大通段)(二期)
发包内容:包含游客中心单体建筑面积2014.6㎡,独立基础,建筑高度9.2米;管理用房及厕所2处,单体建筑面积97.2㎡,独立基础,建筑高度4.645米;室外工程包含游客中心室外道路、停车场、管网及张家沟口旧压廓室外地坪及管网,西山养鸡场室外地坪及管网。
计划工期:200天
合同估算价:518.0万元
保证金子账号:[户名: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开户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路支行;子账号:****************3279]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8月02日9:30,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现场递交内容相同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开标时投标人用CA电子证书解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无法解密时使用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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