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鄞州区退红线区域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8年度鄞州区退红线区域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8年度鄞州区退红线区域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度鄞州区退红线区域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投〔2019〕1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市政公用管理处,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市政公用管理处,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
规 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华泰剑桥、金湾华庭、金色水岸、百丈花园、新天地小区周边及都市森林西侧退红线区域市政综合提升改造,南镇安街、南演武街、文景街周边退红空间及人行道区域综合整治。改造整治总面积约501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人行道及退红区域铺装改造、景观升级,周边围墙改造,花坛及绿化带改造,建筑立面及店招改造,附属设施改造等。I标段为南镇安街区块(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II标段为新天地区块、百丈花园区块、都市森林区块、金色水岸区块、金湾华庭区块(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
招标控制价:I标段********元,II标段********元。
计划工期:I标段210日历天,II标段210日历天。
招标范围:各标段施工图范围内建设内容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标段划分: 2 个,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二个标段的施工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市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各标段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均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有效期内,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经理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2.4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具体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
3.3其它必要合格条件:
1、投标人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ggjy.nbyz.gov.cn)” 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2019年7月30日16:00(北京时间))(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各自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所投标段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标段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在鄞州区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完成支付,否则,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其投标。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成功上传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将“CA锁”装于档案袋中(注明单位名称及CA锁密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上述(1)、(2)中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若投标人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发布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jy.nbyz.gov.cn)、鄞州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市政公用管理处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楼2楼
经办人:胡旭昂
传真: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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