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区河道及背街小巷路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19年城区河道及背街小巷路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2019年城区河道及背街小巷路灯改造工程 | |||
发包项目名称 | 2019年城区河道及背街小巷路灯改造工程 | |||
项目业主 | 名 称 | 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设施管理所 | ||
联系人 | 曲老师 | 联系电话 | ||
项目批准部门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批准文号 | 永发改审批【2019】211号 | |
行政监督部门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
项目地址 | 永川城区 | 工 期 | 60日历天 | |
发包范围 |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内所示全部工程内容。具体范围为:在城区河道及背街小巷新建改建179套4米单臂路灯、50套巴壁灯、更换4463米铝合金电缆线、BVVB铜芯护套线3124米,制作检查井179座等(包括路灯拆除、路灯安装、电缆管线安装、检查井砌筑、人行道及绿化带拆除及恢复等所有内容)。 | |||
发包价(合同价) | 小写:711820.45元;大写:柒拾壹万壹仟捌佰贰拾元肆角伍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6991.12元) | |||
承包资格条件 | 已备入永川区房屋市政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且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特别提示:承包商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抽取。 | |||
发布公告时间 | 2019年 7 月 15 日 | |||
受理异议时间 | 2019年7 月 17日17:00 时止 | |||
报名时间 | 2019年7 月18 日9 时00 分 至 9 时 30 分止 | |||
报名地点 |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 |||
抽取时间 | 2019年7 月 18 日 9 时 30 分 | |||
抽取地点 |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 |||
抽取规则 和程序 | 抽签规则和程序: (一)主持人宣读报名意向承包商名单,介绍项目业主、监督人员及其他到会人员。未按时到会的,视为放弃本次抽取活动。 (二)项目业主审核报名资料,核验报名的意向承包商进入承包商库、承包资格等情况。经审核不合格的意向承包商,不得参与本次抽取活动。 (三)项目业主和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代表检查摇号设备。 (四)项目业主一次性随机抽取号码并确定中选原则。 中选原则:项目业主随机抽取号码为1-50号的,所有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中的最小号码中选;随机抽取号码为51-100号的,则所有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中的最大号码中选。 (五)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依次一次性随机抽取代表该承包商的号码。意向承包商抽取号码出现相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且影响中选承包商确定的,则由相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按前一轮顺序再进行一次性随机抽取代表该承包商的号码,直至不影响中选承包商确定为止。 (六)根据中选原则和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项目业主宣布最终确定的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一名)。 (七)抽取结束后,业主在 “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查询第一意向中选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第一意向中选人是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则根据中选原则顺延至第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以此类推。 | |||
发包资料 | 图纸、招标控制价、施工合同、审核报告 | |||
备注 | 一、报名参与抽取企业资质 已备入永川区房屋市政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且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二、报名参与抽取企业提供资料 (一)承诺书原件; (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单位鲜章核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单位鲜章核验原件),委托人必须为拟派项目经理参会。 (四)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市政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并且不能有在建项目,抽取现场查询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如有在建项目不得参与本次抽取活动。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如果更换,根据情况3个月内禁止该项目经理在永参与投标和抽取资格。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本单位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抽取企业鲜章),并提供原件(身份证除外)开标现场备查。外地施工企业还需同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2. 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量)员不少于 1 人,安全员不少于 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造价人员(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人。(提示:主要管理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造价人员应附有全国造价员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鲜章,本单位为以上人员在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以上人员的执业证书或上岗证书、造价人员的造价员证书原件备查)。 3.重庆市外施工企业: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执行,按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施工企业,且该项目所配备的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 并且岗位及专业相对应的人员(提供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企业信息和拟投入本项目所配备管理人员信息在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的网页截图),不能提供的按废标处理。 (五)以上人员和养老保险原件和复印件任意缺一项的,视为不响应发包要求,视为无效。 (六)核验社保。抽取现场或中选公示期间复验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社保。由项目业主登录社保部门网站,输入社保验证码,复核验证报名意向承包商授权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真实性。报名意向承包商在递交授权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原件的复印件时,须同时将真实、有效的能验证其养老保险真伪的社保部门查询网址和社保验证码附后(格式自拟),若社保原件上已有查询网址和社保验证码的,则不需附后。若报名意向承包商的授权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未提供有效的能验证其养老保险真伪的社保部门查询网址和社保验证码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直接取消其抽取、排名或中选人资格,报名意向承包商资料弄虚作假者,由项目业主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三、压证施工 1.本项目抽取会结束后,中选人将派驻的项目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岗位(资格)证原件交由行业主管部门保存。 2.本项目完工28天后,因项目业主原因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退还中选人(承包人)相关岗位(资格)证原件。 3.中选人违反本条押证施工规定的,视为不响应发包文件要求,项目业主有权取消中选人的中选资格及合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四、履约担保的金额、提交及退还 1.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2.提交方式:转帐。 3.收款单位: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4.联 系 人:邓泽军 5.开 户 行:建行永川支行 7.联系电话:133*****635 8.提交时间:中选人必须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向项目业主缴纳本条规定的履约担保,中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或未缴纳至项目业主指定帐户的,项目业主取消其中标资格。 9.履约担保的退还: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退还。 五、工程质量要求 中选单位施工前提供本工程所需产品的合格证书及质检报告,发包方若有疑议,则发包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进行检测,费用由中选单位支付。如检测不合格,中选单位需无条件对产品进行更换,更换后经检测如依旧不合格,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支付发包方违约金。 六、工程结算原则: 1.本项目包括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必须等于发包价。结算时人工和材料不作任何调价。 2.特殊情况下,因地质、水文、技术等客观原因实施工程变更或者引起工程造价调整的,项目业主应当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3.工程结算价=A-B+C A:本项目发包价,含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合同总价必须等于发包价。 B:施工图范围内未施工的分部分项,价格为本项目发布的财评报告对应的分部分项的总价(即报告内的分部分项单价*工程量)及相应取费计算出的费用。 C: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或施工图范围外因特殊情况增加施工部分变化发生的工程量增减部分(履行报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按以下办法结算: ①计价原则按原发包价编制依据执行。 ②综合单价原发包价有的,参照原发包综合单价计算,原发包价没有的以发、承包人确认的综合单价计算。 ③工程量按原发包价编制依据计算,并以双方认可为准。 六、合同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按照审核规定完成项目审核前工程款支付不超过中选合同金额的70%,招标人完成项目审核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标代理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6000元,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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