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试点项目设备密封点包袋法VOCs源谱分析(二次)招标公告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试点项目设备密封点包袋法VOCs源谱分析(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试点项目
设备密封点包袋法VOCs源谱分析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E1902DQ-IC-T01
一、招标条件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功能用途:根据大庆炼化公司工艺特点,选取12套典型生产设施共360个涉VOCs密封点进行包袋采样,对样品进行源谱解析并构建数据库,理清公司典型工艺与重点环节的VOCs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每个密封点根据冬夏季典型生产情况分析2次,并出具源谱分析报告,最终建立大庆炼化公司源谱库,提供典型污染物的质谱谱图。
规模及标准等基本情况:对大庆炼化公司12套典型生产设施共360个涉VOCs密封点进行包袋采样,对样品进行源谱分析,每个密封点根据冬夏季典型生产情况分析2次。
2.2招标范围
根据大庆炼化公司工艺特点,选取12套典型装置共360个涉VOCs密封点进行包袋采样,对样品进行源谱分析,并建立智能数据库,根据源谱差异自动构建相应的源谱数据库,并提供溯源算法模型接口,为后续VOCs与恶臭污染物协同溯源提供精准信息支撑。每个密封点根据冬夏季典型生产情况分析2次,样品分析内容包括VOCs定量分析结果、典型恶臭污染物(至少包括甲硫醚、甲硫醇等)定量分析结果、特征污染物非定向筛查结果,并出具检测报告。最终建立大庆炼化公司源谱库,提供典型污染物的质谱谱图。
本招标项目的12套典型生产装置为35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100万吨/年ARGG装置、35万吨/年催化重整装置、10万吨/年苯抽提装置、150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40万吨/年轻汽油醚化装置、6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14万吨/年MTBE装置、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10万吨/年干气制乙苯装置、罐区和污水处理厂。具体采样点数详见表1。
表1 包袋法采样分析内容
序号 | 装置名称 | 点数 | 频次 | 合计 |
---|---|---|---|---|
1 | 35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 | 40 | 2次 | 80次 |
2 | 100万吨/年ARGG装置 | 30 | 2次 | 60次 |
3 | 35万吨/年催化重整装置 | 40 | 2次 | 80次 |
4 | 10万吨/年苯抽提装置 | 30 | 2次 | 60次 |
5 | 150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 | 40 | 2次 | 80次 |
6 | 40万吨/年轻汽油醚化装置 | 30 | 2次 | 60次 |
7 | 6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 | 30 | 2次 | 60次 |
8 | 14万吨/年MTBE装置 | 30 | 2次 | 60次 |
9 | 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 | 30 | 2次 | 60次 |
10 | 10万吨/年干气制乙苯装置 | 20 | 2次 | 40次 |
11 | 罐区 | 20 | 2次 | 40次 |
12 | 污水处理厂 | 20 | 2次 | 40次 |
共计 | 720次 |
具体监测点位和频次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
详见招标文件
2.3 服务地点: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现场。
2.4 服务期: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全部涉VOCs密封点的包袋采样和分析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建立大庆炼化公司源谱库,提供典型污染物的质谱谱图。
2.5服务质量:成果应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VOCs试点工作建立谱图库相关要求,具备构建VOCs与恶臭污染物智能数据库的能力,通过大庆炼化公司组织的验收。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要求
投标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石油化工或环境行业的技术服务或项目管理,具有能满足本项目相应的能力和经验。
3.3业绩要求
3.3.1本项目为生态环境部试点工程,投标人主营业务必须包含石油化工行业的气体监测科研及生产技术服务,并具有石化企业的成功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2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8)有两年(每年至少一项)参与过石化行业的科研技术服务。能够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和集团公司VOCs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建立炼化企业谱图库和源谱库,可提出石油炼制集中区域的特征VOCs源谱库建设方案,具有专业的包袋采样和源谱分析的能力,并实现VOCs未知物的非定向筛查,满足项目进度及标准要求,对炼化企业装置工艺熟悉,具有专业风险识别与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能力,以消除生产安全及人身安全隐患。(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财务和信誉要求
3.4.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诚信履约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2近3年内投标人无重大项目质量问题、无骗取中标、无法律诉讼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
3.5人员和技术要求
3.5.1具有开展VOCs监测和源谱库建设能力的专业团队,要求具备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的经验,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能够按期完成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工作。
3.5.2能提供VOCs特征污染物非定向筛查技术方案。
3.6其他要求
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在人员、设备、机具、资金等方面具有满足施工工期要求的能力。
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确认自身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8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 至16:00,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只接受电汇,不接受个人汇款;
收款单位: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JE1902DQ-IC-T01招标文件购买费用”。
4.4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子版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条规定的时间内按照4.3条规定的账户完成标书费汇款后,将电汇底联、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扫描发送至招标机构联系人的邮箱。在确认电汇款项到达指定账号后,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将发出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电子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1日上午9:3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2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为电汇或银行保函 ,应由投标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JE1902DQ-IC-T01投标保证金”。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开标
开标时间:2019年8月1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
招标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泰山路与滨江中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21号
交汇处龙湾公馆
邮编:邮编:100037
联系人:高磊联系人:张远
电话:186*****672 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gl0047-jl@cnpc.com.cn 电子邮件:zhang.yuan@cnpc.com.cn
网址:网址:
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2019年7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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