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摄影测量招标公告
航空摄影测量招标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
编号: KJN110028-01HG
一、招标人 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项目 南京市江宁区航空摄影测量项目 已经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党政办公会议纪要”总第56期(2010年第12期)文件批准。项目所需资金来源 区财政拔款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 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 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航空摄影测量
2)初步发包方案编号: KJN110028
3)工程地点:江宁区
4)工期要求:50日历天
5)项目合同估算价:约180万元
6)招标范围、内容: 1:6000比例尺数码航空摄影(DMC),覆盖江宁行政区,面积约1573平方公里(最终以行政界线为准)。
四、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册(开办)资金在300万元及以上;
2、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航空摄影甲级资质;
3、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资质: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
4、拥有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经检测合格的(DMC)数字航摄和惯导系统。
五、报名方法:
1、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同时也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下列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和网上同时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2月21日至 2010年2月25日止,上午09:00分至11:30分;下午02:00分至05:00分,在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处)处受理报名,最后一天可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二楼交易大厅(江宁开发区秦淮路6号)受理报名。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报名,并在现场报名处获取招标文件(现场发售时间与现场报名时间同步)。
六、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符合,并提供承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
4、企业的注册资金、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资质等级、设备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注册资金300万元及以上、测绘航空摄影甲级资质、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拥有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经检测合格的(DMC)数字航摄和惯导系统);
5、本工程不采用联合体形式;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
a.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七、其它: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投标报价中包含测绘基础设施费、招标代理费、项目监理费。
(3)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
(4)本工程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 分 标 准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方法,并以评分方法进行评估,总分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投标报价 30分,技术与公司评价70分 。
(一)价格分:30分
第一步: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招标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本次招标预算价格为:180万元(含测绘基础设施费、招标代理费、项目监理费)。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中标。
第二步:价格分采用均价优先法计算,即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和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投标报价均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价格权值为30%。
(二)技术部分:38分
1、针对招标文件要求提出的技术设计方案,最高为10分。
2、参加本项目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情况,最高为8分。
项目负责人(最高为5分):项目负责人为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3分、高级工程师2分。项目负责人从事过15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项目的成功案例,每项工程得1分,最高2分(案例以合同为准,原件核查)。
技术负责人(最高为3分):技术负责人为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3分、高级工程师2分。
3、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情况,最高为6分。
拥有所有权的(DMC)数字航摄(含惯导系统)设备,并有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得6分;租赁的(DMC)数字航摄(含惯导系统)设备,并有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得4分;其余不得分。
4、质量目标及控制措施,包括对产品的质量承诺、项目安全责任承诺书,最高为4分。
5、工期安排计划,最高为4分。
工期安排计划,最高为4分。工期40天之内得4分,40-50天得2分,50天以上不得分;
6、服务承诺(包括对维护、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服务承诺等)及合理化建议,最高为6分。
服务承诺,最高为3分。合理化建议,最高为3分。
(三)公司评价:28分
1、投标单位综合实力情况,由评委根据投标单位的机构、设备、人员情况等在1-5分内评定,最高为5分。
2、投标单位业绩情况(最高为15分):
最近5年内具有华东地区(六省一市)航摄作业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一个得1分,本条最高为15分,没有则为0分;
3、投标单位其它业绩情况(最高为8分):
具有良好的空域协调能力,提供南京军区航管部门出具书面有效的协调保障承诺书的得8分,没有则为0分。
(四)投标文件的规范性与完整性 (最高为2分)
(五)投标单位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最高为2分)
注:以上参与评分的相关资质、业绩(合同)证书文件,在开标时均需提供原件备查,无资质、业绩原件证书的投标单位,缺项均不得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和其他打分项汇总计算,其中独立打分项由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计算。最后根据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总分相同的,按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分且技术方案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排序第一名的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联系地址:江宁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A-9三楼 邮编:211100
联系人:刘德丽 联系电话:139*****981
传真:***-********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2月25日
负责人(签名)
201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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