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2019年电子信息设备监理服务项目第1次招标公告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2019年电子信息设备监理服务项目第1次招标公告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2019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 根据“2019年教育系统资产配置计划”内容,购置办公电脑、计算机教室、班班通、广播、视频监控、网络等教育信息化软硬件系统设备。本项目为以上采购项目提供监理服务。 | 1 | 项 | 200000 | 200000 |
无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8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基本资格条件中的“近三个月”是指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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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南省东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吴展鹏 | 联 系 人: | 黄先生陈先生 |
电 话: | ****-******** | 电 话: | 158*****477 180*****828 |
地 址: | 开福区盛世路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 | 地 址: | 芙蓉北路街道金泰路199号湘江世纪城临江苑9栋302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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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7 月15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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