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支队清河区大队水罐消防车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支队清河区大队水罐消防车招标公告




经财政局采购办审核同意,铁岭市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岭市消防支队清河区大队委托,对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TLQH-AJT[2019]002)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

1

水罐消防车

二、采购预算价格:849000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实施能力,能够在中标后90日内交付设备。
(三)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投标方须知:
1、所售汽车必须为全新车辆,有车辆3C证书、使用说明书等,并附带齐全的随车工具、备件等,售车发票由中标单位一并出具;
2、中标方须提供完整的车辆上牌相关资料,协助并保证甲方所采购车辆上牌,办证机关收取的相关费用由购车方支付;
3、中标方必须履行国家有关汽车产品售后服务规定或按生产厂家向社会公布的售后服务承诺;
4、具有国家发布产品公告,3C认证,环保公告,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公告;
5、中标方应注明交货地点以及交货时间(供货期);
6、签订合同由中标方与使用单位签订(一式四份),同时交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清河区财政局(各一份)备案;
7、提车与付款:购车单位所购车辆经验收合格,供货商须一并移交有关文件、相关手续,合格后付款;
8、招标方不向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领取招标文件及投标人资质验证的时间及方式
招标文件于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18日(每日9:00--11:00、14:00--15:30北京时间)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可携带U盘领取。须携带下列文件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三合一)、税务登记证(含三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三合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明、相关资质证书、代理商需提供称制造厂家的授权委托书(一个厂家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消防车辆3C证书。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7月24日 14: 0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铁岭市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河区世纪广场)
开标地点: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保证金和付款方式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不收取现金,转账汇款时备上本项目名称以便查收,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9年7月22日下午3:30,在此时间后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取消竞标资格)。
户名:铁岭市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06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铁岭清河支行
八、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岭市消防支队清河区大队
联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8*****119
代理机构:铁岭市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铁岭市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30*****010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岭市消防支队清河区大队
铁岭市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7月15日
评分办法:附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岭市消防支队清河区大队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防车 消防支队 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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