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服务(补录)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服务(补录)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受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服务(补录)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服务(补录)
二、采购项目编号:XATH-AK-201908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
地址:恒口示范区月滨北大道
联系人:陈唐斌
电话:152*****79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滨北大道创业大厦
联系人:周轩
电话:********161
传真:********162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服务(补录)1项
项目概况: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受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行政事业单位2019-2021年度定点印刷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用途: 定点印刷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六条)
采购预算: 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的供应商。1、企业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直接参加不提供,但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3、供应商具有印刷行业经营许可证;4、供应商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通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加盖公司公章;6、税收缴纳证明: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两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证明或开户行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7-16 09:00:00至2019-07-23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滨北大道创业大厦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无
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7-26 14:30:00
2、投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第一评标室
3、开标时间:2019-07-26 14:30:00
4、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第一评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61
2、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效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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