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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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供应投标须知
一、招标简介
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建筑面积413.87m;
2、招标工程范围: 设计图纸中所涉及所有钢筋供应 。
二、投标工作安排
1、发包人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经办人及电话: 吕扬扬 139*****233
邮箱: ********8@qq.com
2、日程安排
招标文件发放与领取时间:2019年7月16日 15:00时前在夏宫城市广场12层中建一局东北公司招采部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截止日:2019年7月18日 15:00时前送至夏宫城市广场12层中建一局东北公司招采部
3、开标日期及地点:于2019年7月19日10:00在夏宫城市广场12层中建一局东北公司招采部开标。
4、现场踏勘:分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5、议标时间另行通知
6、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书递交起60天内有效
三、投标费用
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序需交纳工本费0元;
2、投标人在议标当日,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若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变为履约保证金,若投标人未中标,保证金将于无息返还;
3、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制作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四、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须知
2、合同条款
3、报价单格式
4、技术规范和技术说明、招标图纸、施工段划分
五、投标文件包含内容
1、投标书及报价单(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
4、能证明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的资料;
5、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人花名册及岗位证书(复印件);
6、施工组织设计;
□提供
■不提供
7、投标书及报价单、投标承诺书电子版;
8、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份数:份。
六、回标
1、投标人必须注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改扩建一期管廊工程施工项目 分供工程投标书”密封袋,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及符合前述要求,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及填上回标时间;
2、甲方有权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以修正文件形式修改本招标文件,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
3、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止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4、甲方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
七、评标
1、评标原则
■合理最低价中标法
□其它
2、评标依据(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
(1)标价;
(2)工期、质量;
(3)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施工经验;
(4)合理化建议;
(5)资源配置;
(6)投标人信誉;
(7)工程量及报价单计算的准确性;
(8)甲方考虑的其它因素。
八、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甲方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并及时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未签署正式施工合同之前作为双方合法有效的文件,双方均受其制约;发包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电话通知未中标单位。
九、合同的签订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甲方将与中标人在该中标通知书中下发5日内,签订分包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协议书经甲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3、分包合同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劳务分包合同、投标书/承诺书及其附件;
4、中标单位在签约阶段,若违背本招标文件基本原则,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十、合同的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补充协议条款和承包人承诺书(确认函)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条款
5、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6、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家、省、市及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7、双方核对完的工程预结算书
8、施工招标文件、发包人招标过程中发出的函件
9、合同终止前洽商、变更等和发包人签署的相关会议纪要。
十一、补充说明
合同编号:CSCEC-XJXYGL-005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改扩建一期管廊工程施工
钢筋采购合同
采购方(全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方(全称):
钢筋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CSCEC-XJXYGL-005
采购方(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中建一局大厦
法定代表人:罗世威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9号夏宫城市广场12层。
联系电话:***-********
供应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钢筋(以下简称材料)用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改扩建一期管廊工程施工项目施工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采购标的物
1、采购内容:钢筋采购,产品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
2、产品品牌:不适用。
3、生产厂家:新抚、锦钢、源鑫、凌钢、通钢、乌钢、唐钢、鞍钢、北台、后英。
4、合同计价:
4.1本合同不含税单价已包含:材料费、运输费、包装费、卸车费、技术咨询、产品检测费(不包括复试费用)以及为制造、交付、直至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2本合同总价约定为:
总价可调,按下列第C项执行
合同不含税暂定总价:元(人民币大写:);增值税额另计:元(人民大写:)(暂以 沈阳市2019年月日“我的钢铁网”价格计入)
A.材料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材料数量可调整,调整依据:不适用,附件1为暂定数量,合同结算总价按固定单价、实际结算数量调整。
B.材料单价可调整,调整依据:不适用,材料数量为固定总量不可调整,详见附件1,合同结算总价按实际结算单价、固定数量调整。
C.材料单价可调整,调整依据:钢筋实际价格按照甲方向乙方发出《物资需求计划表》当日“我的钢铁网 ----沈阳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当日钢材相应厂家网刊价上浮 15元/吨执行,
如遇休息日按前一工作日采购基础单价执行,如当日无上述网刊价格的,以新抚/西林/通钢及其他有该规格型号的厂家单价的最低价为基础进行调整。如需信用证支付产值的部分,需方在采购基础单价的基础上加信用证支付费用费用–元/吨。信用证支付费用按当期利率考虑,暂估为20366.61元。
材料数量可调整,调整依据:以需方现场代表开据的采购入库单为准,附件1为暂定材料单价、数量,合同结算总价按实际结算单价、数量调整。
注:其他无网价的钢材,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价格确认单。
二、技术、质量要求
1、执行国家、地方(辽宁省或沈阳市)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2、技术要求:
■强度满足国家标准及甲方要求详见附表;
□比重不适用;
■含量要求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筑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
■其他满足国家标准及甲方要求详见附表。
3、质量标准:
□按照国际通用标准:不适用执行;
■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或者指导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现行相应规范、标准、规程、条例中质量标准较高的条文要求执行”;
3.1进场钢筋质量标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08)》、《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701-2008)》。
其中现场实际检尺验收必须满足以下尺寸范围:
A.热轧光圆钢筋的尺寸允许偏差:
公称直径 | 内径尺寸范围 | 公称直径 | 内径尺寸范围 |
6(6.5) | 5.7—6.3(6.2—6.8) | 16 | 15.6—16.4 |
8 | 7.7—8.3 | 18 | 17.6—18.4 |
10 | 9.7—10.3 | 20 | 19.6—20.4 |
12 | 11.7—12.3 | 22 | 21.6—22.4 |
14 | 13.6—14.4 |
B.热轧带肋钢筋的尺寸允许偏差:
公称直径 | 内径尺寸范围 | 公称直径 | 内径尺寸范围 | 公称直径 | 内径尺寸范围 |
6 | 5.5—6.1 | 16 | 15--15.8 | 28 | 26.6--27.8 |
8 | 7.3—8.1 | 18 | 16.9--17.7 | 32 | 30.4—31.6 |
10 | 9.2--10 | 20 | 18.8--19.8 | 36 | 34.4—35.6 |
12 | 11.1—11.9 | 22 | 20.8--21.8 | 40 | 38—39.4 |
14 | 13--13.8 | 25 | 23.7--24.7 | 50 | 47.7-49.3 |
其中现场实际重量偏差必须满足以下范围:
A.圆钢(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数量验收规则执行检斤计量验收,按规定进行复磅,参考标牌数量,复磅数量与送料单数量相差不得超过3‰。
B.螺纹钢筋的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必须符合下表。
公称直径mm |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
6—12 | ±7 |
14—20 | ±5 |
22—50 | ±4 |
4、乙方保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随货同行、同时交付甲方;乙方对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材料的批号与炉号等与进场提供的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必须吻合,材料经国家认可的质检部门一次性检测合格。
5、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资料的,乙方应无条件提供。
6、材料交付甲方前的全部费用、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材料的制造、包装、标识、运输、装卸和码放等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环保监测规定、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不得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健康造成损害,并确保最终监测结果达标。
7、其他要求:若甲方所建工程有抗震等级要求,乙方应提供相应抗震等级要求的材料,且不得提出价格补偿。
三、验收及交付
1、乙方保证按《物资需求计划表》的要求,及时、足量供应材料。具体供应时间、数量等以《物资需求计划表》约定为准。
2、乙方负责将材料运至甲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改扩建一期管廊工程施工项目施工现场的相应地点(经甲方管理人员指定),甲方、乙方及监理公司派出工作人员联合进行现场验收。
3、数量及外观验收:
3.1螺纹钢采用直条检尺验收,验收尺以甲方检验尺为准。Φ10mm-Φ32mm螺纹钢实行点条计数,按GB1499.2-2007理论重量计算重量,并且甲方有权要求对螺纹钢进行现场过磅计量,若过磅计量小于理论重量且在合理范围内,则此批次钢筋按照过磅计量。如直条螺纹钢重量偏差大于规范要求的下差范围,则该批材料视作不合格品,如施工现场具备降低直径或型号使用的相关条件,且钢筋力学性能符合相关检测要求,则乙方可同甲方商议将此批次钢筋降低直径或调整型号使用,否则乙方应自行退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向甲方给予补偿。
3.2盘圆、盘螺在项目现场过磅计量。其中盘圆磅差为±1%之内,盘螺磅差为±3‰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上述合理磅差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次材料;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要求进场盘圆、盘螺的尺寸在允许偏差上差范围内,在进场时甲方有权对尺寸进行测量,若发现尺寸不在允许偏差上差范围内,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次材料;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3.3钢筋存在锈蚀、弯曲变形、损坏等外观瑕疵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3.4经甲方现场材料员验收、签发《采购入库单》后,方可卸车。卸车地点由甲方指定,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如发生不配合现象,甲方可自行雇用汽车吊卸车,吊车费用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的2倍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按甲方要求码放整齐、完成临时保护措施、插好标识牌。材料的包装、出厂试验检验、运输、装卸、堆码、保护、标识、保险等交付前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单价中、由乙方承担。
3.5乙方按上述约定将材料堆码、保护、标识后,视为交付甲方。
3.6乙方送料人员必须自行提供安全帽,到达现场要第一时间佩戴安全帽;如未佩戴安全帽进入现场,甲方安全部将下发罚款单,金额为200元/次/人,在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4、质量验收:
4.1双方约定按照国家规范抽检的比例抽检。抽取的样品由双方封样、甲方送至具有检验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该单位出具的报告单作为对该批材料质量认定的依据。螺纹钢筋的重度偏差需满足与钢筋相关之规范、规程、标准中的最高质量要求。
4.2如材料经检验发生不合格项的,甲方应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乙方,并停止使用该批材料;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替换并运走停止使用的材料、承担检验费用、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3如双方对产品质量及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共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检验期内乙方应继续供应合格产品,以保证现场施工需要;重新检验期间,仍按4.2项履行。
四、技术文件与资料
乙方应随车提供该批材料的以下资料:
■产品送货单
■产品生产许可证(注明原件存放处)
■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满足合同条件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材质证明
■其他:钢材材质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需加盖供方公章,供方未提供,需方有权拒绝接受该批材料,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支付
1、本工程约定计量方式:
■按检尺长度、 ■按过磅重量、 □按长度、重量中较小者、 ■其他:国际理论重量。
1.1双方约定:除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国家法定标准计量单位。双方约定合理损耗为0% 。
1.2若选择按过磅重量方式计量,由需方选择过磅地点,过磅费用由供方承担。
2、结算量确认方式:
双方同意:需方授权的产品验收人员为,其他人员所作的验收无效;供方也不得要求其他人员接收、检验产品。《采购入库单》必须经上述人员同时签字后,方可作为确定采购数量的依据。
3、月度对账
乙方应于每月的20日向甲方提交本月对账申请,列明本月材料供应的数量、单价、质量检验结果,并附本月的《采购入库单》《送货单》原件,双方对账后共同签署《月份物资供应对账明细表》。
双方确认:除《月份物资供应对账明细表》外,其他任何文件均不作为采购预结算和付款的依据;《月份物资供应对账明细表》仅作为月度对账、付款使用,不作为最终结算、付款的依据。
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申请月度对账的,甲方有权不再进行对账,双方以甲方账目为准。
4、结算对账
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材料的供应后15天内,应申请甲方进行结算对账。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申请结算对账的,甲方有权不再进行对账,双方约定以甲方账目为准。
5、付款
5.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现款、■银行支付
5.2付款条件:
■无预付款;
□有合同总价的预付款,金额元;
□货到款清或付至 %;
□每月付至%,全部供货完成后支付至%,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完成结算后30天内支付至100%。
■银行转账、现款:每月25日双方对账确认已供材料价款和结算金额,于30天内支付。
■信用证形式:每月25日双方对账确认已供材料价款和结算金额,甲方负责办理国内信用证并议付,确保乙方在30天内收到全部结算金额;余额于其后 日内一次性付清。
6、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本次支付的工程款相符的增值税税率为13%的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同时,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1 0000 1011 0717 3B
开户行及行号:招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3081 0000 5027
银行账号:8601 8796 6110 001
地址及电话: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7、甲方对乙方的扣款:因乙方未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缓付的款项,为甲方对乙方的暂时扣款,在乙方完成的工作达到甲方要求后,甲方在下一期的付款时支付给乙方。对于因乙方违约或违反合同,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而扣除的款项为永久扣款,一次性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8、如乙方发生破产、终止经营情形,要在发生之前,及时与甲方办理结算、发票事宜,否则,甲方不予支付相关款项。
9、乙方自愿放弃本合同内甲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在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的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且不能终止履约合同内容。如甲方发生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延期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0、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单位或委托第三方代为收款。按甲方要求需在集采-云筑网(http://cscec.jc.yzw.cn)进行对账的,乙方必须进行网上对账,网上对账数据仅作为乙方参考,最终结算依据必须以线下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结算单为准;因乙方(供方)原因没有及时进行网上对账的,甲方有权延缓对乙方的资金支付直至乙方完成网上对账工作。
乙方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沈阳大东支行
乙方在集采云筑网账号:********0012
1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优先支付分包工程人工费的承诺(具体详见附件4)和总包方无拖欠劳务费证明(具体详见附件5),承诺书和证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书、无拖欠劳务费证明上的公章要与合同上用章、签字人一致,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签字权。
六、违约责任
1、双方若需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等合同约定内容时,应提前24日与对方协商。需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供方书面协商确定,供方同意退货的,应由需方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不适用%的罚金。供方不同意退货的,需方应仍按合同规定收货。供方如停止供货,应事先与需方书面协商确定,需方同意停止供货的,应由供方偿付需方未供货部分货款总值1%的罚金。需方不同意停止供货的,供方应仍按合同规定供货。
2、供方交付的货物质量、规格、型号、包装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需方同意利用的货品,双方协商按质论价。需方不能利用的货品,或供方未能按时向需方提供相关资料、资料不齐、资料不合格,供方应在24小时内免费更换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产品,或供方应于24小时内补齐相关资料或将货物组织退场,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该部分货物或拒付该部分货款。双方合同额也应作相应的调整,但不解除供方履行合同的任何责任,同时,需方将就导致需方遭受损失或向第三人承担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向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等),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供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需要,供方应照数补交。需方不需要的,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4、供方供货时间不满足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延期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按5000元支付给需方延期违约金。需方不同意延期交货的,需方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由此发生的费用及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由供方承担,并由需方从将要支付给供方的款项中扣除。供方三次供货不及时(延期12小时以上含12小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供方应付给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的罚金。如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货款,每延误一天按所欠货款的万分之二支付利息。
5、供方送货、结算人员违反需方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供方应配合需方对其实施处罚。
6、因供方向需方提供虚假增值税发票造成需方抵扣损失的,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供方必须及时更换合格增值税发票、承担需方相应经济损失,并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7、如果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日历天内供方未能予以书面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需方将从合同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8、供需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1、乙方承诺:材料单价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法确定后,不得因任何事由提高采购价格。
2、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的债务,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手写部分与打印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有变更,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如因联系方式错误、失效、变更而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拒绝接收对方的通知、文件的,视为有效送达、相应后果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5、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6、为维护农民工利益,杜绝劳务纠纷,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工人工资支付事宜。乙方如未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甲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9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分包人工人,视为已支付乙方相应款项,其余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法人帐户上;同时,如发现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初次发现,甲方监督其改正;再次发现,则视为乙方违约,计取*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7、因乙方集结人员到甲方总部、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处讨要人工费导致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超额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乙方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1、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
2、进入现场的乙方车辆与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附件2),确保施工安全。乙方确认:如因乙方车辆与人员过错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解决、承担全部后果与责任。
3、因乙方质量问题,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合同,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并且支付不合格工程部位合同金额两倍罚款。乙方对现场施工之钢筋质量负全部责任,若出现质量疑义,甲乙双方委托质检部门进行检测鉴定,由责任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4、如乙方连续24小时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供应钢筋,甲方有权指定其他单位供应钢筋,供货数量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单价上浮20%从乙方的材料款扣除,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每延误1小时向甲方支付10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包含甲方遭受业主的罚款,及分包提出的索赔款项。
5、甲方有权将供应总量或部分供应量重新发包给其他供应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若全部供应量发包给其他供应商,乙方在收到此项通知15天内上报结算书,积极与甲方进行结算;若甲方仅将部分供应量发包给其他供应商,乙方应按此合同继续履行供应义务,且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
6、涉及变更合同价款、计价方式、结算等条款及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双方对价格进行确认,办理结算文件,须经甲方项目商务经理、执行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甲方与本合同相同印章或甲方公章后生效。上述变更条款及签署合同、补充协议、价格确认及结算文件办理等仅有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无甲方印章或公章,不发生合同变更效力,不产生合同效力、对合同双方无约束力。
甲方项目章用于双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工程实体洽商变更、工程实体签证等,用于经济合同无效。
7、进入现场的乙方车辆与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附件2),确保施工安全。乙方确认:如因乙方车辆与人员过错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解决、承担全部后果与责任。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2、合同签订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9号夏宫城市广场12层。
3、本合同于双方盖章之日生效;一式伍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壹份。
4、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债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确认,均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未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合同履约完毕,或合同主体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再继续履行合同时,合同终止。
十一、合同附件
1、相关的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如有)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优先适用本合同;
2、以下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知悉、理解、接受附件的内容。
附件1采购清单;
附件2《重点施加影响单位环境、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4 优先支付人工费承诺书
附件5 无拖欠劳务费证明
附件6 付款承诺书
附件7 月结月清支付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
采购方(章):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供应方(章):
法定代表人:
附件1:
钢筋采购明细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型号 | 暂定数 量(吨) | 采购厂家 | 不含税 单价 | 合 计 | 增值税 税率 |
1 | 一级钢筋 HPB300 | φ6.5 | 2.012 | 13% | |||
4 | 三级钢筋 HRB400 | φ8 | 0.889 | 13% | |||
5 | 三级钢筋 HRB400 | φ10 | 44.129 | 13% | |||
6 | 三级钢筋 HRB400 | φ12 | 53.763 | 13% | |||
7 | 三级钢筋 HRB400 | φ14 | 5.704 | 13% | |||
8 | 三级钢筋 HRB400 | φ16 | 27.155 | 13% | |||
10 | 三级钢筋 HRB400 | φ20 | 10.684 | 13% | |||
12 | 三级钢筋 HRB400 | φ25 | 35.777 | 13% | |||
14 | |||||||
合计(暂定): 吨 | 总计金额(暂定): 元 |
注:适用于以沈阳地区“我的钢铁网”网市场行情价上所有钢筋型号,如无规格另行商议。
附件2
重点施加影响单位环境、安全管理协议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需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共同致力于环境、安全保护”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1、供方必须遵守环境、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2、供方所供产品,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还应确保材质符合环境、安全管理要求。
3、供方供货时(对环境、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材料),材料的包装必须满足环境、安全管理要求,并在外包装上做标志,以便于物资的验证和保管。
4、对有毒有害物品(包括产品的甲苯、甲醛含量及排放量)、易燃易爆、易泄漏物品及化学品,乙方需标明警告及警示标记,对包装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不发生破、损、滴、漏、跑、冒现象。否则,需方收料人员有权拒收或退换。
5、对物资的包装材料,供方应考虑在满足需方要求前提,尽可能使用可循环利用材料,以降低成本节生资源。乙方在下次送货时可将包装材料带回,循环使用。
6、在产品运输过程中,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如有违规发生,责任由供方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供方应按项目要求,将物资安全地卸在指定地点,且码放平稳、不超高、不倾斜。
8、供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项目要求佩带安全帽,做好个人防护。
9、当供方违反上述条款3次以下1次以上时(含1次),需方将向供方提出警告;三次以上(含三次),需方将有权中止正在执行的合同,其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需方代表: 供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甲方(甲方)与乙方(分包/分供单位)经充分协商,在签订分包/分供合同协议书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安全生产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等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双方均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制,配备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安全干部,并应制定、完善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车辆及人员在进场施工前应认真勘察现场,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编制、实施安全生产细则。
4.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场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7.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专职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文明施工工作,并按规定配备安全人员;甲方指派赵阳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8.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安全生产、防火管理、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权利;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整改的权利。
9.双方各自负责向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双方均应督促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0.双方施工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可施工。乙方进行施工作业即视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自负。
11.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双方应共同按规定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双方相互借用或租赁设备的,应由双方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出借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用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一经借用方验收,则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用方负责。借用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借用方负责。
13.双方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承担。
14.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大、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定措施”和有证操作,挂牌管理;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具备相关资质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指派专人值班。
16.乙方需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的,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
17.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签订分包、分供合同后,乙方应自觉地向工程所在地建设管理、劳动等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双方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第三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0.乙方安全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临时离场前,须向甲方书面请假并提供临时安全员),并准时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例会及工地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21.乙方如违反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经甲方指出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收取违约金)。
22.乙方在进行设备调试及试运行前应做好防范措施,杜绝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产品受损(如触电事故,水从管道流出造成产品受损等)。
二、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遵守以下义务,做到文明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收取违约金)、直至要求乙方退出现场。
1.确保施工区域内现场整洁;如发生垃圾,应当天清运至指定的地面垃圾堆放区域。如乙方施工区域发生脏、乱、差现象、经甲方指出后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代为清洁,所需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使用的施工机具、电器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范规定。
3.乙方应确保施工区域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4.乙方应确保进场施工人员均具备相关资质、持证上岗。
5.甲方为确有相关有效证件(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健康证等)的乙方施工人员发放出入证(工本费5元)。
6.乙方应确保施工区域与生活区明确分开,生活区内乙方宿舍必须按甲方项目部要求(不乱拉电线、插座),达到清洁标准。
7.严禁乙方拆除、损坏甲方现场安全消防措施;如由于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乙方必须打申请报告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行。
8.乙方动用非本单位材料、机械前,必须向甲方提出并办好书面手续。
9.乙方应确保杜绝工地内赌博、斗殴、偷窃等违法行为,严禁随意大小便。一经甲方查实,将加重处罚。
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开设食堂。
11.乙方须做好自身及相邻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做到谁损坏,谁赔偿。
1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须向甲方交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元。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规定经甲方查实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不事先通知乙方即由上述保证金中扣减违约金或赔偿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违约金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自应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工程完成后一月内,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13.乙方必须向甲方报出各自后勤员、卫生员、安全消防员、材料员及进场人员名单,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配合甲方项目部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共创文明工地。
14.如因乙方未能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误工费用。
三、消防安全
1.乙方对其施工作业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负责,乙方法定代表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2.乙方应遵照国家、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消防规定制定消防管理预案,经常对职工开展消防教育。
3.乙方动用明火前应向甲方办理许可手续,经甲方批准方可动火。
4.动火时,乙方应指定防火监护人员、配备消防器材进行监护,对监护人员要签发工作交底书。
5.严禁乙方使用电炉和使用碘钨灯取暖、烘烤衣服,严禁自砌土灶烧煮食物。
6.乙方宿舍内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7.乙方对现场设置的灭火机、消防水带、消防栓等消防设备,有协助甲方共同管理之责。不得任意玩弄、损坏和偷盗。
8.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对相关人员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要求乙方退场等处罚.;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请公安、消防部门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车辆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的送货车辆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工程项目部“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进入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要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驾驶证、行驶证、年检证、现场车辆通行证等齐全有效,车辆灯光齐全,刹车、鸣笛有效,后视镜、雨刷、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
3.车辆在场内严禁超速行驶(场内限速:5公里/小时),采用加长、大型货车或半挂货车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笨重材料或倒车时,要指派专人进行指挥,引道开路。指派的指挥人员要掌握进场材料特性及长、宽、高度、实际重量、重心位置,要事先熟悉现场周边环境,对复杂危险环境要事先制定有效措施,以防不测。
4.装卸物料时,要使用适宜的装载机械并捆绑牢固。使用汽车吊进行装卸时,要选择车况良好,满足所吊物品最大单件重量要求的汽车吊。汽车吊司机要持证上岗,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野蛮驾驶。
5.送货单位要自行配备合格的司索、信号工协助装卸货物。使用汽车吊、塔吊装、卸货物时,不得超重或斜拉斜牵物料,起吊、落吊及臂杆回转要控制速度。
6.安放汽车吊时,要选择平坦坚实、不沉陷、不倾斜的平地,并与沟渠、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安放时支腿要全部伸出,在撑脚板下垫好方木,使之平稳牢靠。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野蛮装卸。
7.乙方进入作业环境比较复杂的施工现场时,要事先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提出存在危险部位及整改意见,待项目排除作业风险后方可实施作业。如不提出相关问题,视为作业地点满足安全施工条件。
8.乙方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司机、送货人员、信号、司索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和交底,上述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卸货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轻卸、轻放,尽量减少装卸时产生的噪声,并按照项目指定地点有规矩摆放。
9.乙方有义务为进场人员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主动佩戴。乙方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作业区域,防止意外发生。
10.乙方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注意周边其他作业人员情况,如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事故,责任和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与分包/分供合同同时生效;如约定工期变更的,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完工。
2.本协议系分包/分供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分供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需方代表:供方代表:
附件 4
优先支付人工费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改扩建一期管廊工程施工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若我方,需要雇佣和使用工人(包括民工)时,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优先支付工人劳务费,将保证做到:
1、我公司一定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及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按月结清,不发生拖欠现象,并且保证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工人,工资发放记录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工资将直接发给工人,由本人签字领取。
2、我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会及时与所属各施工班组签订用工协议,会根据用工协议制订支付工人工资计划。
3、我司的分包单位雇用和使用工人的,我方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工人工资。如因我方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工人工资的,将由我方先行垫付欠款,总包方可从支付给我方的工程款中扣回双倍的罚款。我方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工人工资负总责。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行为,造成工人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方自愿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并使总包方免于承担一切此方面责任或与此相关的索赔、索要、诉讼、成本、款项和费用。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
无拖欠劳务费证明
我公司承揽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改扩建一期管廊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已按照施工进度及合同约定全额拨付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至出具该证明之日止未拖欠我公司工人劳务费。
特此证明!
出具人: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6
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与贵司就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改扩建一期管廊工程施工,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施工合同内容为 。现确认该合同截至 年 月 日,贵我双方确认的目前累计产值为 ,按照合同付款比例应付款为 元,贵司结合实际情况支付我司 (其中农民工工资 元),支付后我司累计收到 元。如收到工程款后与应付农民工工资存在差额,农民工工资差额部分我司自行承担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100%支付。
针对以上情况我司做如下承诺并保证履行:
1、我司出具我司所有农民工授权我司申领此部分工程款的授权委托书(包含但不限于受托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2、我司收到贵司支付工程款后按时提供农民工发放记录或者银行转账记录,并保证其真实性;
3、我司收到此部分工程款后能够保证足额支付所有农民工应付工资,并保证不做他用,如未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的一切事情与贵司无关;
4、我司确保在收到上述工程款后保证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发生的各类讨薪上访事件。
承诺人:
年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工程名称及栋号:
作业班组名称:
经班组全体职工讨论一致通过,推举、 、为职工代表,全权负责本班组(人员)签订和履行劳务作业班组(人员)集体劳动合同,进行日常管理、结算,并配合甲方做好考勤及工资发放工作。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注:被委托人为班组推举的职工代表,委托人为班组全体职工签字并按手印。如果委托人、被委托人发生人员变更,要及时补充,或重新填写授权委托书。
附件 7
月结月清支付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承接贵司项目,截止年月日我司本月所完成的施工范围内全部施工产值已确认,施工产值为元,其中包含本月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签证、洽商变更及及其他费用等),本着贵我双方友好合作的原则,我司做出如下承诺:
1、在贵司本月按照合同付款比例支付我司工程款时,我司将优先、足额支付所有人工费;
2、在贵司本月支付我司工程款、但不足以支付我司本月所有完成施工产值内的全部人工费时,我司将自行承担本月剩余人工费及其他支出;
3、在贵司本月未能及时支付我司工程款时,我司将自行承担本月所有完成施工产值内的全部人工费及其他支出。
无论以上何种情况,我司保证均不会发生农民工上访、聚众讨薪的行为。
(公司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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