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掇刀分公司与荆门市壹贰叁肆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2019年关于车辆租赁的协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掇刀分公司与荆门市壹贰叁肆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2019年关于车辆租赁的协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车 辆 租 赁 合 同 承租方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掇刀分公司 出租方(乙方):荆门市壹贰叁肆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承租方和出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的租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1辆, 车牌号为: 鄂H-CW111。 二.租赁期限:自2019年6月1日开始,计划租赁至2020年5月31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开始计算。 三.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检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情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四.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 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3500 元,大写叁仟伍佰元(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 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交付使用一月后,付出租方上月租赁费,以后每月结算并付款一次. 五.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和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六.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网络维护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处理,以及所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租赁车辆用于掇刀分公司网络部维护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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