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社区矫正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公示】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社区矫正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注:1.《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单位(全称) | 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司法局 |
项目名称及编号、拟采购品目 | 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社区矫正外包服务 |
项目内容 | 1、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个案档案(一人一档),并开展日常定位抽查、走访调查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掌握服务对象实际情况和需求,完善个案档案内容,针对服务对象月评估表现和特殊情况出具相应文书报告 2、定期开展入户走访面谈,掌握服务需求,并开展个性化个案服务,如根据服务对象个别需求提供一对一心理辅导;各类法律服务;婚姻家庭指导等 3、每月最少开展两场次小组活动,满足服务对象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任务达标 4、分别为每一位服务对象组建一个矫正小组,每季度最少开展一场次矫正小组联席活动,综合反映服务对象矫正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估分析,同时共同处理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每月参加司法局或司法所开展的社区矫正人员研判分析会议,提出有建设性的帮教意见 6、社区矫正人员存在特殊情况时,向司法局提交一份书面的情况报告 7、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服务制度和各类服务台账 8、积极配合司法局或司法所的各类迎检,按司法局或司法所要求上报相关工作小结、服务数据 9、每月向司法局上报不少于一篇的典型案例和两篇信息报道 10、对有就业需求的服务对象开展就业帮扶的社会适应性帮扶服务 |
采购预算 | 10万元 |
拟采购供应商全称 |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新航社区矫正工作室 |
公示时间 | 2019年7月15日-2019年7月22日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 电话 | 翟丽娟158*****158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白碱滩区政府采购中心 祁潇川 ****-******* |
财政部门联系人及监督电话 | 白碱滩区采购办 司亚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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