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炉招标公告
生活垃圾焚烧炉招标公告
中标供应/成交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中标金额(万元) |
腾冲市荷花镇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焚烧炉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CKZBTC2019-0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腾冲市荷花镇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焚烧炉采购项目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具备采购条件。受采购人腾冲市荷花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公司依法对腾冲市荷花镇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焚烧炉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诚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报价单位参加回函报价和竞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腾冲市荷花镇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焚烧炉采购项目;
1.2采购预算金额:¥960000.00元
1.3采购内容:腾冲市荷花镇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焚烧炉采购项目实施、服务及保障等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设施、材料的采购、安装、开发、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4供 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
1.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本次采购为一个合同包,整体响应。
1.8采购设备要求:
1.8.1焚烧炉烟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焚烧炉炉体中心温度必须达到850以上摄氏度,确保实现垃圾的充分燃烧。
1.8.2采用除尘器、喷淋装置,炭纤维吸附,保证烟尘排放;废水需采用化学方式中和,经分离后,循环利用,使废水零排放,无二次污染。所投产品工艺先进,成套设备占地面积小,无需任何辅助燃料;使用期限在8年以上,1-2人即可完成日常操作。
1.8.3设备需可控制炉内空气量,利用垃圾本身热解能源达到燃烧室所需温度。
1.8.4设备为侧面进料,提供实物图片。
1.9环保要求:
1.9.1污水:垃圾堆放储存无污水排放,或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垃圾焚烧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实现循环利用和零排放。
1.9.2噪声:生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最新标准。
1.9.3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最新标准。
1.9.4废气处理系统必须具备除尘、喷淋、炭纤维吸附装置,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1.9.5烟囱周围200米之内有建筑物的,烟囱高度必须高于建筑物3米。
1.9.6垃圾储存场设计必须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
1.10采购要求: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投标人的回函文件中所投产品的参数对报价供应商人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如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回函文件的参数不合,采购有权退回所有货物,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报价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有权向报价供应商追究其损失。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询价报价回函单位资格要求
3.1报价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环卫环保设备相应经营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保证金回执单;
3.2报价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代码营业执照)证照原件的扫描件;
3.3报价供应商为产品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长期经营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代码营业执照)等证照彩色扫描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4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废气中二噁英环保检测及飞灰中二噁英环保检测;烟道废气环保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烟道废气环保检测(臭气);生活垃圾焚烧炉质量检测报告;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原厂正品,且所有产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并在质保期内能免费地快捷地得到相关的售后服务。
3.5信誉要求:①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提供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报价供应商所投设备为侧面进料,提供设备实物图片。
3.7报价供应商提供公司类似投标产品自2015年01月01日以来不少于3份的供货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以及投标产品配套工程的技术图纸、土建方案、产品图片等。
3.8报价供应商在投标前应自行进行现场勘查,提供生活垃圾焚烧炉安置点照片作为现场勘查证明(三张或三张以上,照片应注明勘查地点),提供照片必须为真实材料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3.9为了杜绝中标投标人具有相同股东的情形,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上截图(包含股东信息)。
3.10本项目采购产品必需整体投标,整体中标,不得拆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格要求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4.报名及询价文件获取请有意参加回函报价的单位于2019-07-16 08:00 至 2019-07-18 17:3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tcggzyjyw.com),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
5.保证金5.1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5.1.1本次询价采购的保证金为10000.00 元。
5.1.2提交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开户名称: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传真)
注:
(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方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
(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
(3)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4)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5.1.3报价供应商转账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还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陆“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对所投标项目标段进行报价保证金金额对应。如不进行对应,将无法对本项目标段投标。
5.1.4报价供应商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在腾冲市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5.1.5未成交报价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由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至原缴纳账号。成交报价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持采购单位出具的已签合同证明(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对账单原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退回账号为原缴纳账号。
5.2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报价供应商将放弃追索询价保证金的权利:
5.2.1报价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回函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回函文件的;
5.2.2报价供应商在询价回函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2.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回函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报价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2.4报价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报价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2.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询价回函文件的递交6.1回函文件投递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07-19 08:30。
6.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地址为http://www.tcggzyjyw.com,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报价文件回执”,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报价文件。
6.3网上递交报价文件后,还须到达开标现场递刻录交报价文件的光盘,地点 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到指点地点的报价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采 购 人:腾冲市荷花镇人民政府
地 址:腾冲市荷花镇
联 系 人:杜先生
电 话:158*****499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腾冲市腾越镇宝峰路国际商贸城14栋三楼
联 系 人:艾志元
联系电话:139*****671
技术支持: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电话:400-9618-998 157*****812
2019年07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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