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集美天宸一期二次结构工程招标公告

金科集美天宸一期二次结构工程招标公告



附件一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中建八局三公司-南充金科项目-2018-007)

工程名称:南充金科集美天宸项目

分包内容:集美天宸一期、二期二次结构工程

招标单位: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 办 人:张琳联系电话:159*****077

发出时间:2018年7月26日


施工分包招标文件条款

第一条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情况

经招标单位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单位均符合招标单位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专业分包项目的投标。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南充金科集美天宸项目。

2.2 工程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清泉坝。

2.3 建设单位:南充金科弘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4 建筑面积:一期69487.65m2(包括独立商业建筑面积3361.52m2,高层建筑面积48963.73m2(31层),二层地下室建筑面积17162.4m2),二期51332.87m2(包括独立商业建筑面积1298.55m2,高层建筑面积36491.99m2(31层),二层地下室建筑面积13542.33m2)。

2.5 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2.6 其他情况介绍(工程的性质、背景、现场环境等):

清泉坝属南充市新开发区域,项目附近已建成楼盘有蓝光、中航城。

第三条现场情况简介

3.1 现场场地:本工程场地面积一期17071m2,二期12360m2,首层建筑面积575/1058平方米。

3.2 现场临时设施情况:场地三通一平已完成。

3.3 生活区设置:已完成。

第四条 招标要求

4.1 本工程采用邀请方式招标,从多家投标单位中确定2家投标单位为中标人(其中一期二次结构确定一家中标人,二期二次结构确定一家中标人)。

4.2 招标范围:集美天宸一期、二期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4.3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且要获得南充市优质结构奖。

4.4 工期要求:一期工期375日历天,工程计划于2018年8月10日开工,至2019年9月20日竣工;二期工期375日历天,工程计划于2018年9月10日开工,至2018年10月20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方通知为准。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还应达到业主阶段性节点。此工期为关门工期,不得延误,若分包方出现工期违约情况,违约责任同总包合同。

4.5 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职责,保护好施工区域的水质量、土地质量、空气质量及社会环境质量等,对施工区域动植物和植被、水源及生态环境负保护责任,作业过程中要严格作业废料(污水、污油、电缆、包装纸袋等)、生活垃圾等的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4.6 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必要时应先提供样品,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许采购。

4.7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分包项目经理、班组长、质量员、安全员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4.8投标单位的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施工资质及安全资质的企业。

用工管理:由招标单位负责项目管理,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供常驻工地代表等管理的技术工人,从事施工作业,尽量不采用当地工人,工人及管理人员必须服从项目统一管理。

4.9劳动合同签约率100%;特殊工种持证率100%;操作工人持证率70%。

4.10劳务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接受总承包方的监督与管理,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

4.11劳务工工资支付承诺:建立劳务工资专户,直接支付工资至劳务工人个人银行卡中。

第五条 投标报价要求

5.1 报价方式:固定单价。

5.2 综合单价包含内容和费用:包括并不限于为完成本工程投入的所有的劳务分包人的劳务费、辅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物资设备费、利润、规费、缺陷修复、保险、税金等全部费用。

5.3 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投标单位必须熟悉图纸了解现场环境及工程情况后报价,不得在中标后因此提出变更单价;投标用工程量均为暂估,不作为结算和索赔的依据,结算时工程量均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量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执行计算。

5.4 报价中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安全施工方面的奖罚措施:详见第二部分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第六条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6.1 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6.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6.2.1本工程施工进度符合发包人及承包人的工期节点规定及垫资付款节点后,且达到以下条件:发包人向承包人付款后,承包人开始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6.2.2付款节点:

一、车库(单体建筑投影外)

1、内抹灰、地面垫层、排水沟、设备房土建完成;2、涂料、水电安装及金刚砂地面完成。

二、高层

1、砌体完成1/3;2、砌体完成2/3;3、砌体完成;4、室内抹灰完成(含水电布管)5、外墙保温完成1/3、屋面工程完成;6、外墙保温完成2/3;7、外墙保温完成;8、外墙饰面完成;9、地坪完成1/2;10、地坪完成(含消防楼梯间); = 1111、室内腻子、防水、护窗栏杆、二次水电穿线、开关插座完成;12、竣工备案且金科集团点评通过。

三、集中商业、附属工程/零星工程(如挡墙、边坡、生化池等)

1、完工后按实际产值的70%进行支付;

6.2.3在达到垫资付款节点后分包人向承包人申报完成节点的合格工程量,承包人在15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支付审定金额的70%。经招标人审计后的最终结果扣除本合同约定由分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类款项后,填暑《分包工程价款支付请款单》(以下检查“请款单”),经请款单上相关人员审核、签署后的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需收到业主同期工程款)。承包人应扣回的承包人供材、分包人违约金等分包人应偿付给承包人的各类款项,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6.3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结算经承包人审计部门审核后,2年内分批付清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的质保金付款方式详见质量保修协议书。

第七条 投标须知

7.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7.1.1投标书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密封在同一个档案袋内;

7.1.2商务报价:

7.1.2.1投标报价书。

7.1.2.2拟配备项目管理班子持证上岗情况,项目负责人,包括上岗证书,拟施工工人的岗位证书,包括特殊工种和普通工种的岗位证书,劳动合同等;拟在现场负责管理的劳务经理业绩资料及其劳务经理证。

7.1.2.3企业资质资信证书,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与施工资质相匹配的资质,如装饰贰级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省市信用管理手册或类似信用管理手册的资料,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必须具备的施工手续等。

7.1.2.4 投标人业绩情况,即获奖情况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等。

7.1.2.5 分包商必须在投标前完成集采平台的注册,并经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投标。

7.1.3施工方案(专业分包)

7.1.4分包商盖过章的分包合同

7.2 投标单位不得以低于本企业成本价报价。

7.3 投标文件要密封,需填写密封日期,按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于2018年7月30日12时前送达中建八局三公司商务管理部,联系人:张琳,联系电话:159*****077,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虎头岩转盘总部城C1栋20楼。

7.4 投标单位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单位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会议前1天,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第八条 开标须知

8.1 本工程于年月日时开标。

8.2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8.2.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8.2.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8.2.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第九条 评标和中标须知

9.1 本工程由招标单位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程管理部部、合约法务部、成本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纪检监察部全部监督。

9.2 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分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以招标单位的标准示范合同为准。

9.5封标、送标时间、工期质量保证金、投标内容达不到发标单位要求等均视为废标。

第十条 开标、评标、定标

10.1、招标单位将在劳务招标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场的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内择日开标。

10.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单位可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将不予参加评标。

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识、密封、盖章;

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委托代表人无授权委托书;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书字迹潦草、无法辩认;

4)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没有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单位未在招标单位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投标文件的澄清与询标会。

10.3 若废标,该单位和委托代理人或班组将不可参加下一轮投标。

10.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与询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可以以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单位作进一步的确认,投标单位须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及投标单位公章(在招标单位允许情况下,仅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亦可),该类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各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中标资格。

10.6 评标

⑴评标原则 公开、透明、诚信的原则;

⑵采用综合评标法

第一轮 开标后汇总比较总价,公布各家报价排名顺序(不公布总价),淘汰一家最高价;

第二轮 未淘汰单位现场二次报价,单价只允许下调或保持原价,经汇总总价后,再淘汰一家最高价;

淘汰后余下的单位通过打分确定排名,并公布排名顺序及中标候选人名单;

项目部于开标后从得分最高的开始询标,报价低的单位有优先权。10天内将询价结果上报公司合约法务部;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两倍中标人数量时,应作为流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

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项

分值

分包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1

投标单位2

投标单位3

投标单位4

投标单位5

1

投标总报价

70

2

以往履约情况

合同签订

5

结算办理

5

文明施工、安全事故

5

绿色施工、劳务用工、工期等

5

3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劳务经理)

10

4

合计得分

100

评分说明:

1、 招标控制价由项目部编制,成本部审核;

2、 劳务分包的报价的评分以招标控制价的为基准价,报价每高于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以插入法计算,扣完为止。专业分包的报价的评分以开标后的最低价为基准价,报价每高于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以插入法计算,扣完为止。合约法务部考评以往合同签订情况,商务管理部考评以往分包结算情况;安全管理部考评文明施工及安全事故情况,工程管理部考评绿色施工、劳务用工及工期等情况,项目管理部考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3、 经汇总后计算出最终得分,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列,由评标小组推荐出队伍。

4、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两倍中标人数量时,应作为流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一条其它补充

11.1投标方的投标书及其承诺书等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评标过程中,我公司可要求个别投标单位澄清其标书,有关澄清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有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企业印章;

11.3未中标单位我公司不另外通知及说明原因;

11.4投标单位可自报能免费提供的优惠条件,将在评标中单独评分;

11.5如需施工图纸或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等,请联系项目合约经理李德伦,电话159*****641;如有疑问需要进行澄清,在开标会议1天前书面通知投标单位。

11.6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由招标经办人代收(提供收据,不提供发票),无论中标与否不退还。

11.7 承诺书内容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单位需认真了解、掌握本工程所有的现场和周边环境实际情况、存在的施工难度及可能发生的施工不利因素以及不可抗力原因等,并应充分考虑政府、行业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波动及气候变化影响等所有客观因素。

投标单位需承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所有单价一概不作任何调整。

(2)投标单位需认真考虑包含上述因素在内的所有不利因素。

(3)投标单位需承诺,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交底要求组织施工,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或停止本招标范围内的任何工程项目的施工。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拒绝分包结算,并在分包工程款中按实扣除遗留工程项目后期施工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

(4)投标单位需承诺,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的要求,无条件配合有关安装、专业分包等单位的施工作业,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配合。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拒绝分包结算,招标单位将安排其他队伍进行施工,并在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安排其他队伍进行施工费用的2倍价格。

(5)投标单位需承诺,因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本工程的所有工程项目,中标后工程承包人有权指定投标单位施工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之外的新增工程项目,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且按市场合理低价予以计价。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公司



标签: 二次结构 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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