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2机组脱硝控制优化系统及服务(第三次)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2机组脱硝控制优化系统及服务(第三次)
一、项目名称: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2机组脱硝控制优化系统及服务
二、项目内容: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2机组脱硝控制优化系统及服务
三、询价编号:CHDER-XJ-2019-0109
四、货物范围:
4.1 脱硝控制优化系统1套(硬件+软件,含通讯接口)。
4.2 电缆500米(8芯铠装,分屏蔽+总屏蔽,铠装),将脱硫出口NOx数据传输至主机参与控制。
4.3脱硝控制优化控制系统调试及技术服务。
五、技术要求
5.1服务标准/技术资料:(详见具体技术规范书)
5.2服务检验标准:(详见具体技术规范书)
5.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起5日到达项目现场,30日完成安装、调试、投运及验收。
5.4质保期:从终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质保期2年。
※5.5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报价人必须是本项目中主要设备(软硬件)生产制造厂商针或代理商且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授权函原件。
(3)报价单位应具备火电厂控制优化的成功经验,且必须提供近五年(2014年到2018年)在国内有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AGC、协调优化的相关业绩不少于一项。需提供合同文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报价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开展本项目需要。
(5)报价单位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报价单位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报价单位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报价单位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6项目地点: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六、商务要求
※6.1报价单位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单位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6.2业绩要求:报价单位应具备火电厂控制优化的成功经验,且必须提供近近五年(2014年到2018年)在国内有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AGC、协调优化的相关业绩不少于 一项。需提供合同文本复印件。
※6.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净利润为正值。
※6.4拒绝列入政府及集团公司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
※6.5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个生产厂家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单位参与本项目,也不能自行参与的同时又委托代理商或加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6.6联合体:本项目禁止联合体参与.
※6.7分包及转包:本项目禁止转包,禁止分包。
※6.8不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6.9参与的各方应对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10准备和参加本次询价发生的费用自理。
※6.11货币:人民币
※6.12报价文件装订要求:密封,每份报价文件均需胶装,未胶装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6.14付款方法和条件:本项目采购方将根据自身情况,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付款,具体付款条件和比例如下:合同生效后,乙方完成外包范围内设备供货及技术服务工作并经甲方和业主方联合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合同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甲方在收到发票30工作日内支付结算价格的90%。在对应技术服务项目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满后,未发生乙方责任的质量事故,采购方30工作日内支付结算价格的10%。
※6.15报价文件纸质版和电子商务平台报价金额必须一致,不一致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计量单位除外)。
七、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7.1每份报价文件必须包括:
(1)封面(附件1)
(2)报价承诺函(附件2)
(3)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附件3)
(4)报价单(附件4)
(5)分项报价(附件5)
(6)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6)
(7)设备详细参数,涉及方案的应列出详细方案。包括拟提供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详细的交货清单、验收标准、技术资料,
(8)备品备件、易损件及专用工具清单。(附件7)
(9)技术响应情况、项目主要采用的技术手段及方案。
(10)项目管理机构(机构设置及主要人员资格资质证书等)
(11)提供下列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盖章: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五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
(2)符合“5.5条款”的资质证书
(3)最近三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4)若6.6条允许联合体,当组成联合体时,提供联合体协议。
(5)业绩证明(业绩清单,并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盖章)
7.2本项目提供一正四副及电子版一份(U盘或者光盘),未提供电子版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八、报价要求
8.1.报价: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按照发出的询价文件要求,报出单项报价及相关费用,总报价应该是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8.2.报价方式:请参与本项目的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hdtp.com)”本项目中报价。上传报价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当厂家报价不足时,采购方有权在不通知任何报价单位的情况下,对本项目的报价截止时间进行顺延。纸质版在最终报价截止日前邮寄至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8.3.报价文件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一路10号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8.4.报价文件截至日期:详见电子商务平台报价截止时间。
九、询价文件的获取
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采购信息中自行下载
十、评审地点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十一、评审方法及有关事项:
11.1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评价法。即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询价文件要求时,评审价格最低者为推荐成交厂家。
11.2本项目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价单位,其报价无效。
11.3询价文件中,※号的条款为不可偏离项。※号项条款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偏离。报价文件存在※号项偏离,报价单位的报价无效。
11.4询价文件中,未加※号的条款为一般项。报价文件中,一般项偏离时,每偏离一项将增加报价的2%作为报价单位的评审价格。一般项偏离累计达到3个及以上时,报价单位的报价无效。
11.5询价评审按照《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进行。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伟强电话:****-********
联系人:李方野电话:****-********
邮箱:caigou@chder.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园一路10号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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